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

官職

官職:指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這裡面有職官的名稱、職權範圍和品級地位等方面的內容。科舉是以考試為主要方式的一種選官制度,與官制、職官有著密切的聯繫。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是我國古代國家制度中的一項重大發明。中國古代國家的產生,開始於夏代,而職官的設定是隨著國家的產生才出現的,所以講職官,也只能從夏代開始。我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襲變革、增加減少,情況十分複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職
  • 外文名:guan zhi
  • 詞性:名詞
  • 同義詞職官
發展,第一個時期,第二個時期,第三個時期,分類,古稱,術語,

發展

中國古代官職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

兩代,約1000年夏朝君主稱“後”、商朝君主”稱“王”,手下主要官員稱“史”、“巫”。商朝後期王族長老稱“父師”、“少師”,對王負有輔佐之責,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務的臣僕稱“臣”、“宰”、“尹”等。[殷紂王在位,昏庸無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辭職隱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諫,被罰作奴隸;紂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則因進諫被剖心致死。孔子說,“殷有三仁焉”]

第二個時期

西周春秋,約600餘年周朝君主稱“天子”或“天王”。王位繼承人稱“太子”。君主之妻稱“後”。(《.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國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職務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時他們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管理軍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職,以太史為首的教育文化部門管理神事、教育、秘書、曆法等職,金文並稱之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馬掌管軍賦和車馬,司空掌管築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內史、御史、太卜、宗伯、樂師等職,內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檔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禮儀,樂師掌管音樂與教育。臨時設定的輔導君主禮儀的稱“相”,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或“太宰”、“冢宰”,負責王宮警衛並教習武藝的稱“師氏”或“師”,王宮的衛士稱“虎賁(bēn)”,王的近臣稱“小臣”。地方政府設定大約與中央政府相同,不過,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並世代相襲,只能稱“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稱“卿士”。

第三個時期

戰國清末,時間長達2300多年。此時期的特點是:①君主的地位極大地提高了,權力高度集中;②在國家機構中,巫史和宗室貴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僕和侍從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統治的地區越來越遼闊,機構也越來越龐大,職務上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變化複雜。
清朝官服清朝官服

分類

國君
稱“”、“王”、“天子”、“天王”。
清朝皇帝像清朝皇帝像
戰國開始稱“”、“”。[帝本是至上神的稱號,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開始稱“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結束。
匈奴稱“單(chán)於”、單于妻稱“閼氏(yān zhī)”,烏孫稱“昆莫”,高車稱“候婁訇(fú)勒”,鮮卑柔然突厥回紇(hé)、契丹蒙古等稱“可汗(kè hán)”,簡稱“”;土蕃稱“贊普”。
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
官印官印
夏商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戰國以後是宰相。
宰相是從國君的家臣發展起來的,宰本是君主的總管家的稱呼,相是輔助的意思,用家臣的頭目管理國事,這就是宰相的實質。宰相的稱呼最早見於《韓非子_顯學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
宰相的官職起源要更早,楚國設定“令尹”,齊國秦國設定“相”,宋國設定“大尹”,吳國設定“太宰”即是。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的管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傑出的宰相。秦統一後,宰相之職稱作“丞相”,後設“三公”以分宰相之權。
漢武帝後,宰相的職權轉到內朝尚書台(尚書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尚書台的長官叫尚書令(宦官擔任稱中書令),或以大臣“錄尚書事”管理尚書台事務。
東漢末年,權臣董卓曹操等恢復丞相或相國之職,但是他們自任此職,實權在皇帝之上。
魏晉以後,尚書台從內廷獨立出來,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尚書台的長官、副長官都是宰相之職。尚書台由內廷文書機關變為外廷的行政機構以後,為收發文書、起草和傳達詔令的需要,另設中書省為文書處理機關,其長官為中書監和中書令,中書監和中書令也是宰相之職。中書省因掌管機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書省更為重要,古時有“鳳凰池”和“鳳池”之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所以三省的長官並稱宰相。
隋唐兩代,宰相名稱有所改變。中書令隋代稱內史令、內書令,唐代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等。尚書令因李世民秦王時曾任此職,後來不置,所以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只有左右僕射(yè)。
北宋另設中書內省於禁中,為宰相的辦事機構,稱“政事堂”、“中書門下”、“中書”等。宋代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福相稱執政官,與宰相一起合稱“宰執”。
明代廢除中書省及宰相等職,設立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格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後來這些入閣大學士成為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元輔”、“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
清初仿明制。實際任宰相職務的,是康熙時的“南書房行走”,雍正以後的“軍機大臣”。
在各種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為頻繁,無定職、無定稱、無定員,這是由君主專制的根本性質決定的。君主既離不開宰相,又最擔心宰相權力過重,大權旁落,這是宰相官職不斷變化的主要原因。
3、中央各部門長官
政府機構的劃分,大約是從西周開始的。
西周分管部門共有六個: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這六個官職代表了六個部門。擔任這些官職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漢時期有“九卿”之說,“九卿”是對中央各部門長官的一種尊敬的稱號。君主家事與國事不分,政治事務與宮廷事務混雜在一起,是秦漢九卿的重要特點。
太常(奉常) 掌宗廟禮儀,其屬下有太史令掌天象曆法,太醫令掌醫療,博士掌經學傳授;
郎中令掌宮殿門戶的守衛,其屬下有大夫掌議論,有謁者掌引見傳達;
衛尉掌宮門警衛;
太僕掌皇帝車馬,兼管全國的馬政
廷尉為全國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接待少數民族事;
宗正掌皇族事務;
治粟內史掌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
少府掌皇家錢財、皇室用品供應及各項宮廷服務事宜。
九卿之外,有執金吾掌京師治安,將作大匠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建設,大長秋掌宣達皇后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九卿加上此三卿即為十二卿
魏晉以後,尚書機構得到迅速發展。尚書台的總人數由秦時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以後尚書各曹逐漸變為部,到隋唐時確定為六部,唐代定名為吏、戶、禮、兵、刑、工,此後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後主要的政務部門。
吏部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勛封等事;
②戶部 掌管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
⑥工部 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漢九卿的大部分職權,九卿名稱雖還存在,但內容有很大變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稱太常寺卿
光祿勛稱光祿寺卿;
③衛尉稱衛尉寺卿;
④太僕稱太僕寺卿
⑤廷尉稱大理寺卿;
⑥宗正稱宗正寺卿;
大鴻臚鴻臚寺卿;
大司農稱司農寺卿;
太府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個: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北魏、北齊設定的昭玄寺,以大統、統為長官,是我國第一個掌管佛教的專門機構。
隋唐開始設五監。唐代的五監是: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
①國子監是主管學校教育的機構;
②少府監是掌皇家錢財、皇室用品供應及各項宮廷服務事宜的機構;
③將作監是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建設的機構;
④軍器監是掌管軍器製造、保管、發放的機構;
⑤都水監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機構。
五監到清代只剩下國子監,而另四監都先後歸併工部。在明清時新設欽天監,掌天文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還先後設立太醫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門可以歸結為六部、五寺、二監、二院、一府,共十六個機構。
武官
西周軍政不分,統治者既管行政,也管軍事,作戰時軍隊分左中右三軍。春秋時分上中下三軍,三軍將領稱將上軍、將中軍[又稱元帥]、將下軍,此是武職設定之始。
秦漢以後,武官的設定可分為三個方面:
①警衛皇宮和京師的將領;
②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③領兵作戰的將帥。
太尉(漢武帝時稱大司馬)掌全國軍事行政。高級武官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
魏晉以後,權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時往往加以“假黃鉞”的稱號,有代表皇帝親征之意;地方軍政長官加以“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的權力。武職的幕僚稱參軍或參軍事。
唐朝時,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節度使。中唐以後,朝廷組成新的中央禁軍共十個: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策軍、左右神武軍、左右神威軍(勢力最強,中設護軍中尉,由宦官擔任,為禁軍統帥),各置大將軍、將軍、龍武、神策、神武等為統軍。
宋代正規軍都稱為禁兵,仁宗時達八十多萬人。禁兵由三衙統領,三衙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教練武藝的軍官稱都教頭、教頭,單稱教頭的地位很低[如林沖]。禁兵的調動權在樞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樞密院是軍事行政機關,長官為樞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設兵馬總管或兵馬都監(簡稱都監),或提轄兵甲(簡稱提轄,如張都監魯提轄)。
元朝成吉思汗時的衛隊叫“怯薛”,首長稱怯薛長。忽必烈時,成立左、右、中、前、後五衛親軍,作為拱衛京師的常備軍,每衛設都指揮使統領。
明代軍隊實行衛所制。衛是基本的軍事編制,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其長官,衛稱指揮使,所稱千戶、百戶,旗下還有總旗、小旗。皇帝的親軍從十二衛增至二十六衛,錦衣衛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軍隊分為八旗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綠營兵也稱綠旗兵,是清入關後招募漢人組成的。管轄綠營兵的稱九門提督。駐防各地將軍的職銜都冠以所駐地名,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清代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在地方臨時招募的兵卒稱為“勇”,其軍隊稱為“勇營”。曾國藩李鴻章建立的湘軍和淮軍就是清政府鎮壓起義軍的主要武裝。
監官與諫官
監官是代表君主監察各級官吏的官吏(耳目)。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監官和諫官,古代並稱台諫,也通稱言官
監官最早設於戰國,當時由君主的秘書——御史兼任。
秦與西漢設立御史府,首長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為輔佐。在內廷保管檔案並督促百官的,稱侍御史;出外監察郡縣的稱監御史。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的,皇帝臨時派遣有誅殺之權的御史,稱為繡衣御史,或稱繡衣直指。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御史府改為御史台,御史中丞為長官,轉屬少府,成為專門的監察機關,別稱憲台。從此之後,御史為監察官的專稱。
魏晉以後,御史台從少府獨立出來,成為全國性的監察機構。
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為長官,掌司法與監察,有監司之稱。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長官。
諫官的設定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定之始。晉國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6、君主的秘書與文學侍從
秘書是指在君主左右從事文字圖書等工作的官員。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的職務分化、發展出來的。戰國時期君主的秘書有御史、主書掌書、御書、尚書等不同的稱呼;為備君主隨時諮詢的文學之士稱為學士、博士、博聞師等。
秦漢時的御史大夫為秘書之長,屬蘭台。蘭台是宮內收藏圖書和檔案的地方。
西漢的麒麟閣、東漢的東觀(guàn)都是禁中藏書之所,皇帝命別的官員入掌其事。東漢置秘書監,太史令僅掌天文曆法,無修史之職。史書的修撰,由皇帝臨時指定文學之士在東觀進行,稱為著作東觀。漢宣帝召集名儒講經於石渠閣,漢章帝召集名儒講經於白虎觀,此時為侍講之始,有講郎之稱。記載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宮內女史擔任,也有皇后親自撰寫。
隋唐時以中書省之中書舍人掌制誥(撰擬詔旨)之職。中書舍人的職稱,有多次的改變,隋至唐初稱內史舍人、內書舍人,武則天時稱鳳閣舍人,簡稱舍人。
翰林院之設,始於唐代,本為各種文藝技術內廷供奉之處,文學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詔,又改為翰林供奉,後改為學士,置學士院,入院的稱翰林學士
唐代的秘書省曾改稱蘭台、麟台。北齊始設史館唐太宗以史館為宰相兼領職所,稱為監修國史。唐又在門下省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館,掌四部書及其他圖籍。開元年間,又設集賢殿書院,以宰相一人為學士,掌刊輯經籍、撰集文章,繕寫御本等。弘文館、集賢殿書院的學士也受命參與機密,草擬詔旨。中唐以後,皇帝對學士的禮遇,常超過宰相。
宋代對學士尤為重視,學士院改稱翰林學士院,或稱翰苑、禁林,因地在宮禁,待遇優異,號稱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三館,其官員並稱館職,為文臣清要之選。南宋初罷史館,置國史院與實錄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後並置。遼、金均置國史院。
元置翰林兼國史院,翰林學士兼修國史。
明代將制誥、著作、修史、圖籍等職都合併於翰林院,別稱詞林,從此翰林才成為文學之士的專稱,翰林院也正式成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館,處文學侍從之臣,稱為文館大學士。後改文館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內國史院掌記注皇帝起居、詔令,收藏御製文字;內秘書院掌撰擬對外文書及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注釋古今政事得失,為皇帝進講,為皇子侍講。
學官
學官又稱教官,是指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
傳說夏代就有學校。最早的學校叫庠(xiang)、序、校,以教武藝為主。
西周的學校有大學、國小之分。天子的大學叫辟(bi)雍,諸侯的大學叫頖(pan)宮,以師氏掌教武藝,以樂正掌教詩書禮樂,以司成為掌學之官。
秦及漢初有博士官。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設五經博士,從此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成為一種教職。西漢有博士僕射為其首領,東漢改稱博士祭酒。博士講學的地方稱太學博士弟子稱太學生,博士就是當時的大學教師之稱。郡縣也普遍設立學校,郡國曰學,縣邑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北齊始立中央專門的教育機構,稱為國子寺,主官為祭酒。
隋煬帝改國子寺為國子監。所屬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等,各置博士。
藏書與講學相結合的書院,出現在五代,興盛於宋代,創辦者或為私人,或為官府,受業者稱創辦者為山長
明國子監與國子學合一,清代國子監沿襲明制。光緒年間改設學部,各省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別稱學台。學政為一省教育事業的最高長官。
宮廷事務官
宮廷事務館是指為君主及其家室服務的職官。這類職官起源於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稱。
明代無總管宮廷事務的機構,宮廷事務由宦官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監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門,各有提督太監、掌印太監等官。
清代設內務府為總管宮廷事務的機關。內務府管轄的機構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還有江寧、蘇州、杭州三織造處、織染局、御茶膳房、御藥房養心殿造辦等處。
地方長官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為諸侯與大夫兩級,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戰國時期,郡的長官稱守(或太守),縣的長官稱令。秦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
漢代列侯所食縣叫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國的行政長官稱相。漢武帝初置十三州,為監察區,每州設刺史(有時稱牧)。
北齊縣分九等,長官都稱令。郡長官仍稱太守。州長官稱刺史。
唐初置十道,玄宗時增至十五道,為監察區,每道設觀察使(按察使、採訪使)。唐代的軍區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節稱節度使。節度使初設於邊鎮,後遍設於內地。節度使一身兼軍事、行政、督察三種職務,成為權力很大的地方軍政長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變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州的行政長官稱權知某州軍州事,簡稱知州。
遼代州的長官為節度使,或觀察使、或團練使、或防禦史、或刺史等。縣的長官為令。
明代省的下一級政區為府,府的地位相當於漢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長官稱知府,京府則稱府尹。州有兩種:一種是直隸州,與府同級;一種是散州,與縣同級。州的長官稱知州,縣的長官稱知縣。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體沿襲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級,正式以總督或巡撫為最高長官。總督、巡撫並稱封疆大吏,或稱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時,管轄府、州的高級行政長官通稱道員,別稱道台、觀察。清代在新開發地區又創設廳的建置,其長官為同知通判
10、佐官、屬官與胥吏
協助長官處理各種具體事務的官員為佐吏、屬吏或胥吏。
秦漢從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設定丞,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晉南北朝時,尚書省門下省、秘書省等部門的佐官或屬官多稱郎、侍郎、郎中、員外郎等。秘書省有秘書郎著作郎校書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門裡設定通判,即共同處置政務之意。宋宮廷中有一種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稱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內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職(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門的吏役有所謂“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壯、皂,為雜役,快專管緝捕;六房指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辦理具體事務的書吏。從督、撫到州、縣,還要聘請若干有學識的人才,幫助自己處理各種事務,稱為幕僚,也稱為幕客、幕友、幕賓、師爺等。
11.試官、加官與贈官
漢代職官制度有規定:職官初任都要試用一年,稱守。以職位低的人暫代較高的職務稱行。一個人同時擔任兩種職務叫兼。以較高職務的人兼管較低職務的事叫領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號和增加新的職務的叫加官。
魏晉南北朝時期,奉命征討的軍政長官,加“假黃鉞”、“使持節”、“持節”、“假節”等稱號的,權任更重。駙馬都尉原是侍從官的一種,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稱號,簡稱駙馬。
唐代加官、加職、加銜等制度運用得更加普遍。唐代無固定的加官稱號,凡在正式官職之前加“檢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見習、試用之職稱里行使(或稱里行)。以官階低的人任較高職務的稱“守某官”,以官階高的人任較低職務的稱“行某官”。
宋代的職是指殿、閣大學士、學士、直學士、待制等榮銜,通稱為侍從官。官員以加學士等銜號為榮。如包拯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龍圖閣的學士等銜當時各有俗稱:學士稱老龍,直學士稱大龍,待制稱小龍,直龍圖閣為假龍。宋代的官場風氣與魏晉南北朝時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12.爵、勛、品、階
爵、勛、品、階表示職官的等級。
一般稱爵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的一種尊號,多根據血緣親疏或功勞大小來授給,長期不變,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世襲
西周的爵位有諸侯、大夫、士三級。
戰國時期各國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執圭是楚國特殊的爵稱。戰國時的爵稱大都與官職分開,有的只有爵稱而無官職。
漢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晉以後,歷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為號。王有親王嗣王郡王之分。親王只分給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親王嫡子繼承者,郡王次親王一等。
漢時,皇帝之女稱公主,皇帝的姐妹稱長公主。唐代諸王之女稱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稱固倫公主,妃嬪生女稱和碩公主,皇族女兒稱格格,親王之女稱和碩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晉以後皆加駙馬稱號,清代則稱額駙。
通稱勛官,是為獎賞有功人員而定的稱號。其制始於北周,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到唐時定製,共有十二轉,轉多為貴,受勛者即稱勛官。
明代有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
清代勛官合併於爵位。
是指官的等級。
西周時官有九命之別,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漢代以祿秩的多少來表示官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級別。每一種官職都有固定的俸祿級別,所以有時以俸祿級別指官職,如郡守俸祿為二千石,二千石遂為郡守的通稱。
魏晉開始,官分九品,以一品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流外也有品級,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則總稱為不入流。
階官,又稱散官,宋朝稱寄祿官,是表示官員實際等級的階位和稱號。
有些官稱並無實際職務,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舊臣或有一定勳勞的人,只作為領取俸祿和享受某種禮遇的依據,而不負實際責任,這樣的官叫做散官。

古稱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追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蛻”,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術語

古時,官職的任免升降,都有專用術語
(1):調職位、調動,一般指升官;左遷則為降職調動。
(2):降職並遠調。
(3):授給官職。
(4):授予官職。
(5)(zhuó):選拔,提拔。
(6):免去舊職而任新職。
(7):罷免、停職。
(8):免除官職。
(9):廢黜,貶退,也用於剝奪王位或太子的繼承權。
(10),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如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陟”即指提升和進用。“陟”常和“黜”連用表示人材的進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12),罷官免職。如《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13),恢復舊職。《書博雞者事》中“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復”指重新任命,恢復舊職的意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