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髮令

剃髮令

剃髮令,指中國明末清初時期清政府以“不從者斬”為手段,強令其統治下的全國各民族,主要是漢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數民族等,改剃滿族髮型的政策。

清朝軍隊攻下南京、蘇州、杭州後,清政府認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髮令,實行“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高壓政策(韓菼江陰城守紀》上)。“剃髮令”或以“薙髮令”代稱。由於這項政策涉及民族文化認同,原因之一是為了消弱漢族的反抗意識,鞏固清朝統治者的至高地位,引起各族人民的強烈反對與抵抗,結果導致清政府的血腥鎮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剃髮令
  • 時間:中國明末清初
  • 原因:加強清政府統治
  • 性質:維持國家統治
剃髮原因,起源,清朝的髮型,冠法令實行,法令的下達,順治元年的法令,頭髮的故事,法令的實行,

剃髮原因

漢族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就不可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滿族的髮型與漢人迥異,該族男子把前顱頭髮剃光,後腦頭髮編成一條長辮垂下。
清軍於西元1644年入關時曾頒發“剃髮令”。1645年6月15日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規定:“全國官民,京城內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髮。”
區別區別
在發布剃髮令的同時,還頒布了“易服令”, 1645年7月9日,大清頒布“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甲申年(1644)4月22日。
是日,綰兵駐防“天下第一關”山海關的大明帝國寧遠總兵吳三桂,開關揖入宿敵,清兵占北京,下江南愛新覺羅·福臨成了天下共主。
翌年,6月15日,又是非同尋常的一天。
這天,福臨頒布了“剃髮令”:京城內外,限10日;各省自詔令到達之日算起,亦限10日,官軍民一律剃髮,遲疑者按逆賊論,斬!
這是以死要挾漢人皈依滿人的髮式。漢族男兒蓄髮,在他們看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妄動。未成丁的孩童,頭髮覆頸披肩;成年後,總發為髻。滿人則不然,從額角兩端引一直線,直線以外的全部剃去,僅留顱頂發,編成辮子,垂在腦後。有名江紹原者,近世文化名人,寫過一本《發須爪》,說滿人的辮子乃“馬祖”崇拜的遺俗,就好比“馬尾巴”。筆者則以為,滿人的髮式乃是出於一種實用目的:他們原是狩獵部族,剃髮辮髮,是為了防止頭髮被風吹散,遮住視線。清廷把剃髮作為歸順的標誌之一,口號是:“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
令下,有的地方官為表忠心,把期限縮短到三天,甚或一天。
如果說武力征服猶如暴風驟雨,那么“剃髮令”就像晴天霹靂,漢人驚恐萬狀。這驚恐瞬間化作滿腔怒火,他們要發不要頭,寧為發而死,高呼:“寧為束髮鬼,不作剃頭人!”揚州十日嘉定三屠……驚天地,泣鬼神。
最悲壯的要數“江陰八十一日”。是年閏6月2日,江陰人舉義,誓死捍衛顱上發。他們在閻應元陳明遇的領導下,堅守城池81天,殺死清兵75000餘,有67000人戰死城牆上下。城破,清兵連殺10天,直到滿城殺盡,方才封刀。死於清兵刀下者又有17萬多人,僅有53名老小幸免於難。八十日戴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萬人同心死義,存大明三百里江山。這幾句詩是對江陰死難烈士的最好悼念。
每當談起“剃髮令”,人們就會大罵漢奸孫之獬,說他是罪魁禍首。
孫之獬淄川人。他本是個滿腹經綸的士子,中過進士,在天啟二年(1622)的“大金榜”上,可以找到他的名字。這榜進士共409名,孫之獬位居第三甲第二百一十五名。他做過22年大明臣子,可清軍一占北京,就投降了。降清的明臣很多,一朝天子一朝臣,人們並沒有過多的指斥,唯孫之獬被眾人唾罵,那原因是,他第一個剃髮易冠。當時,朝臣分滿漢兩班,上朝的時候,滿班大臣說他是漢人,不許他入班;漢班大臣說他是滿人打扮,也不要他。孫之獬羞愧難當,遂奏請漢人一律剃髮。於是,有了那道“剃髮令”。於是,孫之獬成了千夫所指的千古罪人。
孫之獬那顆“滿式頭”僅僅維繫了三年。順治四年(1647),反清志士攻進了淄川城,正在淄川老家的孫之獬被捉,人們找來錐子,在他剃得發亮的頭上鑽一個眼,栽一撮頭髮,硬是給他重植了一頭黑髮。痛得他狂呼大叫,人們不願聽,就又把他的嘴縫上。他那副嘴臉,讓人們越看越恨,就又把他大卸八塊……
正月不剃頭,剃頭死己舅
脖子究竟硬不過鋼刀,漢人為了項上頭顱被迫剃髮。然而反抗並沒有停止,正月不剃頭即是反抗形式之一。
俗謠云:“正月不剃頭,剃頭死己舅。”從前,這習俗是被恪守的,有舅舅的男子都在春節前把頭髮理得短短的。如今的年輕人大多不信這一套了,但老人們卻振振有辭地說:某人正月剃了頭,他舅不久就死了。在某些地區某些人中,這一習俗還在老人的監督下傳承著。
實際上,這正月不剃頭決不是為了娘舅的安危。民國二十四年版的《掖縣誌》卷二《風俗》揭出了這一習俗的謎底:“聞諸鄉老談前清下剃髮之詔於順治四年正月實行,明朝體制一變,民間以剃髮之故思及舊君,故曰‘思舊’。相沿既久,遂誤作‘死舅’。”
正月不剃頭,原是“思舊”。正月為一年之始,有如一日之晨。正月一個月不剃頭,以緬懷傳統。不過,鄉老將“剃髮令”的時間記錯了,不是順治四年正月,是順治二年六月。
習俗有極強的傳承性,也會隨時隨地而變。滿族入主中原後,大量接納漢族士大夫參加政權,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等高官顯位,都是滿漢各半。在這“滿與漢,共天下”的局面下,滿、漢民族矛盾逐漸減弱,日久天長,漢人也奉清朝為正統了,剃髮漸成習慣。這樣,正月不剃頭以“思舊”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礎,由諧音訛傳為“死舅”。

起源

剃髮令的起源,據鄭天挺先生考證始於天命四年。(鄭天挺《探微集》)此後清朝的那幾部開國史料,伴隨著後金軍隊攻城略地的往往少不了剃髮這個辭彙:
天命六年,後金攻下遼陽,“生擒御史張銓,其餘官民皆剃髮降”。不久遼東各地大小城池盡入金人手中,“官民皆剃髮降”。
清初髮型清初髮型
天聰三年,後金攻至漢兒莊城外,明副將標下李豐“率城內民剃髮出降”。
天聰三年,金軍進攻遵化,明中軍臧調元被擒投降,“遂令剃髮”。
天聰四年,後金軍降沙河驛,“招降城中人,皆令剃髮”。(以上見清太祖、太宗《實錄》)
張春本應是一個效忠新主的明朝降將,事情的轉折就因為他不肯剃髮
在清朝文獻里,歸降叫做“剃髮歸降”,投降的百姓叫“剃髮降我之民”。攻下城池而官民沒有剃髮,就不算真的降服。明將張春的故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張春曾經是四萬明軍的統帥,在大凌河之戰中被後金俘虜。皇太極對勸降很有一套,巧舌如簧、老奸巨猾,後來的明叛將祖大壽洪承疇這樣的大腕都是他勸過來的,對付張春應該綽綽有餘。被俘當晚,皇太極就派人送來了佳肴美酒,但為張春拒絕,還說了“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之類的話。也難怪,如果派人送頓酒菜就能勸降一個統領四萬軍隊的明朝將領,那崇禎的天下真是到了拿根韭菜就能捅破的地步了,皇太極對這次失敗應該有心理準備。
清初髮型清初髮型
此後,張春開始絕食,但求一死。三天之後,皇太極出馬,親自給他賜食,張春不知道是被感動還是實在太餓,開始吃飯,這就意味著他願意效忠了。如果事情照這樣發展下去,以張春的能力,他會是一個默默無聞效忠新主的明朝降將。事情的轉折就因為他不肯剃髮。
張春雖然同意了投降,但是死活不肯剃髮,皇太極無奈只好把他安頓在三官廟恩養”。張春始終不願剃髮,最後死於廟中。
在東北很早就實行了剃髮的政策。天聰四年三月,阿敏示諭永平官民:“我兵久留於此,意在養民,以成大業。爾等妄意謂我將返,且間有不剃髮之人,是不知興師之意也。今爾等宜各堅意剃髮,有不剃者察出處死。”皇太極謂“所獲漢人,俱令剃髮”。

清朝的髮型

清朝初期,統治者頒布剃頭令:頭頂只留髮一錢大,大於一錢要處死。清初的滿人皆是此風俗:頭頂只有金錢大小一片頭髮,蓄做手指粗細的小辮子,須得能穿過清銅錢的方孔才算合格。滿人稱之為金錢鼠尾
後來經過了200年,才逐漸演化成清末時期的剃半光頭。
《清俗紀聞》插圖:辮髮(乾隆年間)《清俗紀聞》插圖:辮髮(乾隆年間)
清兵攻陷廣州時,清頒布剃髮易服令說:“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帶,實亡國之陋規。”
清朝一代男子的髮式經歷了數次演變:順治以前為金錢鼠尾,順治初年進入中期,開始流行豬尾,清末演變為半光頭。 其實滿族女人童年時期也剃髮,要到成年婚嫁後才可蓄髮。
清朝髮型演變清朝髮型演變
那種清末才有的、不合事實地壟斷了所有清裝戲的陰陽頭髮式,放在清初就是死罪,因為清初規定:“剃髮不如式者亦斬。”順治四年,滸墅關丁泉“周環僅剃少許,留頂甚大”,被地方官拿獲,以“本犯即無奸宄之心,甘違同風之化,法無可貸”為由上奏,奉朱批“著就彼處斬”,縣官也以失察“從重議處,家長、地鄰即應擬罪”。
1、後金時期以剃髮為漢人歸降的標準,男人的大部分頭髮被剃掉,只留腦後小手指細的一綹,擰成繩索一樣下垂,稱金錢鼠尾式。配合這樣的髮式,鬍鬚只留上唇左右十餘根。
2、清初時期以剃髮為治國之策,自遼東地區廣大漢族民眾的反抗至清入關後的無數次反剃髮起義,成千上萬的漢人為之付出了巨大犧牲。而此時的蓄髮部位已悄然無聲地逐步由腦後移到了頭頂,但仍可稱金錢鼠尾式。
3、清代中葉,經過血腥鎮壓以後,髮式約自嘉慶初年起有所變化。頭頂著發的部位雖沒有變,但面積已遠不止於一個金錢大,而是足有四或五個金錢大,相當於一掌心的面積,蓄髮數量明顯增加。鬍鬚亦從只留上唇左右幾根變成包括下巴在內的全部。
宋欽宗宋欽宗
4、清代後期,即嘉慶以後男子的髮式逐步演變為將頂發四周邊緣只剃去寸許,而中間保留長髮、分三綹編成辮子一條垂在腦後,名為辮子或稱髮辮。
5、清代末期,在覺悟了的知識青年和學生掀起的革命暴亂中,把剪辮子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從清末開始,到清朝滅亡之時,剪辮子成了全國範圍從下到上又從上到下的革命運動。

冠法令實行

法令的下達

此前,遼東漢民早已深受剃頭之荼。早在後金建國時期,後金統治者就強令投降的漢人效法滿人的髮式,把剃髮作為歸順的標誌,如天聰五年(1631年)清太宗大凌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將士等剃髮”,崇德三年(1638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國衣帽及令婦人束髮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國。自今以後,犯者俱加重罪。”
清朝入關,繼續推行這個政策。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軍打敗李自成進入山海關的第一天就下令剃頭。五月初一日,攝政王多爾滾率領清軍過通州,知州迎降,多爾袞“諭令剃髮”。初二進北京,次日多爾袞給兵部和原明朝官民分別發出命令,命兵部派人到各地招撫,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髮,衣冠悉遵本朝制度”。這是清朝進入北京後正式下達剃髮和易衣冠的法令。
剃髮令
但是這一政策遭到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在朝漢族官員除孫之獬等最無恥的幾個人以外,遵令剃髮的寥寥無幾。不少官員觀望不出,甚至護髮南逃,畿輔地區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多爾袞見滿洲貴族的統治還不穩固,自知操之過急,被迫收回成命。順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諭旨中說:“予前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髮以別順逆。今聞甚拂民願,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茲以後,天下臣民照舊束髮,悉從其便。”所以清軍入關後,剃髮、易衣冠的政策只實行了一個月。
剃髮令
然而,這一政策並未就此終結。當清朝統治者認為天下大定之時,立刻以民族征服者的姿態,悍然下令全國男性官民一律剃髮。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報之時,多爾滾隨即遣使諭給在江南前線的總指揮豫親王多鐸命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十五日諭禮部道:“向來剃髮之制,不即令畫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若不畫一,終屬二心……”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要求禮部通告全國軍民剃髮。規定實行期限,自布告之日起,京城內外限於十日內,各地方,亦是在通令到達後的十日內“盡行剃髮”。規定懲治辦法:“……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這是對民眾的。同時要求地方官員嚴厲執行,更不許疏請維持束髮舊制,否則“殺無赦。”這是一道嚴令,只能執行,不許違抗。很多文章都指出,大清的辮子絕不僅僅是一個頭髮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滿洲統治者其實把辮子作為的“良民證”使用!多爾滾在順治元年五月講到剃髮令時,就明它的功能是“以別順逆”:“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髮,以別順逆”!

順治元年的法令

中國清代初期強迫漢人仿照滿人習慣剃髮的法令。順治元年(1644)頒布。滿族男人頭髮剃去前額和四周,留存頭髮編成辮子垂之腦後。清在關外時,漢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投降歸順或被擄去的,都要以剃髮作為標誌。順治元年五月多爾袞進入北京後,即宣布京城內外軍民人等盡行剃髮以示歸順,但遭到北京人民的強烈反對,不久被迫停止。
剃髮令
二年五月清兵進入南京,南明弘光政權滅亡,大清乃於六月再次頒布剃髮令。規定京城內外以10日為限,各省地方在接到命令後也以此為限,所有文武官民都要剃髮,衣冠服飾也要遵從清制,違抗者殺無赦。剃髮令的頒布及強制執行加劇了清初的民族矛盾,遭到廣大漢族人民的反對,觸發了江南地區江陰、嘉定、蘇州等地的抗清暴亂。
順治元年(1644)五月初三日,攝政王多爾袞在給故明內外官民的諭旨中下令:“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髮”,是為剃髮令。漢人的習俗,原本是將頭髮束在頭頂;而滿人的習俗,[則是在頭髮中間]編成髮辮,垂於腦後,。強制漢人剃髮,改變民族習俗,實質是要在精神上征服漢人,自然引起了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二十四日,多爾袞鑒於清統治尚未穩固,宣布收回成命,允許漢人照舊束髮。順治二年(1645)六月十五日,大清在消滅了南明福王政權之後,認為自己的統治已經穩固,再次頒布剃髮令。宣布自布告發出後,京城內外軍民限十日內剃髮,各省軍民自部文到日起也限十日內剃髮。剃髮令措詞極其嚴厲:“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但是,這不僅沒有嚇倒大江南北的漢民,反而激發了他們的反抗情緒。廣大農民、工商業者,有氣節的士大夫和中小地主、總分官僚豪紳,都堅決反對剃髮。此後,隨著清軍的逐步深入,江南各地更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反剃髮暴亂。
剃髮令
清在頒布剃髮令要求將頭顱四周的頭髮都剃掉,只留一頂如錢大,結辮下垂。在頭頂留髮一錢大,大於一錢要處死!
秦世禎《撫浙檄草》:“小頂辮髮”把頭髮剃去,只留下銅錢大一點,梳成一根小辮,叫“金錢鼠尾”式。將四周頭髮全部剃去,僅留頭頂中心的頭髮,其形狀一如金錢,而中心部分的頭髮,則被結辮下垂,形如鼠尾.
1647年廣州剃髮易服令:“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帶,實亡國之陋規。”
福州遺民所撰《思文大紀》:“時剃頭令下,閭左無一免者。金錢鼠尾,幾成遍地腥膻。”

頭髮的故事

■清朝的那幾部開國史料,伴隨著攻城略地往往少不了剃髮這個辭彙“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這句赤裸裸的威脅來自多爾袞,百姓則將其總結為“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那時因不願剃髮而被殺戮的漢人有多少,恐怕已經無法統計了。時人陳確曾雲:“去秋新令:不剃髮者以違制論斬。
令發後,吏詗不剃髮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陳確集》卷三十)殺戮之多,可以想見。而所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據說三百多年之後,先生的國小歷史老師講起來還“眼含淚花”。(余秋雨《一個王朝的背影》)

法令的實行

清軍於1644年(明十七年)入關後頒發第一次的“剃髮令”,因引起漢人的不滿和反抗,於是公開廢除此令。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漢臣孫之獬受到其他漢大臣的排擠,惱羞成怒之下向攝政王多爾袞提出重新頒發“剃髮令”,而多爾袞亦正有此意;遂趁勢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規定清軍所到之處,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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