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分工
吏部:又稱天官,掌管全國文
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封勛等事務;
戶部:又稱地官,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貨幣、官員
俸祿、財政收支等事務;
禮部:又稱春官,掌管國家的
典章制度、祭禮、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等;
兵部:又稱夏官,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驛站等事務;
工部:又稱冬官,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古今對比
歷史沿革
六部
六部,又稱
六曹。發端於秦
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六部的職務在
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
周禮》中的
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併入。元代六部改屬
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
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
漢代
漢代光武帝
劉秀在
尚書台設
三公曹、
吏部曹、
民曹、主客曹、
二千石曹、
中都官曹等
六曹,為
六部前身。東漢
尚書開始分為六曹治理國事,據古籍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其中三公曹尚書分兩人,稱之為六曹。後主客曹分為南北兩主客曹,但仍習稱六曹。魏晉以後,尚書六曹屢有變革。西晉時,有
吏部、殿中、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隋唐宋元
隋初設
吏部、
禮部、
兵部、
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為尚書。隋唐後,曹為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為度、倉、左戶、右戶、金、庫
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為六曹,即
功曹、倉曹、
戶曹、
兵曹、
法曹、士曹。此亦稱
六司,即司功、
司倉、司戶、
司兵、司法、
司士。
宋徽宗時,州縣亦設定六曹,稱之為兵曹、
刑曹、
工曹、
禮曹、戶曹、
吏曹。故俗以六曹為地方胥吏之通稱。後屢有變異。隋初有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
刑部,遂成吏 、戶、禮、兵、刑、工
六部,統於
尚書省。宋代因之 。元代改統於
中書省,又以吏、戶、禮為
左三部,以兵、刑、工為
右三部。各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
郎中四員,
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
明清
明代廢
中書省,
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
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六部尚書
官階為
正二品。清代於
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
親王、
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
大學士兼管各部。六部職掌,明清略同。
吏部為管理文
職官員的機關。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
兵部掌全國兵籍及武職官員。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隋初
六部名為
吏部、禮部、兵部、
度支(
開皇三年(583)改稱
民部)、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及工部。至唐代改民部為戶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
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
承政、參政、
啟心郎、
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
尚書,參政為侍郎,
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
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
大清會典》及《歷代
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
從一品)、左右侍郎(從二品)、郎中(
正五品)、員外郎(
從五品)、主事(
正六品)以及
堂主事、司務、
筆帖式、
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晚清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
外務部,這是
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
度支部,
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併為
農工商部,原來的
理藩院改稱理藩部,
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
鴻臚寺併入
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
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
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
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機構簡介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
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
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
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
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
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
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
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
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
吉禮、凶禮事務;
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
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
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
綠營兵籍及武
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
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
車駕清吏司,掌全國
馬政及驛傳等事;
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
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
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
文書。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
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覆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
組織機構的設定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
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
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
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
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
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演化
六部,是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
吏部、戶部、禮部、
兵部、
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
尚書,經後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職務
六部的職務在
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
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
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併入。元代六部改屬
中書省。
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尚書
尚書始於戰國,掌管文書。
漢武帝時地位逐漸重要。東漢正式成為協助
皇帝處理政務的官員。唐代中央首要機關分為尚書、
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執行政令。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談,行政全歸尚書省。明代以後,以吏、戶、禮、兵、刑、工
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相當於
國務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