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推恩令頒布前,封君一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上設定官吏,直接統治自己封地上的人民。自推恩令下,諸侯王國分裂為很多小侯國,加上
漢朝為這些諸侯王國和侯國選擇官吏,封君只剩下收取賦稅的權利了。
魏晉起,封爵多為虛封,即僅授予爵位而沒有實際的封地,所封給的
食邑徒有虛名。
唐朝,加實封者可以從封地徵收一定的收入供自己享用。
唐玄宗時代,取消了封君直接從封地徵收收入的權利,改為按爵位高下、食邑和實封數目多寡在政府領取相應的收入。
宋朝、
金朝沿用唐制。
元朝用
蒙古舊制,封君有真實的封地。
明朝、
清朝則按照爵位等級發給俸銀和祿米、與官員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