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指本詞條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為己任,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致力於構築法治社會基礎,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發正義之聲,以司法解釋行法治之策,把握時代脈動,體察社會需要,滿足人民期望,弘揚法治精神,是憲法法律的忠誠守護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1949/10/22
  • 區位:北京市東城區
  • 地址: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 郵政編碼:100745
  • 聯繫電話:010-85120527
  • 院長姓名:周強 
  • 官方網站:www.court.gov.cn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抗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機構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
2018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成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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