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清太宗皇太極年號)

崇德(清太宗皇太極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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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元年:1636年—末年:1643年)是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的第二個年號清朝使用這個年號共8年。

1643年,皇太極駕崩,順治改元,崇德結束。

有關清朝皇帝(後金大汗)崇德的內容,詳看條目愛新覺羅·皇太極。本條目只介紹年號。

基本介紹

  • 本名:崇德
  • 所處時代:清朝(皇太極時期)
  • 起始時間:1636年-1643年
  • 年號使用時長:8年
基本信息,生平經歷,加強集權,國內改革,四面結盟,統一漠南,開科取士,瀋陽稱帝,猝然長逝,公元對照表,

基本信息

崇德(元年:1636年—末年:1643年)是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的第二個年號清朝使用這個年號共8年。
1636年皇太極國號後金,建立清朝,同時改元。
出生
崇德三年正月三十日——愛新覺羅·福臨清朝皇帝
崇德六年——皇太極錦州
逝世
崇德八年9月21日——愛新覺羅·皇太極清朝皇帝

生平經歷

加強集權

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由於多次對外掠奪,處境孤立,受到明朝、蒙古朝鮮的包圍。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採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藉機以“御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務的舊制,改成自己南面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文人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布制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

國內改革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奴隸制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後金社會動盪不安。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御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布《隸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姦污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制申訴等罪,許奴僕告發,準其離主”。這一條例,限制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僕爭取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復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四面結盟

皇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政策。他認為要戰勝明朝,首先要征服蒙古朝鮮,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懮,又可以利用他們的力量,共同對付明朝。天聰元年一月,皇太極不宣而戰,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等人,率三萬大軍入侵朝鮮,迫使朝鮮簽訂《江都和約》。1636年,皇太極又以朝鮮“屢敗盟誓”,“助明害我”為由,親率十萬大軍入侵朝鮮,包圍南漢山城。國王李倧被迫投降,稱臣納貢,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並將王子送瀋陽為人質。對蒙古,皇太極採取“懾之以兵,懷之以德”的政策。首先爭取與察哈爾林丹汗不和的科爾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天聰二年,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定。經過幾次征戰,林丹汗勢力大衰。八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九年初,皇太極多爾袞等率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里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繫等手段,取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

統一漠南

為了彌補女真——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為了清除北方、東北方向來的威脅,為了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一方面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一方面,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汗。天聰六年(明崇禎五年,1632)四月初一,皇太極率軍離瀋陽,西征林丹汗,適值遼河水漲,人馬浮水而過,兩晝夜始渡完。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諭旨前來相會,到十二比來會者有喀喇沁、土默特、喀喇車里克、伊蘇忒、扎魯特、敖漢、奈曼、阿祿、巴林、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勒,均獻酒獻馬,汗設大宴相待。
四月十六日,金汗召集各貝勒,嘉獎踴躍遵命之貝勒,訓斥怠緩之人。皇太極諭:“朕以察哈爾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諭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今爾等所領之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奧巴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眾,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意,憂樂相同,朕甚嘉之”。至於舅舅吳克善的行動,則使“朕心不甚歡樂”。扎魯特部諸貝勒,“尚屬實心效力”,敖漢、奈曼諸貝勒,亦“較優,然也未為盡善”。巴林諸貝勒似尚畏懼察哈爾,且“吝惜馬匹,怠緩不前”,阿祿諸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凌,乃此次並不思仗朕之力以復仇,而不多發兵馬”,“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各貝勒皆叩首受命。這次訓諭,對激勵和鞭策蒙古踴躍從征,起了很大作用。
皇太極下令,日夜兼程,直取林丹汗住地,一舉蕩平察哈爾。四月二十二日,大軍過興安嶺,行軍已達一千三百多里(從瀋陽算起)。但是,連一個察哈爾人也未看到,原來鑲黃固山額真達爾哈家的兩名舊蒙古人,於十八日夜間潛盜良馬六匹,飛奔察哈爾,通知金兵大舉來攻。“林丹汗聞之大懼,遍諭部眾,棄本土而奔,遣入赴歸化城(今蒙呼和浩特),驅富民及牲畜盡渡黃河。察哈爾國人倉卒逃遁,一切輜重,皆委之而去。”皇太極知悉此情,諭領兵諸貝勒大臣:“察哈爾知我整旅而來,必不敢交鋒,追愈急,則彼遁愈遠,我軍馬疲糧竭,不如且赴歸化城暫住”。於是大軍向歸化城前進。五月二十三日,至木魯哈喇克沁,分兵兩翼,左翼以貝勒阿濟格為帥,率科爾沁土謝圖額駙奧巴及巴林、扎魯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祿等部兵一萬,往掠大同、宣府邊外一帶察哈爾部民;右翼命濟爾哈朗、岳托德格類薩哈廉、多爾袞、多鐸豪格等貝勒領兵二萬,往掠歸化城黃河一帶部民;汗與大貝勒代善、貝勒莽古爾泰統大軍繼進。二十七日獲悉,林丹汗聞金兵入境,驚慌失措,“盡攜部民、牲畜、財物,渡黃河以遁,所遺止窮民耳”。這一天,大軍行馳七百里,西至黃河木納漢山,東至宣府,自歸化城南及明國邊境,“所在居民逃匿者,悉俘之,歸附者,編為戶口”。
一些蒙古人逃入明境沙河堡,皇太極致書堡中明將,索取逃人,稱:“我北征察哈爾,窮追四十一日,擒其哨卒訊之,雲已星夜逃去”,“我欲收其部民,因還兵克歸化城”,“近聞察哈爾所遺人畜財物,為爾等收留,當一一歸還於我。否則,自取禍患。”明將大驚,立即送還逃入蒙古及欲賞與林丹汗之財物,計有男婦三百二十名、牲畜一千餘及所賞納緞布帛六千餘匹。宣府守將亦將犒賞察哈爾汗所財物存在張家口者,全部獻出,計緞布及虎豹狐獺等皮共一萬二千五百匹(張)。明宣府巡撫、總兵又遵金汗諭旨,議和通市,贈獻黃金、白銀、蟒緞、布匹、茶葉數千(匹、兩、包)。六月二十四日,大軍紮營於張家口外喀喇把爾噶孫,“列三十營,聯絡四十里”。分略各路大兵,“所至村堡,悉焚其廬舍,棄其糧糗,各籍所俘獲,以聞於上,總計人口牲畜十萬有餘”。
皇太極認為此戰目的基本達到,遂統軍東返,於七月二十四日回到瀋陽。此行往返萬餘里,歷時三個月零二十六天,雖未生擒林丹汗,但已給其以致命打擊,逼其丟棄本土遠逃,察哈爾部分崩瓦解。林丹汗率殘部星夜逃往西藏,“臣民素苦其暴虐,抗違不行”,原有三十餘萬部眾,途中逃散者十之七八。到天聰八年,無處安身東逃西遁的林丹汗,病死於青海大草灘,餘部紛紛回歸,投順於金汗。天聰九年二月,多爾衷等貝勒奉諭統兵一萬,往尋林丹汗之子額哲,於四月降額哲及其母蘇泰太后,並獲元朝歷代傳國玉璽。林丹汗之妻囊囊太后,竇土門福晉,以及其他貝勒、寨桑,紛率所部來歸。漠南蒙古各部悉隸金汗之下。
皇太極深知,只靠一二次征剿和隨從效力,並不能使各部蒙古長期歸順於己,也不能僅僅依靠盟誓,而須以武力作後盾,用制度、法令來約束各部,使他們聽從金汗統轄和指揮。天聰三年正月,他頒敕諭於科爾沁、敖漢、奈曼、喀爾喀,喀喇沁,“令悉遵我朝制度”。三月,他又遣使臣齎敕,“諭歸順各部蒙古貝勒,申定軍令”,規定凡遇出師之時,宜踴躍爭赴,協力同心,不得遲期。若征察哈爾,凡管旗之諸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須從征,違者,罰馬一百匹駝十頭。遲三日不至約會之地,罰馬十匹。若征明國,每旗大貝勒一員、台吉二員,率精兵百人從征,違者,罰馬一千匹、駝百頭。於相約會集之地擄掠者,罰馬百匹、駝十頭。
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借外藩蒙古科爾沁、敖漢、阿祿、喀喇沁、奈曼、四子部落等部貝勒來朝的機會,具體定其法例。他諭告諸貝勒:“爾蒙古諸部落,向因法制未備,陋習不除”,今與諸貝勒約定:凡貝勒奪有夫之婦配與他人者,罰馬五十匹、駝五隻,其納婦之人,罰七九之數,給與原夫。奸有夫之婦,拐投別貝勒者,男婦俱論死,取其妻子牲畜,盡給原夫,如貝勒不執送,罰貝勒馬五十匹、駝五隻。盔甲、綿甲、馬鬃尾無牌印,以及盔纓、纛纓、纛幅不遵金國制度者,俱罪之。
同年十月,遣使者阿什達爾漢前往蒙古,在碩翁科爾大會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翁牛特、四子、吳喇忒、喀喇沁、土默特、塔賴各部管事大小諸貝勒,分定各部地界,嚴禁各部互相侵越,第二年天聰九年二月,又編審內外喀喇沁蒙古壯丁,除盲人及手足殘廢者外,年六十歲以下、十八歲以上,俱照例編審,共編壯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其中喀喇沁左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三旗壯丁共九千一百二十三名,仍隸於滿洲八旗之內,另外七千八百三十丁,加上舊蒙古,正式編立蒙古八旗,分由阿代、達賴、恩格圖、布彥代、伊拜蘇納、吳賴、扈什布等八人為同山額真,各旗均設梅勒章京甲喇章京各二員。
漠南蒙古各部的統一及蒙古八旗的編立,為金國擴大了兵源,增加了兵馬,加強了滿蒙聯盟,消除了來自北方的威脅,對金國的鞏固和強大,以及對明國的征討,均起了重大作用,從此以後,金國汗便可全力攻明了。

開科取士

皇太極深知滿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須取得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因此,他十分重視漢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將的作用,對他們採取招降收買政策。天聰三年,首次考試儒生,網羅了兩百名漢族文人。此後又多次舉行考試,分別優劣,量才錄用。五年,大凌河戰役後,對大批降將賜以莊田、奴僕、馬匹,並委以官職。天聰七、八年間,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沉志祥等明朝將領紛紛自願來投,皇太極對他們封王封侯,寵榮備至。隨著蒙古的臣服,明朝將領的降順,皇太極逐步建立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大大增強了軍事力量。

瀋陽稱帝

天聰十年四月,皇太極在瀋陽稱帝,從此全力以赴地對明朝發動侵略。是年秋,他命阿濟格統兵南侵,掠奪人畜十八萬。崇德三年,又命多爾袞、岳托率軍南侵。攻破城池五十多處,虜獲人口四十六萬,金銀百餘萬兩。為了從正面打開山海關,自五年三月起,發動了錦州戰役明廷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十三萬大軍往援錦州祖大壽。皇太極指揮作戰,後明軍因塔山糧草被奪而決定分成兩路突圍。洪承疇等人突圍未成,困守松山城,松山副將夏承德密約降清,以為內應。1642年二月十八日松山城陷,洪承疇被俘,祖大壽錦州投降。至此,明朝在關外僅剩寧遠一孤城。

猝然長逝

公元1643年八月初九,皇太極清寧宮中猝然病死(“端坐無疾而終”,應是心肌梗塞或腦溢血之類的疾病),葬瀋陽昭陵(通稱瀋陽北陵)。廟號太宗,諡號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

公元對照表

年號
公元紀元
乾支紀元
廟號
崇德元年
1636年
丙子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二年
1637年
丁丑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三年
1638年
戊寅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四年
1639年
己卯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五年
1640年
庚辰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六年
1641年
辛巳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七年
1642年
壬午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崇德八年
1643年
癸未年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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