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者
同列參校的查伊璜非但未傷毫髮,反而因首告有功,“與之榮同列賞格,分莊瓏籍產一半”。
《五石脂》記載,比如查繼佐告密所得不再是莊家財產的一半,而是十分之一,加上“十餘舟”的器物。“……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鹹負文望,列名參訂中。庚子書成頒布,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之榮出首時,即謂莊胤成(即君維)、朱佑明、查伊璜等共造此書。至公庭質對,亦堅執伊璜等主筆。查以遞過檢明呈為詞,吳復質其何不首督撫而獨首學道。明系藉此得贓名實兩遂之計。查遂無詞。囚禁者逾時,既乃密求於粵中總兵
吳六奇,事始得解。先是滿官督撫上本,俱依之榮口供,謂查系同謀造送。及吳為查營解,至定案時,遂一反其詞。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蔭襲拜他哈哈番,並給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范、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轉載節錄自《漢軍旗旗人金庸對祖先的洗白運動》)
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
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
明史輯略》(《明書輯略》)。
順治十八年(1661)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
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誠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
輔政大臣鰲拜等人。
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
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
南潯富人
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
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
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
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殺,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
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學政胡尚衡、
松江提督
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
范驤、
查繼佐、
陸圻三人告發有功,無罪開釋。(當世普遍認為是吳六奇所救,但當事人否認《查繼佐年譜》里,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余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
乾隆時詩論家
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三人和告發者吳之榮各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一半財產,范陸二人拒而不受,只有査繼佐照收無誤——《費恭庵日記》記述:“余親見船舶慈感寺前,領來朱莊廚桌傢伙約十餘舟載去,轉禍為福,真回天手段也。”。
結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
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
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被殺者共七十餘人,其中莊廷鉞、李令皙、
茅元銘、
蔣麟征、張寯、韋元介、
潘檉章、
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
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
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
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罷官,至山東
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
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東北瀋陽附近的
寧古塔者幾百人。《明史輯略》被銷毀,而案中査繼佐將《明史輯略》主體部分從新複製了一本,略有增刪,改名《罪惟錄》,放置於牆壁內側深藏,直到
辛亥革命,清廷顛覆後,始見於世,今藏於吳興劉氏嘉業堂。
顧炎武在山西
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
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
金庸《
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