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爵(中國古代爵位)

王爵(中國古代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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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是君主制下的一種爵位,一般地位僅次於整個國家的君主,高於公爵。漢朝恢復了封國制,沒有王爵,有諸侯國王。但,另設二十等爵位。魏晉開始設王爵,晉朝又細分為親王和郡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爵
  • 分類:以國名為號,以郡縣名為號
  • 又稱王爺
  • 地位:僅次於整個國家的君主
先秦,秦漢,晉朝以後,爵號,

先秦

先秦時代中國的“王”是類似於後世“皇帝”(即全國君主)的稱號,因此沒有王爵。西周中期,鄂侯反叛周王室,稱鄂武王,這在地下考古出土的“鄂武王馭方寶用鼎”銘文中清楚反映,不過由於鄂國敗亡,該鼎湮沒於鄂都廢墟中,鄂武王名號也很快抹殺掉,以致司馬遷沒有寫入《史記》中。後來眾所周知的稱王事件是楚的稱王,周朝各諸侯國中最早稱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國力強而不得進爵(楚國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楚國自稱的王號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視同從周朝獨立的舉動,因為楚國不願意送給周王代表臣服的戈矛。到了東周戰國時期,隨著天子政治權的消失,強大的諸侯紛紛自稱、互稱為王,其中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惠王。但這些諸侯國王也都不是周天子所封,而是由各國自加尊號,因此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王爵。

秦漢

秦、漢君主稱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里沒有王爵。漢朝恢復了封國制,沒有王爵,有諸侯國王。但另設二十等爵位。魏晉開始設王爵,晉朝又細分為親王和郡王。曹魏、司馬晉開始出現兩級王爵: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親王(或國王,即“一字王”,一般以歷史上的國名為號),和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一般以郡縣名為號,亦有為一字的特例)。東漢以後受封王爵的一般統稱為藩王,實際稱號有王、國王、郡王、親王等。其中“親王”作為實際稱號只有清朝使用。

晉朝以後

晉朝及以後的王爵名義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但實際地位時有波動。在一定時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軍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藩王甚至演變成過類似戰國時代的自治或獨立王國,例如五代十國時代的楚國。而其他時期藩王則僅是榮譽,沒有實權,但可能有帶有經濟關係的食邑。此外,從漢朝推行推恩令後,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會由各子嗣分封繼承或由其他步驟逐代遞減。一般認為漢以後傳統的封建制度就已消失。
清朝,王爵成為榮譽,沒有封地、食邑也沒有地方軍政權力,但可以一定程度上參加中央決策。清朝王爵分為兩等:和碩親王(簡稱親王)和多羅郡王(簡稱郡王)。其中又有一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襲”規則限制(即每代繼承時爵位遞降一等),這些王爵繼承時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襲),或稱“世襲罔替”,俗稱為鐵帽子王。到了清末,還出現了皇父“攝政王”,名義上在皇帝年幼時行使其權力。

爵號

晉至明的國王(親王)爵的名號一般來源於春秋時期的國名,傳統上以以“”四個封號最為尊貴,因為這四個封號代表的國家是春秋戰國時期最強大的,接下來是“”等一檔次。此外後來設立的省、州名也有用來作為國王、親王封號的,例如肅王,得名於肅州相王,得名於相州。此外也有把兩個國名合二為一的二字國王,例如“吳越國王”,此屬特例。
宋景佑三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評定三等國名。歷經兩宋,但凡親王即位為帝後,該封國不予封,大國:趙、晉(太宗)、韓(真宗、欽宗)、梁、宋、昇(仁宗)、益、蜀(高宗);次國:曹、慶(仁宗)、壽(真宗)、潞、定(欽宗)、延;小國:舒、英(寧宗)、觀、滑、康(高宗)、潁(神宗)、光(神宗)、寧、襄(真宗)、均(哲宗)、嘉(寧宗)、端(徽宗)、恭(光宗)、建(孝宗);以上不封。秦、齊、魏、燕、楚、魯、陳、吳、越、夏、商、周、漢、唐、徐、冀、雍、揚、益、鎮、鄧、邠、兗、荊、鄆、涼以上為大國;衛、鄭、蔡、許、代、瀛、岐、隨、邢、涇、廣、福、華、宿、密、蘇、相、婺以上為次國;江、滕、向、黃、紀、譙、原、弦、祁、鄶、耿、介、道、酆、蔣、簫、郕、譚、霍、夔、萊、郇、鄅、郯、笍、薛、鄖、莒、鄣、羅、郜、鄎、戴、桐、遂、管、沈、虞、應、息、任、崇、滎、扈、濮、巢、觀、安、申、虢、邾、杞、賈、鄶、䢵、巴、夷、谷、頓、麋、黎、葛、蓼、項、聃、茅、胙、庸、鄀、牟、權、甘、祭、尹、溫、毛、樊、成、單、劉、鞏、鄘、韋、鬲、杜、呂、皖、留、邰、鄠、郿、焦、宛、酇、穰、葉、郢、鄢、湣、劇、費、繒、郚、隴、范、程、鄱、鄃、潘、涪、遼、贏、絳、汲、梧、軹、營、翕、秺、藺、易、鄗、洮、昌、翟、陸、淄、卞、綸、盧、翼、鄒、房、褒、沛、邳、彭、竇、鄂、鄴、薊、汧、沔、沂、肅、岷、郳、鄯、莘、順、渝、郫、蒲、酅、豐、棣、儀、懷、永、盛、濟、信、義、睦、丹、恩、簡、忻、韶、循、願、雅、通、虔、資、昭、欽、珍、漵、集、和、衡、會、撫、岳、袁、桂、蘄、灃、深、洋、鄜、瓊、茂、衢、澶、德、吉、景、郴、博、賀、惠、潤、秀、邗、頜、郃、潛、廬、澤以上為小國。
漢至明較低的郡王爵封號一般為兩字,如“常山王”、“長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長沙中山渤海成都這些都是的名稱。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為王爵封號的特例,例如“恩王”、“義王”等。
清朝王爵封號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詞,加在“和碩親王”或“多羅郡王”稱號中間,例如“和碩睿親王”、“和碩寶親王”、“多羅克勤郡王”等。一般親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
二字王一般用於地位比“國王”“親王”較低的“郡王”,如“常山王長沙王中山王定陶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長沙、中山、定陶渤海、成都這些都是郡的名稱。
明清時王爵常被世人尊稱為王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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