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16年—1912年),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共傳十二帝,總計296年。從改國號為大清開始,總計276年。從清兵入關,建立全國性政權算起為268年。
1616年,建州女真部首領努爾哈赤建立後金。1636年,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1644年明朝滅亡,駐守山海關的明將吳三桂降清,攝政王多爾袞率領清軍入關,同年順治帝遷都北京,從此清朝取代明朝成為全國統治者。在隨後的二十餘年間平定大順、大西、南明等政權。後又平定三藩之亂、統一鄭氏台灣,逐步掌控全國。
康雍乾三朝走向鼎盛,在此期間,中國的傳統社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成就。在清初的“康乾盛世”里,人口增殖,土地增墾,物產盈豐,邊境無事,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和社會生活相對繁榮穩定,綜合國力遠勝於漢唐。多民族國家得到統一鞏固,清朝統治者統一蒙古諸部,將新疆和西藏納入版圖,並在西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最終確定了中國近代的版圖,積極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但是封建專制也推向了最高峰。中後期由於政治僵化、文化專制、閉關鎖國等因素逐步落後於西方。
鴉片戰爭後多遭列強入侵,主權和領土嚴重喪失。也開始了近代化的探索,進行了洋務運動和戊戌變法等近代化改革。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使得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清朝後期,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12年2月12日,北洋大臣袁世凱誘使清帝溥儀遜位,頒布了退位詔書,實現五族共和,清朝從此結束。
基本介紹
國號,歷史,開基立業,建立大清,統一全國,步入盛世,承前啟後,全盛極隆,嘉道中衰,開啟近代,改良中興,帝國飄搖,革命風潮,後續情況,疆域,領土範圍,行政區劃,政治,國旗與國歌,中樞機關,執行機關,刑律,軍事,八旗,綠營和團練,新軍,海軍,經濟,農業,手工業,商業,文化,小說,詩歌,京劇,繪畫,文字獄,考據學,科技,醫學,地理,農學,建築,鐵路,民族,華夷之辨,首崇滿洲,蒙古政策,西藏政策,漢族政策,西南土司,回族政策,外交,藩屬國,對外戰爭,簽訂條約,社會,節慶,宗族,學校,服飾,人口,帝王世系,
國號
萬曆四十四年(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國稱汗,國號大金,史稱後金。崇禎九年(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號為大清,史稱清朝;亦稱為大清國、清國。近代以後在與西方交往中,還短暫的以中華大清國來簽訂不平定條約,此後大清國和中國兩詞混用,逐步使中國這一稱呼替代了大清國。辛亥革命後以及民國期間對其稱呼多為前清。
歷史
開基立業
明初,女真分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東海女真三大部。後按地域分建州、長白、東海、扈倫四大部分。明朝在東北設立遼東都司、奴兒乾都司作為管理機構,女真各部皆臣服於明朝。清朝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建州女真首領猛哥帖木兒時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宣德八年(1433年)因部族衝突被害。正統五年(1440年)建州部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南移後,建州女真部與明朝交往密切,建州部社會生產力提高,經濟繁榮。
萬曆十一年(1583年),努爾哈赤襲封為建州左衛指揮使,以祖、父遺甲十三副,相繼兼併海西女真部,征服東海女真部,統一女真各部。還築城池、設大臣、定法律、理訴訟、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在貴族控制下進行戰爭和生產活動,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八旗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鞏固了努爾哈赤的統治地位。
建立大清
崇禎八年(天聰九年,1635年),皇太極廢除舊有族名“諸申”(女真),定族名為“滿洲”。崇禎九年(天聰十年,1636年),降服漠南蒙古。同年皇太極稱帝且改國號“金”為“大清”,正式建立清朝,改年號為崇德。崇禎十年(崇德二年,1637年),降服李氏朝鮮。
崇禎十三年(崇德五年,1640年),松錦之戰爆發,洪承疇在松山被俘,祖大壽在錦州投降。松錦之戰標誌著明朝在遼東防禦體系的完全崩潰,在關外只剩下寧遠一座孤城。崇禎十六年(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極病死,福臨繼位,是為順治帝,由其叔多爾袞攝政。
統一全國
1644年,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攻陷北京,崇禎帝在景山自殺殉國。駐守山海關的明將吳三桂降清。多爾袞指揮八旗兵,以吳三桂為前導,兼程入關,擊敗大順軍,進占北京。同年順治帝遷都北京,祭告天地祖宗,表示他是全中國的君主。後來清廷下令停止一些野蠻政策,並實行獎勵墾荒、減免捐稅的政策。並且正式開科取士,追尊崇禎帝與明朝忠臣。
李自成死後,大順軍餘部與南明湖廣總督何騰蛟、湖北巡撫堵胤錫聯明抗清。1647年大敗清軍於全州,次年幾乎收復湖南全境。江西金聲桓和在廣州李成棟先後反正,出現了第一次抗清鬥爭的高潮。但永曆政權不能團結對敵,給了清軍以喘息之機。1649—1650年,何騰蛟、瞿式耜先後犧牲。1652年,李定國率軍8萬東出廣西,下桂林。又攻入湖南、廣東,“兩蹶名王,天下震動”。劉文秀亦出擊四川,克復川南。東南沿海的張煌言等的抗清軍隊也發動攻勢,抗清鬥爭再次出現高潮。這時孫可望同李定國之間矛盾爆發,破壞了大好形勢。孫可望投清後,雲貴虛實盡為清軍所知。由於華南反清勢力較大,清帝冊封吳三桂、耿仲明與尚可喜為王以鎮守雲南、貴州、廣東與福建等地,史稱三藩。1658年,吳三桂率清軍攻入雲南,1662年永曆帝被殺,南明滅亡。
步入盛世
康熙中期以後,因戰亂而遭到嚴重破壞的手工業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峰。至18世紀中葉,清朝人口也大大增加。
承前啟後
雍正初年,青海親王羅卜藏丹津意圖復興和碩特汗國而亂,隔年年羹堯與岳鍾琪等人平定。為此雍正帝占領部分西康地區,又在西寧與拉薩分置辦事大臣與駐藏大臣以管理青藏地區。聽從鄂爾泰建議推行改土歸流,廢除具自治性質的土司,以地方官管理少數民族。將喀爾喀蒙古併入清朝;於1727年與沙俄簽訂《恰克圖條約》,確立中俄中段邊界。1729年雍正帝聽從張廷玉建議,以傅爾丹與岳鍾琪兵分二路於科布多對抗準噶爾汗噶爾丹策零,最後於和通泊之戰戰敗。1732年噶爾丹策零東征喀爾喀蒙古,兵至杭愛山,被喀爾喀親王策棱擊敗。1734年清準和談,以阿爾泰山為界,西北大致和平。
另外,雍正帝對一些制度方面做了些改革。雍正起了“康雍乾”三代承上啟下的作用。然而他所派遣的特務遍即天下以監控地方事務,還屢興文字獄打壓異己。
1723年雍正帝登基,對朝政採取了一些列改革。
雍正帝在位期間的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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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吏治 | 康熙晚年,吏治鬆弛,貪污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連續頒布11道諭旨,訓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貨,戕人之罪;不許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 |
雍正朝密折制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許的官員才有資格上奏摺。具摺奏事的官員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摺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諸如颳風下雨、社會輿情、官場隱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過奏摺可以直接同官員對話,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實際情況。官員之間互相告密、互相監督,強化了皇帝專制權力。 | |
設軍機處 | |
在雲、貴、粵、桂、川、湘、鄂等省少數民族地區,雍正全面實行“改土歸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同內地大體一樣。雍正帝的改土歸流,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社會經濟與文化的進步。 | |
實行“攤丁入地”制度之後,社會人口,急劇增長。道光年間,人口之數,突破4億。 | |
廢除賤籍 | 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雍正廢除了賤籍。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監察御史年熙上書請除豁山西、陝西樂戶的賤籍。年羹堯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說她們是忠義之士的後代,沉淪至此,無由自新,請求雍正帝開豁她們的賤籍,準許她們改業從良。雍正帝看到奏摺後,很是贊同,於元年(1723年)四月發出第一道“豁賤為良”的諭旨。雍正帝在下令開豁樂戶賤籍的同時,又令各省檢查,如發現本地也存在類似樂戶的賤民,也準許他們出賤為良。 |
全盛極隆
1757年乾隆帝粉碎了準葛爾貴族割據勢力,統一天山北路。1759年平定天山南路的大小和卓叛亂。1762年,清朝設伊犁將軍,統管包括巴爾喀什湖在內的整個新疆地區。自從1762年起,清朝陸續派遣大批軍隊進駐新疆。永久駐軍的官兵攜帶家眷,主要來自東北、河北等地的達斡爾族、滿族等。這些駐軍為保衛中國、開發邊陲作出了貢獻。
1771年,西遷伏爾加河下游的漠西蒙古土爾扈特部,在領袖渥巴錫的率領下,為擺脫沙俄的統治,踏上了回歸清朝的征途。他們粉碎了沙俄軍隊的圍追堵截,歷經艱險,萬里跋涉,終於回到清朝。土爾扈特部回歸,為鞏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做出了貢獻。
從1772年清朝開始編纂《四庫全書》,經十年編成,系統的修改了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也使得很多珍貴材料喪失。然而乾隆帝為維護統治卻嚴厲控制思想,編書期間藉機割裂焚毀大量不符其思想的書籍。此外大興文字獄使如戴名世等人被株連殺害或者流放。這些都讓文人思想受到嚴厲阻礙,遲滯文化的發展。
清朝於1792年打退了廓爾喀對西藏的進犯。1793年,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頒行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西藏地方的人事、行政、財政、軍事、對外關係等各方面做了明確規定,並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主要內容包括清政府掌握確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去世後認定轉世靈童和批准繼位的大權,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等。該章程是中國對西藏行使主權的重要歷史文獻證明。
嘉道中衰
清朝從乾隆末年開始有衰落的現象,乾隆六下江南,並仿製江南園林廣修園林,勞民傷財,政治日漸腐敗。當時人口暴增與鄉村土地兼併嚴重,使得許多農民失去土地;加上貪官和珅等官員腐敗,於乾隆晚期到嘉慶時期陸續爆發民變。白蓮教於1770年代舉兵,後來又於1796年爆發川楚教亂,八年後被清軍鎮壓,領袖王三槐被處死。台灣天地會領袖林爽文於1787年發動林爽文事件。
1795年乾隆帝禪位於子顒琰,即嘉慶帝。乾隆至1799年去世,嘉慶帝方得以親政。然而嘉慶帝未能解決弊端,清朝繼續走向衰落。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銳意進取的精神,掌政風格日趨保守和僵化。官場中,結黨營私、相互傾軋、買官售爵、賄賂成風。軍隊里,裝備陳舊、操練不勤、營務廢弛、紀律敗壞。財政上,國庫日益虧空、入不敷出。階級矛盾激化,民變四起。
開啟近代
1856年,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法國藉口“馬神甫事件”共同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到1860年,英法聯軍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俄羅斯趁火打劫,從19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侵吞中國北方一百五十多萬平方公里領土。根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中國喪失大量領土、主權和財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大大加深。
改良中興
1861年載淳繼位,即同治帝。鹹豐帝本任命肅順等八大臣贊襄政務,兩宮太后與恭親王奕訢發動辛酉政變,兩宮垂簾聽政,最後由兩宮之一的慈禧太后獲得實權。被稱為洋務派的奕訢與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部分漢臣在消滅太平軍時認識到西方的船堅炮利,並且鑒於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以“師夷長技以制夷”、中體西用為方針展開自強運動(又稱洋務運動)。
當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隨後的北洋通商大臣負責對外關係與自強運動的策劃與推行,先後引入國外科學技術,建立現代銀行體系、現代郵政體系、鋪設鐵路、架設電報網。建立翻譯機構同文館、新式教育(新學),培訓技術人才並派遣留學生到歐美日等先進工業國家,培育出唐紹儀與詹天佑等人才。開設礦業、建立輪船招商局、江南製造總局與漢陽兵工廠等等製造工廠與兵工廠,同時也建立新式陸軍與北洋艦隊等海軍。洋務運動使得中國社會出現較安定的局面。其間太平天國於1864年滅亡。1865年僧格林沁的滿蒙騎兵(八旗兵)中捻軍埋伏後全殲,賴洋務派左宗棠與李鴻章分別滅西、東捻,捻亂到1868年為止。1862年-1878年間左宗棠先後平定陝甘回變,平定新疆回亂,並收回伊犁。
洋務運動使得清朝的國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和增強,到慈禧太后與恭親王聯合執政的同治年間,清朝一度出現了較安定的局面,史稱“同治中興”。其間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成功消滅內地的民變並收復新疆,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當大的改善。至19世紀80年代,清朝軍隊的裝備和洋務運動之前相比已有了明顯的提高;對外方面,1884年,清朝和法國為越南(安南)主權爆發中法戰爭。清朝失去藩屬國越南,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台灣也宣布建省。戰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1885年英國入侵緬甸,清朝駐英公使曾紀澤向英國抗議無效,隔年被迫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承認緬甸為英國所有。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國力大增,1872年日本強迫清朝藩國琉球改屬日本,清朝拒不承認,中日交惡。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最後以清軍落敗而告終。
帝國飄搖
清政府於1895年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和澎湖,失去藩屬國朝鮮。洋務派李鴻章建立的北洋艦隊全面瓦解,也宣告自強運動最終失敗。隨後,由光緒帝與梁啓超和康有為領導發動的政治改革運動,戊戌變法又因為慈禧太后和保守派的反對,而軟禁了光緒帝,變法因此失敗,因為只有103天,因此又稱為“百日維新”。1896年清廷為聯俄制日,簽訂《中俄密約》,列強鑒於清朝已無力自衛,掀起瓜分中國狂潮。清朝長期受列強欺辱,在冀魯地區爆發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慈禧太后欲藉此排外,暗中默許義和團,向十一國宣戰。為保華中華南,東南各行省總督巡撫,不服從清廷對外宣戰的敕命,發起東南自保,義和團事件引發西方列強的報復。
革命風潮
清朝於八國聯軍後國勢大墜,知識分子莫不提出各種方法拯救中國,主要分成立憲派與革命派兩種改革路線。1901年立憲派康有為、梁啓超推動立憲運動,梁啓超發表《立憲法議》,希望讓光緒帝成為立憲君主。而慈禧太后為挽清朝衰落危局,有意效仿歐日的改革而推行清末新政。新政主要推行君主立憲、建立清朝新軍、廢除科舉、整頓財政等一系列改革。而革命派對清廷的改革失望,他們主張推翻清朝,建立共和。孫文於1894年在夏威夷檀香山建立興中會、1904年黃興於長沙成立的華興會、1904年蔡元培於上海成立光復會,此外還有其他革命團體。1905年孫文在日本聯合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成立中國同盟會,並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綱領。革命派聯合舊有反清勢力如三合會、洪門等,在華南地區發起十次起事,並將勢力滲入華中、華南的清朝新軍。
當時立憲派與革命派為改革方式發生爭執,一開始立憲派占上風,清廷也承諾實行立憲。1907年清廷籌設資政院,預備立憲,並籌備在各省開辦咨議局。1908年7月頒布《各省咨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命令各省在一年之內成立咨議局。同年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以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成立代議會。在立憲派成員的請願下,清廷宣布把預備立憲縮短三年,預定在1913年召開國會。同年光緒帝與慈禧太后皆去世,溥儀繼位,即宣統帝,其父載灃擔任監國攝政王。1911年5月清廷組成由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領導的“責任內閣”,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君主立憲。不過,該內閣中的很多成員為皇族身份,故被稱為“皇族內閣”,引發立憲派的不滿和失望,很多轉向於革命派合作。
同年5月四川等地爆發保路運動,清廷急派新軍入川鎮壓。10月,革命派於湖北發起武昌起義,南方各省隨後紛紛宣布獨立。清廷任命北洋新軍統帥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成立內閣並統領清軍。袁世凱一方面於陽夏戰爭壓迫革命軍,另一方面卻暗中與革命黨人談判,形成南北議和。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於南京宣布立國,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2月12日,袁世凱迫使宣統帝溥儀頒布退位詔書,將權力交給袁世凱政府,清朝滅亡。
後續情況
根據《清室優待條件》,清室成員得以繼續住在紫禁城中,宮廷內尊號、待遇、年號保持不變,保留太監、侍衛、宮女,保留內務府、宗人府、慎刑司等機構,依然稱孤道寡,封官賜謚,保持帝王氣派,與民國政府分庭抗禮,儼然國中之國,史稱“遜清小朝廷”。
1917年張勛組織辮子軍,於北京擁護宣統帝溥儀,復辟清朝(史稱張勛復辟),但只持續12天而終。1924年11月5日,溥儀被馮玉祥驅逐出紫禁城,皇帝尊號被正式廢除,依舊被部分清朝遺老舊臣尊為皇帝,在北平什剎海、天津張園、靜園等居住地內依然繼續維持著的一個微型小朝廷,史稱“後遜清小朝廷”。
疆域
領土範圍
1760年,平定準噶爾汗國的清朝疆域達到極盛,東北與俄羅斯帝國分界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與外興安嶺,這條疆線直到鄂霍次克海與庫頁島;正北與沙俄分界薩彥嶺、沙畢納依嶺、恰克圖與額爾古納河;西北與哈薩克汗國等西北藩屬國分界薩彥嶺、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爾喀什湖至帕米爾高原;西南與印度莫臥兒帝國、尼泊爾、不丹等國分界喜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與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分界相近,包含南坎、江心坡及緬甸北部等地;東與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與東海,與朝鮮王朝沿圖們江、鴨綠江分界;清朝還領有台灣、澎湖、海南及南海的南海諸島(時稱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極盛時期總面積可達1316萬平方公里,至晚清1908年縮水至1135萬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 內地
清朝內地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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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 東北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並嚴禁內地漢人出關耕種。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相當於行省的將軍轄區: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內地。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里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
政治
國旗與國歌
清朝沒有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與西方國家的交往,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清朝“黃龍旗”)為大清國旗。
三角黃龍旗 | 黃龍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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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機關
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立南書房,起初是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 責任內閣
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宣布廢除軍機處,實行內閣制,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和諸大臣組成內閣。由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組成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內閣。然而,由於內閣成員中過半數為皇族或滿人,時人譏之為“皇族內閣”。該內閣在辛亥革命後倒台,由袁世凱組成的新內閣所取代。
執行機關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為清朝最高執行機關,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刑律
順治四年(1647年)《大清律例》編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襲《明律》的內容。後經康熙、雍正兩朝屢次增刪,並於雍正五年公布。但清朝最經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胥吏都諳熟例案,常可執例以壓制長官。清廷對各少數民族地區還有各種特訂的法律,如蒙古族有“蒙古律例”,維吾爾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等,以加強對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統治。
光緒三十三年修訂法律館“專以模範列強”為宗旨,制定大清新刑律草案。草案分總則、分則兩編,主刑、從刑兩類;並制定了有關國交、選舉、交通、通訊等方面的犯罪條款,確立了緩刑、假釋的制度。在新刑律頒行前,修訂法律館刪修大清律例,以《大清現行刑律》作為過渡,於宣統二年頒行。
軍事
八旗
清前期清軍主要分為八旗和綠營二種。八旗制是努爾哈赤在女真牛錄製的基礎上創立的一種兵民合一的制度。八旗又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旗設都統(固山額真),由中央八朴詡統衙門掌握,地方督撫無權徵調。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綠營和團練
清中葉以後,又有漢族地主自募自練的團練鄉勇。後因太平天國運動興起,由於八旗長期由政府供養,遊手好閒,不習武事,逐漸喪失了戰鬥力,在鎮壓太平軍時屢敗,於是各地地主團練武裝迅速發展,曾國藩的湘軍便應運而生。還有李鴻章組織的淮軍,左宗棠的楚軍等,這些地主團練武裝後改編為練軍與防軍。
新軍
清末新政時,袁世凱在華北組建新建陸軍(即北洋軍),張之洞在南方組建自強軍。到清滅亡前夕,其陸軍可以號稱100萬,但大概只有60萬戰鬥人員,其中只有17.5萬人是現代化的正規軍。並非所有新軍均效忠清廷,部分暗中支持革命軍。
海軍
經濟
農業
清朝採取開墾荒地、移民邊區及推廣新作物以提高生產量。由於國內與國外的貿易提升,經濟農業也較發達。清初為緩和階級矛盾,實行獎勵墾荒、減免捐稅的政策,內地和邊疆的社會經濟都有所發展。至十八世紀中葉,清朝的封建經濟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峰。有一種說法是清朝的經濟和人口的增加主要歸因於美洲作物番薯,稱所謂的“康乾盛世”為“番薯盛世“。於是中央集權專制體制更加嚴密,國力強大,秩序穩定。清朝初期大力推行圈地、投充等惡政,極大破壞了中原地區的經濟;重農抑商,制約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手工業
手工業方面改工匠的徭役制為代稅役制。產業以紡織和瓷器業為重,棉織業超越絲織業,瓷器以琺瑯畫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鎮為瓷器中心。
商業
清朝商業發達,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中國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清朝曾實施海禁政策,直到占領台灣後,沿海貿易才稍為活絡,貨幣方面采銀銅雙本位制。康熙晚期為防止民變,推行禁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工商業的發展。
文化
小說
詩歌
清朝詩歌在中國歷史上影響不大。早期,納蘭性德的《飲水詞》為後人稱頌。乾隆帝酷愛作詩,但很少有佳作。被成為“詩界革命”的詩歌改良運動產生於戊戌變法前後,其代表有黃遵憲的詩,其餘如譚嗣同、唐才常、康有為、黃遵憲、蔣智由、丘逢甲、夏曾佑均有作品。
京劇
京劇源於明朝的崑曲和京腔,形成於乾隆、嘉慶年間。京劇之名始見於光緒二年(1876)的《申報》,歷史上曾有皮黃、二黃、黃腔、京調、京戲、平劇、國劇等稱謂,系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四大徽班進京後與北京劇壇的崑曲、漢劇、弋陽、亂彈等劇種經過五、六十年的融匯,衍變而成,是中國最大戲曲劇種。其劇目之豐富、表演藝術家之多、劇團之多、觀眾之多、影響之深均為全國之冠。
繪畫
清代的畫壇由文人畫占主導地位,山水畫科和水墨寫意畫法盛行,更多畫家追求筆墨情趣,在藝術形式上翻新出奇,並湧現出諸多不同風格的流派。清初朱耷、石濤的山水花鳥畫,中期的“揚州八怪”,清末任伯年,吳昌碩的仕女花鳥畫及楊柳青、桃花塢和民間年畫均對後人有很大影響。
文字獄
清初和中期,統治者屢興文字獄。其特徵是:罪狀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起,證據也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成。一個單字或一個句子一旦被認為誹謗元首或諷刺政府,即構成刑責。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順治末年發生莊廷鑨明史案,並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清朝諸例文字獄中,有名的有康熙時期的南山案、雍正時期的查嗣庭試題案和呂留良案等。
清朝歷史中,順治、康熙時期的“文字獄”還只是個別現象,到雍正時則成為一種普遍的“制度”。在文字獄浪潮中表現得最為瘋狂的則是乾隆,共發生一百三十餘案。
考據學
在學術上,清朝時期最興盛的是考據學。很多學者認為,清人從事考據學是為了逃避文字獄的迫害而躲入故紙堆中。20世紀80年代開始,有學者對文字獄成因說提出質疑。其實清代考據學與文字獄沒有必然的聯繫,它們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考據學全盛時期的代表人物有惠棟、戴震、段玉裁、王引之、王念孫,等等,考證方法大同小異。到了章學誠,又提出了“六經皆史”的論點,有前進一步。
科技
醫學
乾隆時官修的《醫宗金鑒》九十卷,徵集了不少新的秘籍及經驗良方,並對《金匱要略》、《傷寒論》等書作了許多考訂,是一部介紹中醫臨床經驗的重要著作。清代名醫王清任在醫學上有突出的成就,著有《醫林改錯》一書。他強調解剖學知識對醫病的重要性,並對古籍中有關臟腑的記載提出了疑問。他通過對屍體內臟的解剖研究,繪製成《親見改正臟腑圖》二十五種,改正了前人的一些錯誤,為祖國解剖學的發展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地理
康熙時,曾組織人力對全國進行大地測量,經過三十餘年的籌劃、測繪工作,製成了《皇輿全覽圖》。這部地圖“不但是亞洲當時所有的地圖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當時所有的歐洲地圖都更好、更精確”。最後在《皇輿全覽圖》的基礎上,根據測繪的新資料,製成了《乾隆內府皇輿全圖》。在這份地圖裡第一次詳細地繪出了中國的新疆地區。
農學
清代的農書約有一百多部,尤以康熙、雍正兩朝為繁盛。有《欽定授時通考》《廣群芳譜》《補農書》等著作。其中大型綜合性農書《欽定授時通考》,是乾隆二年(1737),由乾隆帝弘曆召集一班文人編纂的。全書規模比《農政全書》稍小。因是皇帝敕撰的官書,各省大都有復刻,流傳很廣。
建築
圓明園最初是康熙帝賜給皇四子胤禛的。雍正即位後,拓展原賜園,乾隆在位期間對圓明園進行局部增建、改建之外,除在緊東鄰新建了長春園,在東南鄰併入了萬春園。圓明三園的格局基本形成。嘉慶對綺春園進行修繕和拓建,使之成為主要園居場所之一。道光時,國事日衰,財力不足,仍不放棄圓明三園的改建和裝飾。1860年英法聯軍洗劫圓明園,文物被劫掠,同治時欲修復圓明園,後因財政困難,被迫停止,改建其他建築。八國聯軍之後,又遭到官僚、軍閥巧取豪奪的毀滅打擊,終變成一片廢墟。
鐵路
清朝末年的交通事業有所發展。詹天佑是箇中國第一位傑出的鐵路工程師,他主持修建的京張鐵路工程之艱巨是當時世界鐵路史上罕見的。詹天佑克服了一道道難關,創造性地設計出“人”字形軌道,減緩了坡度,降低了造價,比原計畫提前兩年完工。京張鐵路是中國人利用自己的技術力量修成的。
民族
華夷之辨
首崇滿洲
作為統治族群和八旗軍隊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滿人尤其被視為國家根本、朝廷柱石。滿洲將士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後平三藩、滅回部等戰役中立下汗馬功勞。故終清一代,“首崇滿洲”(又稱“滿洲根本”)是清朝的既定國策。
清朝時期,滿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領域主要享有一下幾類特權:
- 教育:清廷為宗室子弟特設宗學;覺羅子弟有覺羅學;普通八旗子弟有鹹安宮官學等八旗官學;內務府子弟有景山官學等;
- 科考:除科舉之外,另有筆帖式供滿洲子弟進入仕途;
- 補缺:清朝高級文武官職一向有滿(旗)漢缺之分。滿洲人可任漢缺,反之除個別情況外,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 律法:清代滿漢(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此外,旗人司法權也獨立於民人之外。如駐防旗人觸法不歸當地督撫管制,而由該地區駐防將軍、都統負責。京旗子弟由步軍都統衙門處理、宗室則由宗人府全權裁決。
- 生活待遇:清廷分撥滿洲子弟以旗地,免賦稅。旗地受國家保護,不得私自買賣。除了旗地之外,清廷還負責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滿洲子弟未成年者有養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資。
首崇滿洲政策和給旗人寄養的特權,使滿人的風俗從騎射民族的勤儉樸實變為奢華糜廢,以至於可用於國事之人越來越少。隨著國力日衰,清政府對滿洲人的生計問題已然鞭長莫及。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帝遜位,民國建立,“首崇滿洲”之國策也隨之壽終正寢。
蒙古政策
清政府對內蒙古實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聯姻來籠絡蒙古各部首領,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領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實行分而治之的“扎薩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按照這種制度,原蒙古各部稱為盟,是內蒙古地區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旗設旗長,即“札薩克”,為世襲之職位。旗下設佐、什,受旗長管制。若干相鄰的旗為一盟,盟有盟長,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選旗長中勢力大、威望高、與中央關係親密者任之。盟為監察區,不屬行政單位。當時主要有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對中央負責,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內蒙古地區設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和綏遠副將軍,率軍駐防要地,以加強軍事控制。但各都統、將軍不干涉行政事務。
清統一了蒙古各部後,對蒙古的統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為朔方邊患的勢力,又要籠絡其奴隸主們統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為清政府統治全國的一支重要軍事力量和清帝國北部疆域不設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廣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維護了蒙古地區安定局面。
清廷還頒布諭旨嚴禁漢人進入蒙古地區開發耕種。所以整個清朝時期,蒙古地區農業化是在嚴密的朝廷監督之下進行的。
西藏政策
清朝對西藏管轄的舉措是冊封制度、駐藏大臣和金瓶掣籤制度。
- 冊封制度
- 設駐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設駐藏大臣,辦理西藏事務;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與達賴和班禪共同管理西藏;駐藏大臣的設定,標誌著中央政府對西藏管轄的加強。
加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達賴、班禪轉世的監督和任授權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確立系統治藏法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制度一直延續至今。
乾隆年間。清政府陸續頒布《西藏善後章程》和《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確定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處理政務的平等地位,鞏固了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統治。
清政府振興西藏經濟的措施有改革烏拉、租賦、錢法、貿易制度;活躍民族貿易;創報、興學、發展農牧工礦業和加強交通、郵電事業的開發等。
漢族政策
滿族在關外已然推行“剃髮易服”政策。對被征服的漢人一律強令改變髮式、更換服裝,投降的明朝將士也必須剃髮易服,作為臣服的標誌。
中國人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就不可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
清兵入關時曾頒發“剃髮令”,因引起漢人的不滿和反抗,於是公開廢除此令。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攝政王多爾袞提出重新頒發“剃髮令”。於是規定清軍所到之處,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斬。其執行口號是:“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此起彼伏的鬥爭歷經幾十年,最終結果是滿族統治者取得勝利,漢族大部分生者都剃髮結辮,改穿滿族衣冠;堅持不願改換衣冠者要么被殺,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遁入空門,帶髮修行。針對當時各地漢人的抗爭此起彼伏的情況,當時的陳名夏曾說過:“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然而不久他就因為說了這句話而被滿門抄斬。
- 任用漢官
清朝為奪取和鞏固對全中國的統治,除起用范文程等人外,在入關過程中先後招降了前明漢族重臣還有洪承疇,將領吳三桂、李成棟、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統領的漢族軍隊。後因其叛亂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個主要的藩王,被稱為平三藩。帶兵收復台灣的施琅也是漢族前明軍官。
晚清的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漢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國及洋務運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甲午戰爭後清廷實行新式練軍,亦以漢族官兵為主。其中如袁世凱、留學普魯士學習軍事的段祺瑞、馮國璋、留學日本的王士珍,和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關鍵作用,並成為後來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西南土司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制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並承擔賦役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但有些土官以世襲故,恣肆虐殺百姓,為患邊境,“漢民被其摧殘,夷人受其荼毒。”。
回族政策
清代是歷史上回族反抗統治者最頻繁的一個朝代,回民起義“從清朝初年繼續到它的復滅的那一天,方告停止”。回族人反抗清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清朝推行歧視回族的法律法規,是引發回族起而反抗的一個重要原因,“清政府對穆斯林,由歧視而壓迫,清律上有若干條文,對穆斯林之犯罪者,特別加重處罪。”“從1762年起,清帝頒發了歧視他們(回族)的嚴厲的法律,使得回族人在一些情況下所受處罰比同類案件中的漢族人要重得多”。
《大清律例》中的回族立法無一不充斥著對回族歧視與壓迫,顯示出回族在法律面前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清廷一方面“回人久隸編,即與百姓元異”,“回豈非民乎?”針對普通百姓的法律均可適用於回族,另一方面又誣稱“回民獷悍成習,結黨為匪,僅照常辦理不足示懲”,還要特別制定更嚴酷的法律,回族可謂苦難深重。
實際生活中,官府欺壓回民的事屢見不鮮,一些漢族士大夫也頗有感慨,“向來地方官偏袒漢民,凡爭訟鬥毆,無論曲直,皆抑壓回民”,“官吏既袒漢民,又以回之易與也。輒任意出入其法,回眾殺漢者抵死,漢殺回者,令償斂銀二十四兩”,清帝也不得不承認:“該回民等久隸中華,同受國家覆育之恩,含毛賤士二百餘年,其間登仕版者,亦復不少,豈無天良?何至甘為叛逆?推原其故,始則由地方官辦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辦妥,以致仇釁日深。”嚴酷的法律再加上不公正的司法,回民如雪加霜,認識到這一點也就不難解釋清代回民頻頻起義的原因了。
外交
藩屬國
清朝藩屬國最多時有19個,早在皇太極、康熙時期就有朝鮮與琉球國。到乾隆時期擴充到東南亞地區的安南(越南)、南掌(今寮國)、緬甸、暹羅(今泰國)、高棉、蘭芳共和國(今加里曼丹島西部)以及呂宋、蘇祿(於西班牙統治菲律賓群島後相繼消失);南亞地區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與拉達克(歸駐藏大臣管轄)等國;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汗國、布魯特汗國、浩罕汗國、布哈拉汗國、愛烏罕(今阿富汗)、巴達克山與乾竺特等國。
對外戰爭
分期 | 時間 | 戰爭 | 交戰國 | 結果 |
---|---|---|---|---|
清朝前期 | 1627年 | 朝鮮(李朝) | 朝鮮敗,求和,約為兄弟之國 | |
1636年 | 朝鮮(李朝) | 朝鮮敗,成為清朝附屬國 | ||
1685年-1686年 | 沙俄敗,《尼布楚條約》 | |||
1765年-1770年 | 緬甸(貢榜王朝) | 簽訂和約 | ||
1788年-1789年 | 安南(西山朝) | 安南求和 | ||
1788年-1792年 | 廓爾喀 | 中國勝,保衛了西藏領土 | ||
清朝後期 | 1840年-1842年 | 英國 | 英國勝,《南京條約》 | |
1856年-1860年 | 英國、法國 | 英法勝,俄國漁利,《天津條約》、《北京條約》 | ||
1875年-1878年 | 中國勝,收復新疆 | |||
1883年-1885年 | 法國 | 中國不敗而敗,《中法新約》等 | ||
1894年-1895年 | 日本 | 日本勝,《馬關條約》 | ||
1900年 | 英、法、德、俄、美、日、意、奧 | 八國勝,《辛丑條約》 | ||
1900年 | 沙俄勝,但未能實現其“黃俄羅斯計畫”,《中俄收交東三省條約》 |
簽訂條約
條約名稱 | 時間 | 國家 | 內容 |
---|---|---|---|
1689年 | 中俄 | 劃定中俄東段邊界 | |
1727年 | 中俄 | 劃定中俄中段邊界 | |
1728年 | 中俄 | 劃定中俄中段邊界 | |
1909年 | 中日,日代韓 | 明確中國對間島(吉林延邊)的領土主權,中韓以圖們江為界 |
條約名稱 | 中方簽約人 | 失地 | 賠款 | 時間 |
---|---|---|---|---|
— | 六百七十萬兩 | 1841年5月27日 | ||
中英南京條約(舊稱江寧條約) | 二千一百萬圓 | 1842年8月29日 | ||
耆英 | — | 六百七十萬兩 | 1843年7月22日 | |
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 耆英 | — | — | 1844年7月3日 |
中英虎門條約 | 耆英 | — | — | 1844年10月24日 |
耆英 | — | — | 1844年10月24日 | |
麟桂 | — | 1854年7月5日 | ||
60萬平方公里 (黑龍江以北) | — | 1858年5月28日 | ||
— | — | 1858年6月13日 | ||
桂良,花沙納 | — | — | 1858年6月18日 | |
桂良,花沙納 | — | 四百萬兩 | 1858年6月26日 | |
桂良,花沙納 | — | 二百萬兩 | 1858年6月27日 | |
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 桂良 | — | — | 1858年11月8日 |
奕欣 |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 一千叄百萬兩 | 1860年10月24日 | |
奕欣 | — | 八百萬兩 | 1860年10月25日 | |
奕欣 | 40萬平方公里 (烏蘇里江以東,含庫頁島) | — | 1860年11月4日 | |
明誼 | 44萬平方公里 (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 | — | 1864年10月7日 | |
— | — | 1868年7月28日 | ||
— | — | 1871年8月13日 | ||
奕欣 | — | 五十萬兩 | 1874年10月31日 | |
李鴻章 | — | 二十萬兩 | 1876年9月13日 | |
7萬平方公里 | 九百萬盧布 | 1881年2月24日 | ||
李鴻章 | — | — | 1884年11月5日 | |
李鴻章 | — | — | 1885年4月18日 | |
李鴻章 | — | — | 1885年6月9日 | |
中英煙臺條約續增條約 | 桂良 | — | — | 1885年6月9日 |
奕劻 | — | — | 1887年12月1日 | |
— | — | 1890年3月17日 | ||
— | — | 1894年3月7日 | ||
李鴻章 | 3.6萬平方公里 (台灣及澎湖列島) | 二億兩 | 1895年4月7日 | |
李鴻章 | 贖回遼東半島 | 叄千萬兩 | 1895年11月8日 | |
李鴻章 | — | — | 1896年6月3日 | |
中德膠澳租借條約 | 李鴻章 | — | — | 1896年6月3日 |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 李鴻章 | 新界 (租借九十九年) | — | 1898年6月9日 |
八國聯軍辛丑條約 | 李鴻章 | — | 十億兩,實際賠付約60% | 1901年9月7日 |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 唐紹儀 | — | — | 1904年7月9日 |
中日滿州善後條約 又稱《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 | — | — | 1905年12月22日 | |
中俄滿洲里界約 | 1400平方公里 (額爾古納河北部) | — | 1911年12月20日 |
社會
節慶
清代的歲時節日風俗很多,它反映了清人社會生活的重要方面。首先是元旦的風俗。農曆正月初一是元旦,又稱元日、新年。新年元旦的慶祝活動一般要持續數日,清人的記載多為“交賀三日”、“三五日乃止”、“自元日至上元無虛日”之類的語言。大致來說,初一至初五是新年元旦的高潮。元旦風俗豐富多采,是大型的綜合性節日。上元節往往要持續數天,在北方,大部分地區從十四日到十六日,歡慶三天,南方的時間要長些,一般是四五天,甚至更長的時間。當然也有些貧瘠地區,只是一兩天。清明與端午清代的清明節是一個較大的節日,全國普遍舉行。此外,清代還有填倉、龍頭、春社、文昌會、花朝、三月“上巳”、浴佛、天貺、重陽等重要歲時節日。
宗族
宗族法規維護社會秩序,受到朝廷歡迎。宗族為更好地行使權力,管好族人,往往請求政府予以支持,而朝廷則批准祠規,承認祠堂族長的審判權、族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過清朝並不是予以宗族法規全部支持,在祠堂族長依據家法處死族人問題上,清朝的政策發生過變化。清代的宗族,多修有族譜,族譜又稱家譜、家乘、宗譜等。雍正朝以後,清朝在聚族而居的福建、廣東、江西等省曾大規模地推行族正制。
學校
清代的學校與科舉,大體上沿用了明代的制度,內容上有所損益,措施上更為周密。清代由政府管轄的學校,共有兩級,即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中央官學主要指京師的國子監,包括附屬於國子監的算學、八旗官學。另外,還有中央政府為皇室貴族設立的宗學、覺羅學等。地方官學主要指府、州、縣學,這些學校只有規模大小的區分,而無程度等級的差異。除此而外,社會上還有書院、社學、私塾等,這些雖不包括在正規的學校制度內,但在培養人才、傳播文化方面,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服飾
清代時期,服飾皆以滿族的旗裝為主,旗裝外輪廓成長方形,衣外加衣,增加坎肩或馬褂,其造型完整嚴謹,形象莊嚴肅穆。
人口
清朝的人口數也是歷代王朝最高,清代人口至十八世紀末,已達到三億以上,晚清時突破四億。
帝王世系
清朝君主畫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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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號 | 諡號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年號 | 皇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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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尊大清皇帝先祖 | |||||
清始祖 | - | - | - | - | |
清肇祖 | 原皇帝 | 猛哥帖木兒 (1370-1433) | - | - | |
- | 純皇帝 | 充善 (?-1467) | - | - | |
- | 興皇帝 | 妥羅 (?-1502) | - | - | |
- | 正皇帝 | 錫寶齊篇古 | - | - | |
清興祖 | 直皇帝 | 福滿 | - | - | |
清景祖 | 翼皇帝 | 覺昌安 (1526-1583) | - | - | |
清顯祖 | 宣皇帝 | 塔克世 (1543—1583) | - | - | |
後金大汗與大清皇帝 | |||||
清太祖 | 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追尊) | 努爾哈赤 (1559-1626) | 1616年~1626年 | ||
清太宗 | 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 | 皇太極 (1592—1643) | 1626年~1643年 | ||
清成宗 | 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追尊) | 多爾袞 (1612—1650) | 不久廢廟號諡號 | - | 和碩睿忠親王園寢 |
清世祖 | 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 | 福臨 (1638—1661) | 1643年~1661年 | ||
清聖祖 | 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 | 玄燁 (1654—1722) | 1661年~1722年 | ||
清世宗 | 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 | 胤禛 (1678—1735) | 1722年~1735年 | ||
清高宗 | 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欽明孝慈神聖純皇帝 | 弘曆 (1711—1799) | 1735年~1795年 | ||
清仁宗 | 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光裕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 | 顒琰 (1760—1820) | 1796年~1820年 | ||
清宣宗 | 效天符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寬定成皇帝 | 旻寧 (1782—1850) | 1820年~1850年 | ||
清文宗 | 協天翊運執中垂謨懋德振武聖孝淵恭端仁寬敏莊儉顯皇帝 | 奕詝 (1830—1861) | 1850年~1861年 | ||
清穆宗 | 繼天開運受中居正保大定功聖智誠孝信敏恭寬明肅毅皇帝 | 載淳 (1856—1875) | 1861年~1875年 | ||
清德宗 | 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 | 載湉 (1871—1908) | 1875年~1908年 | ||
- | - | 溥儀 (1906—1967) | 1908年~19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