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古代政治制度上官類別)

文官(古代政治制度上官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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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兵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後又有科舉制度。早在古代,我國就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規範嚴密的文官管理制度。錄用方面有極具代表性的世襲制薦舉制科舉制,也形成了至今仍存在的官本位思想。現代意義的文官主要指公務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官
  • 解釋:古代政治制度上官類別
  • 時間年間
  • 錄用制度:先秦時期的世襲制
介紹,諸層面,

介紹

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後又有科舉制度。
中國是世界歷史上最為悠久的文明古國之一。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規範嚴密的文官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不僅使古老的中華帝國運轉有序,也對當時的許多國家乃至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深入研究文官制度的歷史變遷,可以為我國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公職人員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歷史借鑑。為此,筆者考察了中國傳統文官制度的諸多層面及其特點。
中國傳統文官制度諸層面

諸層面

1、文官錄用制度。
中國古代文官的錄用制度主要有:先秦時期的世襲制、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薦舉制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時期的科舉制。
(1)世襲制。世襲制亦稱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期,其基本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相統一。即依據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用以及官爵高低和等級尊卑。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西周時期實行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王室與貴族憑藉宗法和血統來世代承襲高官顯職、親貴合一。
(2)薦舉制。春秋戰國時期,王室衰微、諸侯割據。為了在激烈的兼併戰爭中獲勝,各國非常重視選賢任能,因此官員的選拔方式開始多樣化。秦漢以後,文官選拔制度主要是薦舉制。其中,察舉、徵辟是其主要方式。察舉是自下而上的選官方法,即朝廷根據不同的需要設立各種科目,指定有關的官員擔任舉主,依照規定貢上相應的人才,經朝廷檢定後予以錄用或升遷。所以,考試是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考試的內容涵蓋了道德品行、文化修養和辦事才能等各個方面。徵辟是自上而下的選官方法,即皇帝特徵和聘召品學皆優之士任高級官員,公府與州郡可辟除掾屬佐吏。此外,還有其他選官方式,如高級官吏保任其子弟為官的任子制度以及郎選、官學人仕、納粟買爵等多種形式。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九品葉1正制亦稱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設大小中正官,按家世門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薦人才,人才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由於九品中正制極重出身門第,故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成為門閥貴族壟斷政權的工具。
(3)科舉制。科舉制創建於隋朝,發展到唐代就已十分完備。主要設有常科和制科兩種。常科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等,其中以明經和進士兩科最為重要。明經一般考帖經、墨義、時務三場,以《禮記》、《春秋左氏傳》、《詩》、《周禮》、《儀禮》、《論語》、《孝經》等儒家經典作為考試內容。進士先考帖經,次考詩賦,最後考時策。考試由禮部主持,合格者再參加由吏部主持的面試,面試內容為身、言、書、判四個方面。為保證考試公正客觀,還對試卷採取了彌封、謄錄、糊名等措施。宋代採取重文輕武的基本國策,因此十分重視科舉制度,擴大錄取名額,並確立了殿試製度。明清兩朝的科舉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其考試細分為鄉試、會試和殿試三個層次,每三年舉行一次。相對世襲制和舉薦制而言,科舉制具有極為重要的進步意義。首先,在形式上初步實現了平等競爭,為大批的社會下層人士提供了一條憑個人努力而入仕為官的途徑;其次,提高了政府官員的素質,加強了中央政府的集權統治。但自明清以後,由於其考試內容死板教條、文章格式僵化而不符合社會需要,在清末時期被廢止。
2、文官的等級與俸祿制度。
中國古代官員的官職代表其職守許可權,品秩表示其等級高低。周代的品秩制度是“九命制”,即以九個等級來確定諸侯百官的品級地位。秦漢實行粟石品級制。魏晉時期則採用品、石、班、命等劃分官等的方法,並逐漸形成了九品十八級官制。隋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兩級,共有十八級。此外,還有封爵制度,如《周禮·王制》記載“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後秦國商鞅制定了二十等軍功爵制。秦漢承襲了二十等軍功爵制,但有所變化。唐代實行五等九級爵制。明代皇室封親王、郡王兩種爵號,功臣封爵分公、侯、男三種。清代功臣封爵,分為二十七等。
俸祿是官員的經濟報酬,按其等級發給。《周禮·王制》云:“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從西周到隋都是實行以實物為主的俸祿制度。秦以前的官吏俸祿主要是封地和祿田。兩漢時期以糧食為主,俸額以斛為單位,按月發給。唐代官員俸祿有歲祿、月俸、職分田構成,實行實物、貨幣和土地並行的俸祿制度。宋代官員待遇優厚,俸祿以貨幣為主,官員除了月給俸錢之外,還有祿粟、職田等實物和土地報酬,以及“衣糧錢”、“餐錢”、“給券”、“茶湯錢”等津貼。明代官員俸祿是以米為單位,折成鈔、錢、布、銀等形式發給百官。清代官員的俸祿以銀為主,銀米兼支。
3、文官考核與獎懲制度。
考核獎懲制度由來已久。傳說在堯舜時代就已實行“三載考績,三考黜陟”。西周時期對官員的考核主要採取“巡狩”和“述職”兩種方法。戰國至隋,考課獎懲官吏的主要形式是“上計”,即歲末年終下級官員向上級官員匯報一年的工作情況。隋唐時期,吏部專設考功司負責官員考核。唐代官員考核的標準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為:“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則規定了不同行政責任的工作準則。明代文官考核有考滿和考察兩種形式。考滿是對官員任職以來情況的全面考察,考察結果分稱職、平常和不稱職。考察又稱“大計”,項目有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清代考核京官為“京察”,考核外官為“大計”。考核中糾以六法,即不謹、疲軟者革職;浮躁、不才者降調;年老、有疾者休致。清代官員的賞罰也是等級分明。如升賞有即升、推升、議敘、加俸、加頂帶、蔭子侄、入旗、圖形紫光閣等等;降罰有罰俸、降級留任、降級調用、革職留任、革職、撤祠、賜惡名、賜死等。
4、文官監察與迴避制度。
據甲骨卜辭記載,商代已有御史一職。戰國時期,御史已有監察職能。秦漢時期,御史大夫的職掌為“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主要負責監察。漢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各設刺史一人,以六條問事,監察地方官員。唐代中央設御史台,下屬台院、殿院、察院,專司監理。宋代除了設定御史台來“糾察官邪,肅正綱紀”,還設有諫院,諫官和御史可“風聞彈奏”。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定期到地方巡迴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又新設六科給事中對中央六部對口監督。清代將六科給事中合併於都察院,與御史合稱“科道”,專司監察。
迴避制度主要有避親和避籍。漢代的“三互法”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互動為官”。唐代官吏不得在本籍及鄰近州縣任職,凡職責相聯或監臨檢察官,親族均需迴避。宋代有避親法、避嫌法和避籍法,對迴避的範圍、種類均有明確規定。清代有地區迴避、親屬迴避、師生迴避、揀選迴避等,即官員不得在原籍五百里以內的地方任職,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者,不得在同一衙門、有直接隸屬關係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部門任職。
5、文官的休假與致仕制度。
兩漢官吏即可“五日得一休沐”;隋唐官吏有例假、節假、事故假、婚喪假、病假等;明代官員病假不得超過三個月,探親假為兩個月,還有定期的休沐假。
致仕之意為“還祿位於君”,即官員因年齡、身體等原因辭去官職。“七十而致仕”,古代官員的退休年齡一般為70歲,退休後依據其在職時的官品可享受若干待遇。但也有貪戀權勢而不願隱退者。白居易的《秦中吟·不致仕》一詩就諷刺了這種現象。
中國傳統文官制度的特點
中國古代官吏制度曾在中華文明的歷史進程中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1、至高無上的王權是傳統文官制度存在和運行的基礎。
君主集權專制是中國古代政治統治的基本形式。君主握有包括官吏在內的一切臣民的生殺予奪大權,各級政府、大小官員都只是王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文官隊伍層層節制,上級官員主宰著下級官員的升降任免,自上而下的授權與控權體系使權力指向單一、人身依附嚴重,導致官員形成了亦主亦奴的雙重人格,對上曲意逢迎、對下作威作福,由此滋生出種種弊端。
2、腐敗現象嚴重。
產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在於公共權力制約機制的缺失。所以,可以說,腐敗是一切專制體制不可救藥的固疾。在中國古代君主集權專制體制之下,儘管有諸多法令和專職監督機關,但由於監督機構的權利與政府其他部門的權利同出一源,且監察體制單一,其作用和效力極其有限,所以官員腐敗的現象比較嚴重。
3、缺乏行政管理的知識和技能
在中國古代分散的小農經濟狀態下,政府官員的職責十分簡單。各級官員最基本的職能為興教化、倡禮儀、維持治安和催糧徵稅。關於行政技術的問題則更多地倚重於幕僚和胥吏,且中國古代基層社會由地方鄉紳自治,極少需要國家行政權力干預,因而官員不可能也不需要具備整合、調控、管理社會的行政知識和技能。
4、官本位
官本位是古代官制文化的核心。官員不僅擁有權力,還擁有財富、聲譽和各種特權;做官首先是一種身份等級,其次才是一種職業。從觀念形態來看,“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是傳統文化基本的價值取向,而“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古訓亦可引申為“唯有做官高”。這主要是因為做官有種種好處。首先,在古代社會分層體系中,元代人分十等,官居第一,即“官”代表較高的社會地位。其次,升官與發財始終緊緊聯繫在一起。官職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官員除了有正常的俸祿之外,還有占田蔭客、不納賦稅、不服勞役、年節賞賜、陋規津貼等各種好處。再次,法律還賦予了官員種種特權。王公貴族即使犯罪,亦有“八議”或“官當”制度,即可免於或從輕處罰。
中國古代文官制度歷史悠久、體系嚴密。特別是實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作為考選官員的形式在技術上已臻於完善,其體現的“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精神深為當時歐洲各國所仰慕,並對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創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983年,美國卡特總統時期的人事總署署長艾倫·坎貝爾在中國演講時說:“當我被邀請來中國講授文官制度時,我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在西方所有的政治學教課書中,當談到文官制度時,都把文官制度的創始者歸於中國”。令人遺憾的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條件,中國傳統文官制度並沒有在近代的社會轉型中獲得新生,而是隨著大清王朝一道覆滅。在歐美國家的侵襲下,中國仿照西方開始了建立近代文官制度的艱難探索。
西方的文官
指資本主義國家中,所不予內閣共進退的政府工作人員,一經擇優錄用,沒有過失就長期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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