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伊斯蘭教清真寺掌教制度之一。
①14世紀後半葉,中國回族地區清真寺在前代3掌教(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基礎上出現的一種新的世襲掌教制。當時,正值回族形成時期,穆斯林人數增多,清真寺掌教成為穆斯林信仰的表率和精神領袖,並得到官方的承認。如北京、濟南等地禮拜寺的掌教都領有禮部發給的“札副”,可以冠帶榮身,準免差徭,使其個人權威和政治經濟地位得到加強。同時,由於漢文化的影響與滲透,掌教子弟有相對良好的受教育的環境,而一般穆斯林的宗教知識都比較貧乏,從而為掌教世襲制創造了條件。最早見於記載並比較典型的世襲制存在於東南地區的泉州清淨寺。元代中葉夏布魯罕丁始任該寺掌教,洪武三年(1370)他逝世後,其於夏軟“習教,繼其業”,擔任清淨寺掌教,直到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夏日禹主持清淨寺止,前後約300年。同時在山東、陝西、青海等地都有類似典型事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掌教世襲制
- 簡介:中國伊斯蘭教清真寺掌教制度之一
- 持續時間:前後約300年
- 出現時間:14世紀後半葉
②中國伊斯蘭教蘇菲主義門宦發展後期的世襲制。即各代教主將該教派以及它的各個支系門宦的教權交由其子侄繼承,如此世襲罔替,形成門宦制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如哲赫林耶派從第三代教主馬達天開始,把教權傳給他的兒子馬以德。馬以德去世後,又由其子馬化龍繼承教權。
(余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