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改革

張居正改革

張居正改革是指明朝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緩和社會矛盾,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的改革。從維持明王朝的長遠統治出發,統治階級內部的一些當權人物認為,必須改革政治,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在這樣的形勢下,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居正改革
  • 外文名:Zhang juzheng reform
  • 時間萬曆年間
  • 地位:內閣首輔
  • 主要影響:鞏固了明朝的統治
背景,政治,軍事,經濟,一條鞭法,水利方面,後續,評價,

背景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勛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占奪土地。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佔,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斗收,先將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
張居正改革
明中期後,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洪武年間, 夏秋二稅米2473萬石,麥471萬石。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賦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買囑書吏,隱匿賦稅,政府每年公征米2216萬石,麥462萬餘石。嘉靖後,稅收更降到米1822萬餘石,麥462萬餘石。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特別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進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設餉,軍費大增。據戶部統計,嘉靖三十年,各邊餉銀達525萬兩,修邊、賑濟等所需又800餘萬兩,兩項合計約1300萬餘兩。而正稅、加派、余鹽販賣,加上其他搜刮,總共才900餘萬兩。隆慶元年(1567年)底戶部統計,太倉僅存銀130萬兩,而應支官軍俸銀135萬、邊餉銀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通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余。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在南方,叛亂時作。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

政治

張居正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製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持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 最後明神宗批准了請求。
奏書中有以下兩條:
  1. 六部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軍事

為了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台”3000餘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使北方暫免於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發展。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達汗為中介,代表明朝與西藏黃教首領達賴三世(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係。在廣東地方,先後任殷正茂和凌雲翼為兩廣軍備提督,先後領兵剿滅了廣東惠州府的藍一清、賴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鳳、諸良寶和瓊州府的李茂等叛亂分子,嶺表悉定。這對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產正常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明長城明長城
張居正還在東南沿海地區分段設寨,修整兵船,嚴申海禁。在他當政的萬曆初年,基本上肅清了多年以來一直困擾明廷的“南倭北虜”的邊患。

經濟

一條鞭法

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他認為賦稅的不均和欠額是土地隱沒不實的結果,所以要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類土地,遂於萬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礎上,張居正在萬曆九年(1581)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這是自唐朝行“兩稅法”以來,我國賦稅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推動了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一條鞭法”,又稱“條編法”,其主要內容有: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里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征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里徵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征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的實行,在中國賦役制度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一條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水利方面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併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為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徐州淮安之間800餘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矣”。

後續

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使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
但是改革不免觸動了相當數量的官僚、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再者,歷史積弊太深、太頑,已是積重難返。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積勞成疾,迅即病死,反對派立即群起攻訐。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
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張居正的改革措施,當然也遭到破壞,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評價

張居正的全面改革,旨在解決明朝兩百餘年發展中所積留下來的各種問題,以鞏固明朝政權。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他從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整頓,尤重於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起了巨大的積極作用,國家財政收入增加,邊境安寧,萬曆初年明朝一度有了“中興”的景象。雖然在張居正死後,一些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壞,比如考成法,可是另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一條鞭法”,或多或少地被保持了下來,甚至延續到了清朝(清代“攤丁入畝”改革是“一條鞭法”改革的延續)。
不過,張居正為了保證改革的實施,不斷打擊異己。而且為了維護程朱理學的統治地位,甚至下令拆毀全國各地的書院,並且禁止王陽明“心學”的傳播,導致明朝後期興起的反對封建禮教,追求個性解放的思潮被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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