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簡稱“藏”。西藏自治區(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語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轉寫: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薩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邊陲,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地處北緯26°50′至36°53′,東經78°25′至99°06′之間,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土地面積為120218947.91公頃,約占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約317.55萬人。
西藏北鄰新疆,東接四川,東北緊靠青海,東南連線雲南;周邊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克什米爾等國家及地區接壤,陸地國界線4000多公里,是中國西南邊陲的重要門戶。
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亂平定後,中央政府開始對西藏進行全面直接管轄。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西藏以其雄偉壯觀、神奇瑰麗的自然風光聞名。它地域遼闊,地貌壯觀、資源豐富。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創造了豐富燦爛的民族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西藏
- 外文名稱:Xizang、Tibet
- 別名:藏、烏斯藏、吐蕃
- 行政區類別:自治區
- 所屬地區:中國西南地區
- 下轄地區:6個地級市、1個地區
- 政府駐地:拉薩市康昂路1號
- 電話區號:(+86)0891-0897
- 郵政區碼:850000-860000
- 地理位置:中國西南地區邊疆,青藏高原西南部
- 面積:120218947.91公頃
- 人口:330.54萬人(2016年)
- 方言:藏語(衛藏方言、康方言)
- 氣候條件:西北嚴寒、東南溫暖濕潤
- 著名景點:布達拉宮、大昭寺、甘丹寺、珠穆朗瑪峰、雅魯藏布江等
- 機場:拉薩貢嘎國際機場、昌都邦達機場等
- 火車站:拉薩站、日喀則站、林芝站、那曲站
- 車牌代碼:藏A-藏G
- 歷史名人:松贊乾布、阿沛·阿旺晉美等
- 建制時間:1965年9月1日
- 海拔最高端:珠穆朗瑪峰
- 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
- 根基文化:象雄文化
- 遠古文明:古象雄文明
- 重要城市:拉薩、日喀則、昌都、林芝等
- 現任領導:黨委書記吳英傑,區主席齊扎拉
- 地區生產總值:1310.6億元(2017年)
名稱沿襲,歷史沿革,遠古時期,隋唐兩宋,元朝時期,明朝時期,清朝時期,中華民國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行政區劃,區劃沿革,區劃詳情,地理環境,位置境域,地形地貌,自然氣候,湖泊,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土地資源,動物資源,能源資源,人口民族,人口,民族,政治,民族區域自治,歷任領導,現任領導,經濟發展,綜述,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社會事業,醫療保障,教育事業,宗教信仰,交通運輸,公路,鐵路,航空,文化藝術,民居,飲食,風景名勝,
名稱沿襲
漢語中的“西藏”(藏文為bodljong)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藏文為bodrangskyongljong),簡稱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朝屬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朝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西藏一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的簡稱,單字簡稱為“藏”。
英文“Tibet”一詞,可能源於突厥人和蒙古人稱藏族為“土伯特”,在元代經阿拉伯人介紹到西方,也即是源於藏族的自稱bod。在民族稱謂上,Tibet對應於“藏族”;但是在地域稱謂上,Tibet有時對應於“西藏”,有時又泛指整個藏族地區,與“西藏”的含義有重大差異。
歷史沿革
遠古時期
遠古時期,形成了西藏古人氏族。從古人氏族逐漸演變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賽、穆、頓、東,在此基礎的增加“惹”和“柱”兩氏族,通稱為“六大氏族”。
在西藏發掘的古代大量實物可以找到藏區人類如何發展的一些科學證據。考古學家在西藏考古時,發掘發現了舊石器時期和新石器時期的各種石器、陶器、骨器、裝飾品,穀物種子,甚至古人頭骨等大量賣物。從尼洋河岸發掘出的古人骨頭,沒有類人猿的原始特徵,屬於現代人,“尼池(林芝)人”的骨頭是大約4000多年前,而新石器時期或者鐵石並用時代的(人骨)。
隋唐兩宋
到公元6世紀時,藏族先民的部落群經過數千年的遷徙、發展和分化組合,形成大大小小的數十個部落聯盟。其中分布在西藏地區的有所謂“四十小邦”,由四十小邦又合併為“十二小邦”。
伴隨著吐蕃王朝與唐朝兩次聯姻,雙方往來頻繁,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廣泛而深入,民間往來全面發展,藏族與中國其他民族之間的關係達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雙方曾八次會盟,至今仍屹立於拉薩大昭寺正門前的“唐蕃會盟碑”(也叫“長慶會盟碑”、“甥舅會盟碑”,就是第八次會盟後所立)。此後的三、四百年間,藏族與北宋、南宋、西夏、遼、金等政權都有著密切聯繫。
統治集團的混亂在869年引起平民百姓的反上之亂(或稱奴隸平民大起義),877年起義軍發掘贊普王陵,逐殺王室和貴族,吐蕃王朝徹底崩潰。吐蕃王朝崩潰後,從869年到1239年的370年中,青藏高原上一直未能建立起大的統一政權,所以史稱分裂割據時期。
元朝時期
主詞條:宣政院
元朝統一中國後,根據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
採取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施政措施:
- 在西藏清查民戶、設定驛站、徵收賦稅、駐紮軍隊、任命官員,並將元朝刑法、曆法在西藏頒行。
- 任用藏族僧俗擔當從中央到地方高級官吏。烏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機構之設裁及官員的任免、升降、賞罰,皆聽命於中央。
其中,元代對於行政區域的劃置,成為此後西藏行政區劃沿革的基礎。
明朝時期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採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髮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
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定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後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並頒授印誥等。
清朝時期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進而統一中國。清朝循歷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權,只要前朝所封官員進送舊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變。1652年,藏傳佛教格魯派五世達賴喇嘛應召到北京覲見清世祖順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冊封;後來,五世班禪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冊封。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確立,此後歷世達賴、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製。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處理西藏事務。
清朝對西藏的施政管理,在總結元明兩朝治藏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調整,例如:設定駐藏大臣總攬全藏;調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體制;賜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名號,並確定了金瓶掣籤制度;確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務、邊境國防的決定權歸中央等原則;勘定今西藏與青海、四川、雲南間的界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轄區及許可權,劃分了駐藏大臣直轄區。
中華民國時期
主詞條:西藏地方
1912年7月,民國政府設立管理蒙藏事務的中央機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稱蒙藏院),並任命中央駐藏辦事長官,直屬國務總理,例行清朝駐藏大臣職權。1929年蒙藏院改制為蒙藏委員會。1940年4月,蒙藏委員會在拉薩設立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機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的認定、坐床也是經當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定》,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3月17日,達賴逃離拉薩;3月22日,拉薩戰役勝利結束,拉薩市區的叛亂被徹底粉碎;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權職權。鑒於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並任命籌委會常務委員帕巴拉·格列朗傑和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同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提前進行西藏民主改革。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8月23日,周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8次會議,討論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請示報告,同意於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應的議案。同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通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舉行。以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參加大會,並表示祝賀。大會於8日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等7人為副主席。9月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行政區劃
區劃沿革
1960年,西藏自治區(籌)設立:(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 拉薩市(專級)。下轄林周、當雄、達孜、曲水、墨竹工卡、尼木、堆龍德慶、旁多9縣;
- 那曲專區,轄黑河、巴青、班戈、比如、安多、聶榮、索縣、達木薩迦、申扎9縣;
- 昌都專區,轄昌都、江達、貢覺、寧靜、洛隆、丁青、邊壩、察雅、桑昂曲、八宿、類烏齊、左貢12縣;
- 山南地區,轄乃東、桑日、加查、朗縣、拉加里、隆子、錯那、哲古、窮結、洛扎、貢嘎、扎囊12縣;
- 江孜專區,轄江孜、仁布、浪卡子、打隆、白朗、亞東6縣;
- 日喀則專區,轄日喀則、南木林、定結、薩迦、拉孜、定日、聶拉木、吉隆、薩嘎、昂仁、謝通門11縣;
- 阿里專區,轄噶爾、日土、革吉、改則、仲巴、普蘭、札達7縣;
- 林芝專區,轄林芝、墨脫、工布江達、雪巴、波密、米林、嘉黎7縣。
1964年,西藏自治區(籌)撤銷林芝專區,所屬的林芝、米林、工布江達、墨脫4縣劃歸拉薩市;嘉黎縣劃歸那曲專區;波密縣劃歸昌都專區(國務院1964年7月27日批准);撤銷江孜地區,所轄的浪卡子縣劃歸山南地區;江孜、康馬、仁布、亞東、白朗5縣劃歸日喀則地區(國務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1983年,西藏自治區設立江孜地區,轄日喀則地區的亞東、康馬、崗巴、江孜、仁布、白朗6縣,山南地區的浪卡子縣,駐江孜縣江孜鎮;設立林芝地區,轄拉薩市的墨脫、米林、林芝、工布江達4縣,昌都地區的波密、察隅2縣,山南地區的朗縣,駐林芝縣八一鎮(國務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1986年,西藏自治區撤銷江孜地區,所轄的亞東、康馬、崗巴、江孜、仁布、白朗6縣劃歸日喀則地區;浪卡子縣劃歸山南地區。(國務院1986年9月12日批准)
2014年6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
2015年3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地級林芝市。
2016年1月,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
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區撤銷那曲地區,設立地級那曲市。以原那曲縣的行政區域設立為色尼區,那曲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色尼區浙江西路3號。
區劃詳情
西藏自治區下轄6個地級市,1個地區,8個市轄區,66個縣。
行政區 | 車牌代碼 | 市轄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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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A | ||
藏D | ||
藏B | ||
藏G | ||
藏C | ||
藏E | ||
藏F |
地理環境
位置境域
西藏自治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部,地跨北緯26°50'~36°53'、東經78°25'~99°06'之間,面積120.2189萬平方千米,約占中國陸地總面積的1/8,在中國各省區中,僅次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居第二,相當於英國、法國、德國、荷蘭和盧森堡5國面積的總和。北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相鄰,東面和東南面同雲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與西部自東而西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以及克什米爾地區毗鄰,國境線長約3842公里。
地形地貌
青藏高原總的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地形複雜多樣、景象萬千,有高峻逶迤的山脈,陡峭深切的溝峽以及冰川、裸石、戈壁等多種地貌類型;有分屬寒帶、溫帶、亞熱帶、熱帶的種類繁多的奇花異草和珍稀野生動物,還有垂直分布的“一山見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自然奇觀等。地貌大致可分為喜馬拉雅山區,藏南谷地,藏北高原和藏東高山峽谷區。
自然氣候
西藏的氣候,由於地形、地貌和大氣環流的影響,獨特而且複雜多樣。氣候總體上具有西北嚴寒乾燥,東南溫暖濕潤的特點。氣候類型也因此自東南向西北依次有:熱帶、亞熱帶、高原溫帶、高原亞寒帶,高原寒帶等各種類型。在藏東南和喜馬拉雅山南坡高山峽谷地區,由於地勢迭次升高,氣溫逐漸下降,氣候發生從熱帶或亞熱帶氣候到溫帶、寒溫帶和寒帶氣候的垂直變化。
隨著海拔增高、氣壓降低、空氣密度減小,每立方米空氣中的氧氣含量逐漸遞減,海拔3000米時相當于海平面的73%上下,4000米時約為62%~65.4%,到5000米時為59%左右,6000米以上則低於52%。
在冬季西風和夏季西南季風的交替控制下,西藏乾季和雨季的分別非常明顯,一般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乾季;5~9月為雨季,雨量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90%左右。各地降水量也嚴重不均,年降水量自東南低地的5000毫米,逐漸向西北遞減到50毫米。
藏南和藏北氣候差異很大。藏南谷地受印度洋暖濕氣流的影響,溫和多雨,年平均氣溫8℃,最低月均氣溫-16℃,最高月均氣溫16℃以上。藏北高原為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0℃以下,冰凍期長達半年,最高的7月不超過10℃,6~8月較溫暖,雨季多夜雨,冬春多大風。僅就氣候而論,到西藏旅遊,3~10月較為適宜,其中6~9月為最佳時節。
西藏是中國太陽輻射能最多的地方,比同緯度的平原地區多一倍或1/3;日照時間也是全國最長的。與中國內地相比,西藏多數地區氣溫偏低,拉薩、日喀則的年平均氣溫比相近緯度的重慶、武漢、上海低10~15℃。阿里地區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盛夏8月白天氣溫僅為10℃左右,夜間氣溫甚至會降至0℃以下。
湖泊
西藏是中國湖泊最多的地區,湖泊總面積約2.38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湖泊總面積的30%。1500多個大小不一、景致各異的湖泊錯落鑲嵌於群山莽原之間,其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的有納木錯、色林錯和扎日南木錯,超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個。西藏湖泊類型多樣,幾乎包含了中國湖泊的所有特徵;區屬湖泊中,淡水湖少,鹹水湖多,初步查明的各類鹽湖大約有251個,總面積約8000平方公里,鹽湖的周圍多有豐饒的牧場,也是多種珍貴野生動物經常成群結隊出沒之地。
在西藏,許多湖泊都被賦予宗教意義。納木錯、瑪旁雍錯、羊卓雍錯,被並稱為西藏的三大“聖湖”。此外,還包括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拉姆拉錯湖、地處藏北的苯教著名神湖當惹雍措、位於安多縣的熱振活佛“魂湖”——錯納湖等。
自然資源
礦產資源
土地資源
西藏自治區土地資源豐富,總面積122萬多平方公里,其中牧草地65萬公頃;耕地集中分布在藏南河谷及河谷盆地中,東部和東南部也有少量分布,總面積達36萬公頃。西藏土地資源的最大特點是未利用土地多,占土地總面積的30.71%,可利用潛力很大。西藏天然草地面積超過內蒙古和新疆,位居全國第一,是中國主要的牧區之一。
西藏自治區擁有宜農耕地680.57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42%;淨耕地面積523.43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31%;牧草地96934.8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56.72%。林地10716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6.27%。居民及工礦用地50.45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03%;交通用地32.92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0.02%;水域8291.96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4.85%;未利用土地54354.8萬畝,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31.8%。
西藏自治區土地以牧草地和尚未利用的面積最大,合計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88.52%,再依次是林地、水域、耕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耕地、牧草地、林地等合計面積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63.3%。西藏現有的糧食作物、果樹、蔬菜、茶葉、青飼料等種植業用地均屬耕種土壤範疇。耕種土壤面積最大的是日喀則市,占全區耕種土壤面積的37.79%;其次是昌都市,占19.86%。山南市和拉薩市的耕種土壤面積基本相近,分別占15.65%和15.48%;林芝市占全區耕種土壤的8.65%;那曲市和阿里地區耕種土壤面積較小,分別占1.99%和0.58%。全區74個縣有耕種土壤分布的占62個,為總數的84%。
全區耕種土壤歸屬於28個土類中的16個土類,有12個土類沒有耕種土壤。其中,耕種山地灌叢草原土壤面積最大,占全區耕種土壤面積的33.81%,其次為潮土和耕種亞高山草原土,分別占12.83%和12.38%。耕種草甸土占9.1%。耕種亞高山草甸土占9.47%。耕種褐土占8.1%。耕種灰褐土占7.99%。耕種棕壤占2.86%。這8類耕種土壤合計占全區耕種土壤面積的96.95%,其餘8個土類面積很小,合計僅占3%左右。耕種土壤主要分布在岡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河谷和三江流域河谷洪積扇、沖積台地、沖積階地以及湖盆階地上,其中,雅魯藏布江幹流台地及拉薩河、年楚河等支流谷地內的耕種土壤就占了全區耕種土壤的55%,其地貌條件相對較為一致。
西藏耕種土壤的垂直分布區間為海拔610~4795米,其中海拔2500米以下的面積占5.6%,2500~3500米之間的占11.4%,3500~4100米的面積占60.8%,4100米以上的面積占22.2%。草地土壤中包括了尚未作為放牧草場利用的荒草地土壤。那曲市和阿里地區的面積最大,分別占全區草地土壤的40.25%和26.30%。其次是日喀則市,占15.44%;昌都市占8.39%;山南市占3.99%;林芝市占2.72%;拉薩市占2.91%。草地土壤的垂直分布區間為海拔2800~5600米,其中,海拔4600米以上的草地土壤面積占82%,海拔3500~4600米的面積占14%,低于海拔3500米的面積占4%。
西藏境內草地土壤歸屬於8個土類,高山草原上的面積最大,占全區草地土壤面積的59.48%,其次為高山草甸土和亞高山草甸土,分別占22.47%和9.88%。以下依次為亞高山草原土(2.98%)、草甸土(2.68%)、沼澤土(0.94%)、山地灌叢草原土(0.82%)和褐土(0.74%)。
全區林業土壤歸屬於10個大類,面積最大的是暗棕壤,占全區林業土壤的28.5%;以下依次是黃壤,占17,6%;黃棕壤、棕壤、赤紅壤、灰褐土和亞高山林灌草甸土(亞類)的面積基本相當,各占10%左右;磚紅壤占7.83%;褐土占1.18%;紅壤占0.21%。各種土壤類型的宜林性能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隨著地勢的升高,不同土壤類型有著不同的適生林型和樹種。海拔1100米以下,有適生熱帶雨林的磚紅壤、紅壤和赤紅壤,占全區林業土壤面積的11.81%。海拔1100~2800米有適生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和常綠針闊葉混交林的黃壤、黃棕壤,占全區林業土壤面積的28.18%。海拔2800~3500米有適生溫性針闊葉混交林的棕壤,占9.94%。海拔3400~4600米有適生寒溫性針葉林的略棕壤、灰化土、酸性棕壤和少量灰褐土,占28.69%。此外,還有適生楊、樺、柏等的疏林和灌木林的亞高山林灌草甸土、灰褐土、淋溶褐土和棕壤性土等,占21.39%,廣泛分布在森林邊緣,海拔上限可達4700米,下限為3000~3800米的河谷地區。
動物資源
西藏已發現野生哺乳動物142種,鳥類488種,爬行類動物56種,兩棲類動物45種,魚類68種。西藏野生脊椎動物總計799種,構成了西藏的動物資源優勢。在這些動物中,野驢、野氂牛、馬鹿、白唇鹿、黑頸鶴、小熊貓等123種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占全國重點保護動物的1/3以上。其中滇金絲猴、孟加拉虎、雪豹、西藏野驢、野氂牛、羚牛等45種野生脊椎動物是瀕危滅絕或西藏特有的珍稀保護動物。在海拔3000~4000米的喜馬拉雅山麓,偶爾可以見到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喜馬拉亞塔爾羊”。
能源資源
西藏能源資源主要有水能、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2005年,地質勘探部門在藏北西部探明含油氣遠景資源量為1億至1.5億噸的中型油田。
水能:西藏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為2億千瓦,約占全國的30%,居中國首位,其中蘊藏量在1萬千瓦以上的河流多達365條。西藏水能資源絕大部分集中於藏東南地區,主要來自雅魯藏布江。雅魯藏布江幹流天然水能蘊藏量為8000萬千瓦,加上多雄藏布、年楚河、拉薩河、尼洋河和帕隆藏布等五大支流,天然水能總蘊藏量可達9000萬千瓦。
地熱能:西藏是中國地熱活動最強烈的地區。各種地熱顯示點有1000多處。初步估算,西藏地熱總熱流量為每秒55萬千卡,相當於一年燒240萬噸標準煤放出的熱量。西藏最著名的羊八井熱田是中國最大的高溫濕蒸汽熱田,熱水溫度為93~172℃之間,已開發為地熱電站和重要旅遊景點。
太陽能:西藏自治區太陽能資源居全國首位,是世界上太陽能最豐富的地區之一。這裡陽光直射比例大,年際變化小,大部分地區年日照時間達3100~3400小時,平均每天9小時左右。
風能:西藏有兩條風帶,推測年風能儲量930億千瓦時,居全國第七位。除藏東地區風能資源較貧乏外,大部分地區屬風能較豐富區和可利用區。其中藏北高原年有效風速時數在4000小時以上。
人口民族
人口
從7世紀到18世紀,由於天災頻仍,疫病不斷,醫療條件差,加之占人口相當比例的僧尼不從事人口生產,西藏的人口長期處於負增長,甚至持續銳減。而從18世紀到20世紀中葉的200年間,由於農奴制的殘酷剝削壓迫,西藏地區人口又驟降了約80萬。
1951年和平解放以來,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進入有史以來增長最快的時期,自1956年以來,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均高於全國的平均水平。根據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推算,2006年末,西藏總人口為281萬人,其中藏族人口占總人口的92%以上。與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的114.09萬人相比,人口增加166.91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7.4‰,死亡率為5.7‰,自然增長率為11.7‰。人口平均壽命從35.5歲提高到了現在的67歲。
據《西藏自治區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時,西藏自治區常住人口為3002166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261632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85837人,增長14.75%。年平均增長率為1.39%。
截至2017年末,西藏自治區常住人口總數為337.15萬人,比2016年淨增加6.61萬人。其中:城鎮人口104.14萬人,占總人口的30.9%;鄉村人口233.00萬人,占總人口的69.1%。人口出生率為16.00‰,死亡率為4.95‰,自然增長率為11.05‰。
民族
據《西藏自治區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時,西藏自治區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為2716389人,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為40514人,漢族人口為245263人。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占91.83%(其中:藏族人口占90.48%,其他少數民族人口占1.35%);漢族人口占8.1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289221人,其他少數民族人口增加9923人,漢族人口增加86693人。
政治
民族區域自治
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普選,翻身農奴和奴隸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積極行使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選舉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並通過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後,全區自上而下設立民族自治領導機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權。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權利及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做了系統的規定,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全區有93.09%的選民參加了縣級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區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鎮)兩級達90%以上。
歷任領導
姓名 | 任期 | 職務 |
---|---|---|
1950.01~1952.03 | 中共西藏工委書記 | |
1965.09~文革初期 | 西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 | |
1952.03~1965.08 | 中共西藏工委書記 | |
1969.09~1971.04 | 中共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組長 | |
1971.04~1971.08 | 中共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組長 | |
1971.08~1980.03 | 西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 | |
1980.03~1980.12 | 西藏自治區黨委代理第一書記 | |
1980.12~1985.06 | 西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 | |
1985.06~1988.12 | 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 | |
1988.12~1992.10 | ||
1992.11~2000.09 | ||
2000.09~2004.12 | ||
2004.12~2005.11 | ||
2005.11~2011.08 | ||
2011.08~2016.08 | ||
2016.08~至今 | ||
註:資料來源 |
姓名 | 任期 | 職務 |
---|---|---|
1979.08~1981.04 | 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1983.04~1993.01 | 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1981.04~1982.11 | 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1993.01~2003.05 |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七屆、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2003.05~2010.01 |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2010.01~2013.01 | 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 |
2013.01~2018.01 | 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 |
2018.01~至今 | 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 |
註:歷任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均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藏族公民擔任。(參考資料) |
姓名 | 任期 | 職務 |
---|---|---|
1965.09~文革初期 | 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 | |
1981.04~1983.02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1968.09~1970.11 | 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主任 | |
1970.11~1979.08 | ||
1979.08~1981.04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1983.02~1983.04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主席 | |
1983.04~1985.11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1985.11~1986.05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主席 | |
1986.05~1990.05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1990.05~1998.05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1998.05~2003.05 | ||
2003.05~2010.01 | ||
2010.01~2012.12 | ||
2012.12~2017.01 | ||
2017.01~至今 | ||
註:參考資料 |
姓名 | 任期 | 職務 |
---|---|---|
1959.12~1965.09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一屆委員會主席 | |
1965.09~文革初期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二屆委員會主席 | |
1977.12~1981.04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三屆委員會主席 | |
1981.04~1983.04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三屆委員會主席 | |
1983.04~1986.05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四屆委員會主席 | |
1986.05~1993.01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四屆、五屆委員會主席 | |
1993.01~至今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第六屆、七屆、八屆、九、十屆委員會主席 | |
註:參考資料 |
現任領導
經濟發展
綜述
舊西藏經濟十分落後,交通閉塞,沒有現代工業,只有牧業和少量農業、手工業。自1959年民主改革後,特別是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以來,西藏自治區的經濟建設步伐不斷加快,不僅建立了現代工業、交通通訊業,原有的農牧業、商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
1994年以來,西藏地區生產總值連年保持兩位數增長。洛桑江村在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披露的“十三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顯示,未來五年,西藏地區生產總值仍將保持年均兩位數增長的態勢。
2015年,西藏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26.39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2014年增長11.0%。人均地區生產總值31999元。在全區生產總值中,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所占比重分別為9.4%、36.7%、53.9%。
2017年,西藏實現全區生產總值1310.6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2016年增長10.0%。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22.80億元,增長4.3%;第二產業增加值514.51億元,增長11.9%;第三產業增加值673.32億元,增長9.7%。人均地區生產總值39259元,增長8.0%。按年平均美元匯率折算,人均地區生產總值5814.6美元。在全區生產總值中,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所占比重分別為9.4%、39.2%、51.4%,與2016年相比,第一產業比重提高0.2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提高1.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下降1.9個百分點。
第一產業
西藏的耕地面積絕大部分分布在江河乾、支流的河谷階地、山麓斜坡、沖積扇地和湖泊平原一帶。而且大部耕地是由草甸土、亞高山草原土、亞高山草甸土等開墾而來的。土壤類型因分布環境條件不同,在質地上有很大差異。大部分耕地的有機質含量低,即使有少數土地含腐植質較多,亦因溫度低,微生物繁殖慢、數量少、分解緩慢,很少被作物所吸收。部分耕地還存在著地面不平整、耕層較淺、砂性重、石礫多、質地偏粗、易漏肥等現象。在複種區耕作土壤的潛在肥力和較大肥力較高,供氮和供磷能力也較強。到1998年為止,包括部分原有的梯田,西藏已建成梯田、園田和平整土地100多萬畝,按農業人口的勞動力平均,每人接近一畝。在土質改造方面,進行黏摻沙、沙摻粘,種植豆科作物,多施有機肥料,使部分土壤質地得到改良。
2017年,西藏自治區積極推廣青稞優良品種,良種覆蓋率達88%。同時提高青稞質量安全,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農藥比2016年減少10.5%。糧食總產達103.7萬噸,連續3年穩定在百萬噸以上。青稞產量達79.5萬噸,比2016年增加6.7萬噸,實現歷史新高,單位面積產量增幅達11.1公斤。
- 河谷農業
素有"西藏糧倉"之稱的雅魯藏布江中游乾、支流河谷地帶,位於喜馬拉雅山脈與岡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脈之間,西起拉孜,東至桑日,東西長約500公里,南北寬處達200公里,窄處僅50公里左右。包括拉薩、山南、日喀則三個地、市的22個縣和5個國營農場,是西藏最重要的河谷農業區和商品糧基地,也是自治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
第二產業
- 工業
2017年,西藏全部工業實現增加值103.02億元,比2016年增長10.4%。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14.2%。在規模以上工業中,分經濟類型看,國有控股企業增長47.7%;股份制企業增長14.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增長13.5%。分門類看,採礦業增長10.6%,製造業增長5.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增長36.3%。
2017年,西藏規模以上工業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下降23.4%,有色金屬礦採選業增長12.1%,農副食品加工業增加值比2016年下降15.5 %,食品製造業下降26.8%,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增長16.4%,醫藥製造業增長8.1%,非金屬礦物製品業增長1.9%,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增長36.4%。六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增長40.3%,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為48.8%。能源消費總量466.22萬噸標準煤,比2016年增長6.6%。
- 建築業
2015年,西藏自治區建築業實現增加值306.31億元,比2014年增長16.3%。
2017年,西藏完成建築業增加值411.49億元,按可比價計算比2016增長12.2%。
第三產業
2017年,西藏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23.32億元,比2016年增長13.9%。按銷售單位所在地分,城鎮消費品零售額438.01億元,增長14.2%;鄉村消費品零售額85.30億元,增長12.6%。按消費形態分,商品零售額435.50億元,增長13.7%;餐飲收入87.82億元,增長15.1%。
在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零售額中,增長較快的有:石油及製品類增長23.5%,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增長22.2%,書報雜誌類增長31.3%,飲料類增長44.3%,五金、電料類增長28.7%,文化辦公用品類增長2.6倍。
- 對外貿易
2017年,西藏進出口總額58.85億元,比2016年增長13.9%。其中:出口總額29.50億元,下降5.5%;進口總額29.35億元,增長43.6%。
在進出口貿易中,邊境小額貿易23.39億元,比2016年下降21.7%,占39.7%。其中:出口總額23.18億元,下降21.7%;進口總額0.21億元,下降17.0%。
2017年,西藏自治區與68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雙邊貿易。其中: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為最主要的貿易夥伴,與其貿易總額達到24.08億元,與2016年相比下降21.5%,占進出口總額的40.9%。除尼泊爾外,與西藏外貿交易居前三位的是法國、比利時和寮國,貿易額分別為11.98億元、6.39億元和2.77億元,比2016年分別增長34.3%、1.1倍和27.7倍。
社會事業
醫療保障
從2007年起,西藏自治區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惠及西藏全體農牧民,補助標準提高到了100元。此次調整,是西藏第六次提高農牧民的免費醫療標準,使全區享受免費醫療標準的農牧民人數達到237萬。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扶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及因患大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員還可獲得更多的幫助。預計到2010年,農牧民免費醫療的標準將提高到年人均130元。農牧區合作醫療不僅保證了農牧民享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同時也大大降低了農牧民所承受的經濟負擔。
截至2015年末,西藏自治區共有衛生機構1463個,其中:醫院139所、衛生院680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防治機構)82個,婦幼保健院、所、站55個。實有病床床位14013張,其中:醫院9954張。衛生技術人員14335人,其中:執業/執業(助理)醫師6204人。每千人病床數和衛生技術人員數分別達到了4.34張和4.44人。
教育事業
- 發展歷史
過去西藏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教育,文盲率高達95%,入學率只有2%。建國以來,西藏教育事業獲得長足發展。2007年末,西藏共有國小884所,教學點1568個,在校生32.05萬人,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8.2%,比2006年提高1.7個百分點;普通中學117所,其中國中在校生13.59萬人,高中在校生4.4萬人;中等職業學校7所,在校生18958人。
- 高等教育
藏語文教學:西藏全區除少數城鎮以漢族學生為主的國小以漢語進行教學外,在農牧區和城鎮絕大多數國小都把藏文作為學校的主課之一,實行藏漢文同步教學,其它課程則用藏語授課。
截至2015年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院校6所,年內招生10880人,其中:研究生503人,普通本專科10377人;在校生35679人,其中:研究生1476人,普通本專科34203人;畢業生9959人,其中:研究生423人,普通本專科9536人。中等專業學校9所,招生5568人,在校生15796人,畢業生6139人。中學127所,其中:高級中學26所,完全中學4所,初級中學97所,高中招生19598人,在校生57961人,畢業生18109人;國中招生41122人,在校生117520人,畢業生40083人。國小826所,招生51723人,在校生292290人,畢業生48466人。特殊學校招生98人,在校生695人。2015年末,幼稚園在園幼兒87951人,比,2014年增加6828人。全區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8.9%,比2014年下降0.7個百分點。
西藏民族大學位於陝西省鹹陽市
宗教信仰
西藏的宗教主要由雍仲本教、藏傳佛教、民間宗教構成,此外,還有伊斯蘭教和天主教。西藏自治區共有藏傳佛教寺廟1700多處,住寺僧尼約4.6萬人;雍仲本教寺廟約88座,僧侶3000多人,活佛93人,信教民眾13萬以上;清真寺4座,伊斯蘭教信眾約3000多人;天主教堂1座,教民700多人。
從地理分布看,它們在西藏不同地區、不同局部的社會影響程度不一,民間宗教的存在甚至被許多人所忽視。從宗教分類學的角度看,藏傳佛教、本教以及伊斯蘭教和天主教屬於神學宗教,而民間宗教則缺少系統理論、沒有專門活動場所及職業宗教者集團。西藏的伊斯蘭教和天主教信眾規模相對較小,影響範圍僅限於局部地區。在多種神學宗教的包圍中,民間宗教至今依然在西藏民間特別是邊遠地區具有一定的影響。
據《西藏王統記》《朵堆》等典籍記載,象雄人辛饒·米沃佛祖對過去原始本教進行了許多變革,創建雍仲本教,被稱為西藏最古老的古象雄佛法。幸饒·彌沃如來佛祖首先創造了象雄文字,並傳授了“五明學科”:工巧明(工藝學)、聲論學(語言學)、醫學、外明學(天文學)和內明學(佛學)。古象雄文明就以“雍仲本教”的傳播為主線而發展起來。中央對外聯絡部研究室副主任欒建章曾撰文評價象雄文明及本教的歷史意義:“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要了解西藏文明,必先了解象雄文明;要研究藏傳佛教也必先研究本教。否則探究愈深,離真相可能愈遠。”
交通運輸
2015年,西藏自治區完成貨運量2478.19萬噸,比2014年增長3.4%。其中:公路運輸完成1973萬噸,鐵路運輸完成494.22萬噸,民航運輸完成2.86萬噸,管道運輸完成8.11萬噸。全年客運總量2072.72萬人次,比2014年增長7.1%,其中:公路運輸完成1490萬人次,鐵路運輸完成219.66萬人次,民航運輸完成363.06萬人次。
公路
- 主要公路
青藏公路:從青海省省會西寧市,經茶卡、都蘭、格爾木到拉薩,全長1214公里,全線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其中包括海拔4837米的唐古拉山口。青藏公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柏油公路,全年暢通,是我國四條進藏公路中唯一有客運班車營運的線路,也是通往西藏路程最短、路況最好且最安全的公路。
- 發展現狀
截至2015年末,西藏自治區公路通車裡程7.8萬公里,比2014年增加2530公里,其中:有鋪裝路面里程1.14萬公里,比2014年增加1662.7公里。
鐵路
- 拉日鐵路:鐵路已於2014年8月15日正式開通運營,2014年8月16日上午9點,拉日鐵路首趟客車K9821次列車從拉薩火車站發出,這意味著青藏鐵路的首條延伸線拉日鐵路正式通車運營,拉薩到珠峰之間實現一日通達。
航空
- 昌都邦達機場:於1995年建成,並於當年4月首航成功。據了解,邦達機場目前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飛行難度最大的機場,而且從機場到最近的昌都鎮有136公里,也是國內離中心城市最遠的民用機場。
文化藝術
民居
西藏的傳統民居多姿多彩,不僅有可隨處遷居的帳篷,也有固定的土木結構的房屋,還有以石為材的碉房,以竹或木為材的竹樓或木樓,甚至還有窯洞。
- 平頂碉房:在農區或城鎮,更多見到的則是平頂碉房。最地道的碉房為石頭所砌,也有的碉房為土木結構,特點是冬暖夏涼。碉房一般為多層建築,底層一般用來作畜圈,二層為居室、儲藏室等,三層可作經堂,也有的碉房只修平房。
飲食
藏餐:藏餐是中國餐飲系列中的流派之一,歷史悠久,品種豐富。藏餐分為主食、菜餚、湯三大類。藏餐的口味講究清淡、平和,很多菜,除了鹽巴和蔥蒜,一般不放辛辣的調料。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較多。一般只吃牛羊肉,不吃馬、驢、騾,尤忌吃狗肉。魚、蝦、蛇、鱔等水產海鮮類食品,除部分城鎮居民外,農牧區民眾一般不習慣食用。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改善,藏餐在菜餚烹製技術和用膳形式上也在不斷地改進和豐富。
酒文化:西藏的青稞酒是用青稞直接釀成的,度數較低,藏族民眾無論男女老少都喜歡喝,是喜慶過節所必備的。藏族飲酒的禮儀和習俗比較豐富,每釀新酒,必先以“酒新”敬神,然後依循“長幼有序”的古訓首先向家中的長輩敬酒,其後家人才能暢飲。在節日婚慶或眾多人聚會場合,飲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長者敬獻,然後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敬酒。敬酒者一般套用雙手捧酒杯舉過頭頂,敬獻給受酒者,特別對長者更是如此。而受酒者先雙手接過酒杯,然後用左手托住,再用右手的無名指輕輕地蘸上杯中的酒,向空中彈一下,如此反覆三次,表示對天、地、神的敬奉和對佛法僧三寶的祈祝,有時口中還要輕聲念出吉樣的祝詞,然後再飲。
茶文化:酥油茶是西藏的藏族人不可缺少的飲料,做酥油茶離不開酥油、鹽和茶,酥油是從牛羊奶里提煉的奶油,以夏季氂牛奶里提煉的金黃色酥油為最好,從羊奶里提煉的則為純白色。藏民族飲茶時講究長幼、主客之序。客人飲茶不能太急太快,一般以三碗為最吉利。
風景名勝
西藏名勝古蹟眾多。全區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51處,其中,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7處,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5處,地(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69處。
瑪旁雍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17年7月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