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內容
1896年6月3日(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
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
財政大臣維特在
莫斯科簽訂《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又稱《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全約共六條,內容是:日本如侵占俄國遠東或中國以及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非兩國共商,締約國一方不得單獨與敵方議和;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為使俄國便於運輸部隊,中國允於
黑龍江、
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
海參崴,該事交由
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通過該路運\送軍隊軍需品;此約自鐵路契約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據《密約》第四條,同年9月8日由中國駐德、俄公使
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代表在柏林簽訂了《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契約章程》。契約規定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辦理。至此,俄國獲得了使
西伯利亞大鐵路穿過中國領土直達
海參崴的特權。《密約》的簽訂和築路權的攫取,為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國東北地區提供了各種方便,大大加強了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
條約簡介
甲午戰爭後,日本侵占了
遼東半島,在《
馬關條約》中最初有割讓遼東半島的條款,這對沙俄在遠東的擴張極為不利。於是,沙俄聯合德、法兩國對日本進行交涉,通過追加中國對日賠款,換取日本退還遼東半島。在交涉中,俄國扮演了一個為中國“打抱不平”的“救星”角色,乃乘機向清政府索取“報酬”。為擴張在中國的勢力範圍,財政大臣維特的關於
西伯利亞鐵路穿過中國東北地區直達海參崴的建議很快得到了沙皇的批准。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4月,沙俄駐華公使喀西尼向總理衙門正式提出這一要求,遭到
清政府的斷然拒絕。5月,沙皇
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禮在莫斯科舉行。沙俄別有用心地邀請清朝權臣李鴻章參加典禮,並待以國家元首之禮。此間,尼古拉二世特命財政大臣維特、外交大臣洛巴諾夫與李鴻章進行秘密談判。
談判期間,俄方利用清政府部分官僚急於同俄國結盟的心理,把“借地接路”作為實現結盟的先決條件。為迫使李鴻章就範,俄方不斷施加壓力,威脅訛詐,以中斷談判相要挾。後來竟然將單方面擬定的《中俄密約》約稿交與李鴻章。同時,沙俄還使用重金賄賂的卑劣伎倆,向李鴻章許諾,如果“接路”順利進行,將付給李300萬盧布酬金。李鴻章沒有提出實質性的修改意見,就把約稿轉奏
光緒帝請旨,並電催
清政府準其畫押。
1896年6月3日,中俄雙方代表在莫斯科舉行《中俄密約》(正式名稱為《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
簽字儀式。該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1.如日本入侵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陸海軍及軍火、糧食互相援助,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向俄國兵船開放。2.中國允許
華俄道勝銀行接造一條由黑龍江、吉林至
海參崴的鐵路,無論戰時平時,俄國均有權使用該鐵路運送兵員、糧食和軍械。
意義
《中俄密約》是沙俄以不正當手段誘迫清政府簽訂的徹頭徹尾的強盜條約。它的簽訂,使俄國不費一槍一彈,實際上把中國東北區域變成了俄國的勢力範圍。這對於俄國將侵略矛頭進一步伸向華北及長江流域,進一步對清政府施加影響,爭奪遠東霸權,具有重要意義。
條約原文
一八九六年六月三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俄歷一八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莫斯科。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暨大俄國大皇帝陛下,因欲保守東方現在和局,不使日後別國再有侵占亞洲大地之事,決計訂立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是以大清國大皇帝特派大清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
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
伯爵李鴻章;大俄國大皇帝特派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外部
尚書內閣大臣
上議院大臣實任
樞密院大臣
王爵羅拔諾甫,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戶部尚書內閣大臣樞密院大臣微德為全權大臣,即將全權文憑互換校閱,均屬如式,立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
日本國如侵占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應立即照約辦理。
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
第二款 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第三款 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
第四款 今俄國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妥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
海參崴。惟此項接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
契約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
第五款 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境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 此約由第四款契約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由兩國再行商辦展限。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俄歷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專條
兩國全權大臣議定,本日中、俄兩國所訂之約,應借漢文、法文約本兩分,畫押蓋印為憑。所有漢文、法文校對無訛,遇有講論,以法文為證。
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外部尚書內閣大臣上議院大臣實任
樞密院大臣王爵羅拔諾甫,
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戶部尚書內閣大臣樞密院大臣微德。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俄歷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訂於莫斯科
附註
本條約見《中國約章彙編:中俄部分》,頁356―359;法文本見同書,與漢文本載在同頁上。俄文本見《格林姆:遠東條約集》,頁105―106。
本條約漢文本原無名稱,按序文稱為《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法文本稱為《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
泄密
這是中國第一位殉職的新聞記者。1903年,
沙俄背信棄義,不但拒不履行1902年《
交收東三省條約》中分期撤兵的約定,還提出新的“七條”要求強迫清政府接受。慈禧喪權辱國,欲與沙俄締結《中俄密約》。密約事關中國的命運,沈藎以記者的正義,在簽約之前把它昭示天下,阻止其簽約。他將打探到的密約草稿立刻寄給天津英文《新聞報》。密約提前在報上發表後,世界輿論一片譁然,中俄簽約計畫成為泡影,他也惹來殺身之禍,犧牲時年僅31歲。
沈藎,這個日本《天津日日新聞》聘用的中國記者,向來擅長交際,他與京城內的眾多洋人與貴族終日把酒言歡,過著一種“上流社會的舒適生活”。但他只是做了一個記者該做的事。1903年,沈藎得知中俄兩國將簽訂一份密約,中國將在東三省及內蒙古的路政稅權與其他主權“送予俄國”,於是,這個記者決心在簽約之前,將密約內容昭示天下。
他買通了政務處大臣王文韶之子,弄到了《中俄密約》的草稿原文,並隨即將其寄給了天津的一份英文報紙。這份見不得人的密約被原文刊登之後,激起強烈民憤,清政府不得不放棄簽訂《中俄密約》的計畫。沈藎因此被清政府下令絞殺。
沈藎的犧牲激起了西方輿論的巨大的反應,1903年9月14日《大公報》披露:“探聞政府自杖斃沈藎後,各國公使夫人覲見皇太后時,談及沈之冤抑,皇太后亦頗有悔意。已面諭廷臣,會黨要嚴拿,萬不可株連良善,致離人心,等語。近日政府十分和平,絕無不合公理之舉。蓋恐駐京各國公使嘖有煩言也。”皇太后迫於各公使的壓力,裝出了鱷魚流淚般的“仁慈”和“悔意”。烈士犧牲後,革命派報紙《
中國日報》發表唁文:“沈君之死,鬼神為之號泣,志士為之飲血,各國公使為之震動,中西報紙為之傳揚,是君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沈藎,曾經參與維新變法,變法失敗後,萌生了革命思想,長期從事新聞工作。1903年7月31日,因揭露《中俄密約》而被清政府絞殺,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因言被殺的新聞記者。
揭露《中俄密約》的內容是1903年沙皇俄國背信棄義,不但拒不履行1902年《交收東三省條約》中分期撤兵的約定,反而進一步提出在東三省及內蒙古一帶享有路政稅權及其他領土主權的“七條”要求,強迫清政府接受。清政府決定答應沙皇俄國的要求,欲與沙皇俄國締結《中俄密約》。哪知《中俄密約》尚未簽署,其詳細內容即通過新聞媒體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這一壯舉的愛國者名叫沈藎。沈藎從小就立下了反清救國的遠大志向。維新變法期間,沈藎積極主張變法,認為要革新湖南,非有一番破壞不能奏效。他和維新派代表人物譚嗣同、唐才常等人多次接觸,交往密切。維新變法失敗後,沈藎留學日本,其政治態度也迅速由改良派變成了革命派。
後來在天津,沈藎受聘為“報館訪事”,同時兼任一家日本報紙的通訊員,開始以記者的公開身份為掩護,繼續從事反清活動。當時的北京正處於八國聯軍控制時期,由於沈藎擅長交際,又有政治眼光和新聞敏感性,很快便與八國聯軍的部分將士混得相當熟悉。北京各界名流聽說沈藎認識許多外國朋友,紛紛前去巴結。為了從這些貴族口裡打聽到有用的信息,沈藎儘量和他們把酒言歡,虛與應付。
1903年,沈藎從滿清貴族口中得知中俄兩國要簽訂密約的訊息後,為阻止清政府的賣國行為,決心在簽約之前把密約內容昭示天下,讓全國人民認清清政府的醜惡嘴臉。經過多方努力,沈藎最終通過政務處大臣王文韶之子搞到了《中俄密約》草稿的原文。沈藎迅速將《中俄密約》草稿寄給了天津英文版的《新聞西報》。《新聞西報》收到後當即原文刊登。隨後,國內外各大新聞媒體紛紛轉載,日本新聞界還專門為此出了一期號外。《中俄密約》的內容公之於眾後,國內外輿論一片譁然,清政府則陷入了非常難堪的狼狽境地。在國內外強大輿論的壓力下,清政府不得不放棄簽訂《中俄密約》的計畫。《中俄密約》泄密後,清政府立即派人全力查找密約泄露原因。1903年7月19日晚上,沈藎在北京寓所里被捕。
國內外一致譴責清廷惡行審訊期間,沈藎毫不諱言自己的言行,坦承自己的愛國行為,並大聲揭露慈禧太后企圖掩蓋《中俄密約》的賣國行徑。惱羞成怒的慈禧太后下令將沈藎絞殺。滿清政府殺害沈藎後,更加激起了全國人民對清政府的無比痛恨之情,就連外國報紙也紛紛加以譴責。沈藎是中國第一位殉職的新聞記者,年僅3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