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烏思藏都司)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烏思藏都司一般指本詞條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

洪武五年(1372)烏思藏內附,六年(1373)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1374)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採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隸屬關係,此關係一直維持到萬曆崇禎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思藏都指揮使司
  • 簡稱:烏思藏都司
  • 始置朝代明代
  • 釋義少數民族地區設定都指揮使司之一
烏斯藏都司官署名,明代始置。明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定的都指揮使司之一。烏斯藏,西番、古吐蕃地。明初延舊職,洪武初,太祖懲唐世吐蕃之亂,思制御之,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導為善,乃遣使廣行招諭。又遣陝西行省員外郎許 允德使其地,令舉元故官赴京授職。於是,烏斯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及故國公南哥思丹八亦 監藏等於六年(1373)春入朝,上所舉60人名。帝喜,置指揮使司,曰朵甘,曰烏斯藏,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戶府十三、千戶所四。以故國公南哥思丹八亦 監藏等為指揮 同知,下設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官60人。七年(1374)七月己卯, 詔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河州,升河州衛指揮使韋正為都指揮使,總轄河州、朵甘、烏思藏 三衛。升朵甘、烏思藏二衛為都指揮使司,管 拓兀即爾為烏思藏都指揮同知,並賜銀印。十八年(1385),以班竹兒藏卜為烏斯藏都指揮使 。乃更定品秩,自都指揮以下皆令世襲。未幾,又改烏斯藏、俺不羅衛為行都指揮使司。
烏思藏都司烏思藏都司
永樂元年(1403),置烏斯藏牛兒宗寨行都指揮使司,又置上邛部衛,皆以番人官之。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明後期逐漸形如虛設,1618年徹底撤銷。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