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
夏商周實行
王位世襲制,此制度是與
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以
嫡長子繼承制為基本特點的權力分配製度。王為天下的大宗,其嫡長子為
宗子,是王位繼承者,稱世子。
庶子為小宗,王封其為諸侯,或留在中央為卿、
大夫。諸侯、
卿大夫或士,各為本支的大宗,其嫡長子為職祿繼承者。庶子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無窮。王被視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臨人間,所以稱“天子”。這是“君權神授”觀念,而自此這種王位世襲制度就逐步完善起來。
“世襲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後,將皇帝的九五之尊轉給自己的兒子。世襲制就是名號、爵位以及財產等按照血統關係世代傳承,這種傳承主要有“家長”的傳承,諸侯國的傳承。“家長”的傳承還可分為父系與母系。執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與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係,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有的是受命於王,還有的是搶班奪權、謀權篡位,故而不在世襲之例。
世襲制從
大禹三讓天下而不能成,“禪讓制”終結,以分封建國為基本政治制度的世襲制正式確立。
一讓天下,禹辭辟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
二讓天下,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三讓天下,而後舉益,任之政。以天下授益。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而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自此始於堯舜的禪讓制終結,源於黃帝世襲制正式確立。
這是封建社會、帝位及爵位世代相傳的制度,取代原來的禪讓制而出現。王位世襲制、帝位世襲制,還有西漢初期分封的同姓諸侯王,以及唐朝割據的
藩鎮等
爵位世襲制都是世襲的一種。世襲制通常有
父死子繼和
兄終弟及兩種方式。
簡介
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
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
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
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制度。先秦時代,中國實行
世卿世祿的制度,上至天子、
封君,下至公卿、大夫、
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理論上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占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
利弊
對後世政權的好處: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對後世的影響:秦朝建立的
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帝制
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與完善。
皇位世襲制弊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制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範圍內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最佳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痴、浪子、昏庸之徒眾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
區別
禪讓制:中國統治者更迭的一種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將統治權讓給他人。形式上,
禪讓是在位君主自願進行的,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通常,禪讓是將權力讓給異姓,這會導致朝代更替,稱為“外禪”;而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則被稱為“
內禪”,讓位者通常稱“
太上皇”,不導致朝代更替。
打破了以前模糊的界限,統治者就是統治者,被統治者永遠是被統治者。這樣固定的社會分層可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統治者想著如何統治,被統治者想著如何為主子服務)如商朝就創造了繁榮的青銅文明,而王位
禪讓只是在不大的原始社會,這種不是嚴格的角色分工隨著生產力的進步阻礙社會發展,還是分工好,
王位世襲是這種分工的保證。
掌教
道教
道教門派之一的“
正一道”
龍虎宗各代傳人的稱謂。“正一道”(即“天師道”)由
張陵(
張道陵)創立,後世稱張陵為“(祖)天師”,其子
張衡為“嗣師”,其孫
張魯為“系師”,曰“
三師”(“三張”)。其傳人為其子孫世襲,後皆稱為“天師”,因
張姓即被稱為“
張天師”。自張陵第1代開始到張道禎共經歷64代。
蒙元
忽必烈開始,官方上正式承認“天師”的稱號,在《制》文中稱
張宗演為“嗣漢三十六代天師”。此前的天師稱號則一直是張道陵子孫自稱,以及民間的稱呼,從未被官方正式承認過。從此時開始,張天師開始總領江南道教,並在元朝中後期,各種
符籙道派都集合在周圍,形成正一道。
伊斯蘭教
①14世紀後半葉,中國回族地區
清真寺在前代3掌教(
伊瑪目、
海推布、
穆安津)基礎上出現的一種新的世襲掌教制。當時,正值回族形成時期,
穆斯林人數增多,清真寺掌教成為穆斯林信仰的表率和精神領袖,並得到官方的承認。如北京、濟南等地禮拜寺的掌教都領有禮部發給的“札副”,可以冠帶榮身,準免差徭,使其個人權威和政治經濟地位得到加強。同時,由於漢文化的影響與滲透,掌教子弟有相對良好的受教育的環境,而一般穆斯林的宗教知識都比較貧乏,從而為
掌教世襲制創造了條件。最早見於記載並比較典型的世襲制存在於東南地區的
泉州清淨寺。元代中葉夏布魯罕丁始任該寺掌教,
洪武三年(1370年)他逝世後,其於夏軟“習教,繼其業”,擔任
清淨寺掌教,直到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夏日禹主持清淨寺止,前後約300年。同時在山東、陝西、青海等地都有類似典型事例。
②
中國伊斯蘭教蘇菲主義門宦發展後期的世襲制。即各代教主將該教派以及它的各個支系門宦的教權交由其子侄繼承,如此
世襲罔替,形成門宦制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如
哲赫林耶派從第三代教主
馬達天開始,把教權傳給他的兒子
馬以德。馬以德去世後,又由其子馬化龍繼承教權。
近代
歐洲:英國、西班牙、荷蘭、瑞典、比利時、盧森堡、挪威、丹麥、列支敦斯登、摩納哥。
亞洲:日本、沙特、科威特、阿聯、卡達、阿曼、約旦、高棉、泰國、汶萊、不丹、朝鮮。
非洲:摩洛哥、史瓦濟蘭、賴索托。
大洋洲: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