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給事中
- 品級:五品,六品等 各朝代不一
- 釋義:官名
- 建立朝代:秦朝
簡介,歷史發展,隋朝,五代、北宋,明朝,清初,
簡介
【詞目】給事中
【拼音】jǐshìzhōng
【解釋】官名,秦始置。西漢因之,為加官,位次中常侍,無定員。所加之官或為大夫、博士或議郎,御史大夫、三公、將軍、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分平尚書奏事,負責實際政務,為中朝要職,多以名儒國親充任。東漢後來不置,但前期有,如桓譚在光武朝“拜議郎給事中”。魏、晉時,或為加官,或為正官,亦無定員,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將軍、中書監令、博士、郎等。隸散騎省,位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南朝隸集書省,地位漸低,在遺直散騎侍郎下、員外散騎侍郎上,入選者地位亦不高。
歷史發展
南朝宋為五品,梁為四班,陳為七品、六百石。常侍從皇帝左右,獻納得失,諫諍糾弊,收發傳達諸奏聞文書,雖可封駁,權不甚重。亦負責管理圖書文翰、修史等事,燕負有監察之現。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為從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從六品上。北齊隸集書省,常諫議獻納,定為從六品上,額定十人。
隋朝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於門下省置給事郎,位僅次於黃門侍郎,員四人,掌省讀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給事中,正五品上,為門下重職,分判本省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審議封駁詔敕奏章,有異議可直接批改駁還詔敕。百司奏章,得駁正其違失,事權甚重。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名東台舍人,鹹亨元年(670年)復舊。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設給事中,掌詔令承旨。
五代、北宋
五代、北宋初門下封駁之職漸廢,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給事中掌其事,未幾其職改歸銀台司下面的封駁司,給事中成為寄祿官,無職事。神宗元豐改制後,復為職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門下省日常公務,審讀內外出納文書,駁正政令、授官之失當者,日錄奏章以進,糾治其違失。下設上、下、封駁、諫官、記注五案,分理雜務,領通進司、進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員。遼朝置為南面朝官。金罷門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為內侍從五品寄祿官,以獎內侍局御直、內直之有年勞者。元朝亦不置門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隨朝記錄省、台、院、諸司奏聞之事,十五年改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為正四品,仁宗皇慶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復改正四品。
明朝
明朝置給事中,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為補充。另負責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藩或告諭外國時,充正、副使;受理冤訟等。品卑而權重。初定為正五品,後數改更其品秩。
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設給事中十二員,為正七品,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員為十人;洪武十年隸承敕監;洪武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後逐漸增至八十一員。洪武二十四年定製,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各一員,從八品;給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間(1399-1402年)升都給事中為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並罷左、右給事中。明成祖永樂年間復置左、右給事中,亦為從七品。又置六科官署於午門外直房。其後各科員數時有增減。明 談遷《國榷》:“(萬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丁丑,給事中耿隨龍、鄒廷彥等,御史李宗延、姚三讓、袁可立等,俱削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