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簡介
三皇五帝以物名官,始作官制。虞舜有天下,作
六官,以主天地四時。夏後之制,亦置
六卿。其官名次,猶承虞制。
周成王制周禮,以天地四時名六卿。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直至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初承秦制,其後頗有所改。
光武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廢丞相與
御史大夫,而以
三司綜理眾務。
魏與吳、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
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
隋文帝踐極,復廢(後)
周官,還依漢魏。至煬帝大業三年,行新令,有
三台、五省、
五監、
十二衛、十六府。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然終不能久,帝漸為不道,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唐時官制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
自肅、代以後,盜起兵興,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名器之濫,至是而極。
宋、元設官之制,名號品秩大體襲用唐舊,亦因時有所損益。及至明、清,皆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明
洪武年間罷丞相不設,此後不復丞相之職矣。清則為
滿洲入關所建,其
八旗制度亦為首創。
中國歷代官制
朝代 | 官制 |
上古時期(夏朝之前) | 上古官制 |
| |
秦漢時期 | |
魏晉南北朝時期 | |
隋唐五代時期 | |
宋元時期 | |
明清時期 | |
近代官制 | |
上古時期
上古時期即夏代之前的時期。這段時期大多為神話傳說,但
上古時期始作官制,為歷代學者所公認。
南薰殿舊藏《歷代帝王像》之明穆宗像伏羲氏(太昊)以
龍紀,以龍名官,即
春官為青龍,
夏官為赤龍,秋官為白龍,
冬官為黑龍,中官為黃龍。共工氏以水紀,以水名官。
神農氏(以火德稱王,所以也稱
炎帝)以火紀,以火名官,即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
黃帝以雲名官(因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即
春官為青雲,
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
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
少昊時,因稱王時有鳳鳥飛來,故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為歷正,主管制定曆法,下屬四官:玄鳥氏,為司分;伯趙氏,為司至;青鳥氏,為司啟;丹鳥氏,為司閉。祝鳩氏,為司徒,主管教育;鴡鳩氏,為司馬,主管法制;鳲鳩氏,為
司空,主管土地管理;爽鳩氏,為
司寇,主管刑偵、緝捕等。到虞舜時,設后稷,掌農業;司徒,掌教育;
秩宗,掌禮儀;士,掌刑法;司空,掌百官;共工,掌百工職事。
中央官制
我國古代中央官制的變革、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秦朝與唐朝的官制對比1.先秦是中央官制的產生和初步發展階段 。
4.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階段。
奴隸社會官制
1.商王朝設“多尹”,泛指百官。
2.西周設
六官制。據《周禮》記載,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
少師、
少傅、少保,“
六卿”是政務官,亦稱“
六官”。
夏商周時期
夏後之制
夏後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猶承虞制。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
商代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
商朝的內服職官中,有一人總領全國軍政要事,為王的輔佐,即後世的“相”。但在商代如何稱呼,甲骨文和古文獻中都沒有明確的記載。據文獻記載,到商朝末年還設有“三公”,封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139]。這“三公”的人選都是諸侯國君長,或即後世稱的太師、太傅、太保性質的職官。
相之下是主管各種政務性職官及事務性職官,分別是:政務性職官,是指各級行政長官包括尹”、“正”、“里居”;事務性職官,是指主管經濟運作的各部門;軍事性職官,是指商代的各種武官及將領,商代的武官有:師長,亞,使等。宗教、文化類職官,這類職官有:掌占卜之官,巫,作冊。
外服職官是指臣屬於商朝的諸侯。商朝諸侯的產生主要有兩價目途徑:一是商王的功臣或子弟“裂士”受封,二
是臣服於商朝的方國首領。
總設天官,下屬六職,為:
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統稱“六太”,負責律法。設五官:司徒、司馬、
司空、
司士、
司寇,負責管理百官。設六府:司土、司木、
司水、司草、司器、司貨,負責稅收。設六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負責管理手工業。
西周
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天子的為
三公:
太師、
太傅、
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
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準人,又稱準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
卿士寮和
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
司徒、
司馬和
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徵發和建設。太史寮是掌管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變動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
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
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
中國歷代官制秦稱
上卿、亞卿和
大庶長;楚稱
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儘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
齊、魯、鄭、楚等國繼承
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
司空及
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
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
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
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定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
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
大司馬。
楚國自成一系,
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
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
秦國沿
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秦漢官制
秦時
改革官制,不設三公官,改置左右丞相總百揆,設
太尉主五兵,又置
御史大夫,以貳於相。又設九卿,分管政務。
奉常為
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
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
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
錢穀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
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
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建設的
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后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
大長秋。秦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
西漢初期,承秦制,亦不設三公官,設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及
九卿。漢九卿為:
太常(即秦奉常)、
光祿勛(即秦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
大鴻臚(即秦典客)、宗正、
大司農(即秦理粟內史)、
少府。漢九卿雖名號與秦九卿有些許差別,但職能無太大區別。
到西漢末,以
大司馬、
大司徒、
大司空為三公,師傅之官,位在三公上。東漢因之,師、傅尊號曰“
上公”,置府僚。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秦朝官制結構圖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
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
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
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
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
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
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
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
僕射各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
二千石及
中都官等
六曹,分割或取代了
九卿部分職權。
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
六部過渡。
隋唐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
三省六部制。
唐初,始合三省,
中書主出命,門下主
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
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
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
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
唐朝官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
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
司封、
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
錢穀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
度支、金部、
倉部四司;
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
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
駕部、
庫部四司;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
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建設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
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
自魏晉
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
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
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
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
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
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正寺職責未變;
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
國子監、
少府監、
將作監、
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
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
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元官制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
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
元豐以前,雖仍有
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
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
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
度支使司等
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
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
流內銓、審官西院、
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
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
刑部,權歸
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
三司修造案等。九寺
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
唐代官制相關書籍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
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
門下侍郎行
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
中書侍郎行
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
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
省制為一省制──
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
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
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諮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
御史台為
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
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
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
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
翰林院學士組成,分
首輔、
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
永樂以後,
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諮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
八旗旗主和
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
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
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
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
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
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
五監僅存
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
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
封建社會官制
三公,分別為太尉,管理軍事;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
秦時
九卿:奉常,掌管宗廟祭祀,和國家之禮;郎中令,負責皇帝禁衛;衛尉,負責皇宮守衛;太僕,負責皇帝車馬;少府,負責皇帝財政;廷尉,負責司法;典客,負責外交和內部少數民族事物;
治粟內史,負責糧食和財政;宗正,負責皇室事務。
漢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為“
太常”;“衛尉”改為“
中大夫令”;“廷尉”為“大理”;“典客”為“
大行令”;“治粟內史”為“太農令”,武帝時改為
大司農。武帝時改“大行令”為“
大鴻臚”,“郎中令”改為“
光祿勛”。
九品中正制是
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
曹丕為了拉攏
士族而採納
陳群的意見。
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
三省:
唐朝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
吏部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勛封等事;
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宋、遼、金、元官制
宋——官職分離
遼——南北兩面官
元——廢門下、尚書省,置中書省掌行政,樞密院掌軍事,
御史台掌監察大權。
明清官制——設六部和內閣
地方官制演變
西周時期——分土封侯
漢——郡國並行
唐——唐道
宋——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