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查繼佐,本名繼佑,因應縣試時誤寫,遂沿用。生當亂世,累更字號:初字三秀,更字友三,又字伊璜、敬修,號與齋,又號左隱、方舟、發標、釣玉、興齋、晚號東山釣叟。浙江海寧袁花人。幼時家貧多病,好學不倦。明崇禎六年(1633年)舉人。
南明魯王時,曾任兵部職方主事,積極抗清。參加保衛錢塘江的武裝鬥爭,曾督兵在赭山(海寧西南)打敗過清軍,又從御史黃宗羲出師渡海,駐紮譚山。明亡後,更名省,字不省,還把“查”字寫成“楂”(古代給犯罪的人的名字加偏旁,這是查繼佐自比為罪人)。歸鄉辟敬修堂,聚眾講學,並編撰明史。清康熙二年(1663年),因莊廷鑨明史案被牽連入獄,經粵提督吳六奇奏辯得免。出獄後改名左尹,號非人氏,隱居於硤石東山,仍聚徒講學,人稱東山先生或朴園先生。
鈕琇的《觚剩》一書中有《雪遘》一文,評價查繼佐道:“浙江海寧查孝廉,字伊璜,才華豐艷,而風情瀟灑,常謂滿眼悠悠,不堪愁對,海內奇傑,非從塵埃中物色,未可得也。”
有筆記和史料認為查繼佐是《明史》案檢舉者:
(1)(清)陳康祺,《郎潛紀聞》:“惟海寧查繼佐、仁和陸圻,當獄初起,先首告,謂(莊)廷鑨慕其名列之參校中,得脫罪(按:小說傳奇,鹹謂繼佐由吳六奇得脫;《漁洋文集》亦云然,非也)。”
(2)(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閱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閱。’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
也有傳言查繼佐曾救助吳六奇,前者因此在《明史》案報恩營救後者,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以上小說家、野史家所言[3]。《查繼佐年譜》里,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余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乾隆時詩論家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
人物生平
查繼佐出身於小地主家庭。他五歲開始跟父親讀四書,七歲跟母親學詩。他的母親沈氏是處士沈宗武的女兒,通音韻反切之學,工詩文。查繼佐學習十分刻苦。十一歲時,他在臨近一個學館就讀,午間不能回家吃飯,早晨要帶粉餌去作為午餐。他往往一面走路,一面高聲朗誦讀過的書,有時把粉餌撒在沿路都全然不知。十二歲時,他到遠處讀書,住在學館,要自己做飯吃。由於他努力學習,十五歲就“文譽日起”。
二十歲時,查繼佐家道中落,開始在當地做塾師維持生活。由於他聲譽很高,富家望族都搶著聘請他。他一面教書,一面讀書。三十三歲時,他考中舉人後,寄居
西湖南屏,讀書,講學,直到明朝滅亡,方懷著“亡國”的隱痛,回到自己的家鄉。
查繼佐不僅是一個學問淵博,在史學上很有成就的學者,而且是一個具有高度民族氣節的抗清志士。公元1645年閏六月,魯王
朱以海在紹興稱“
監國”。他聽到訊息後,毅然渡江去參加了魯王政府。他在魯王政府,初任兵部職方主事,監鄭義興軍,後遷職方員外兼御史監軍,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在魯王監國的一年中,查繼佐在浙東地區親自率軍抗擊清軍。多有所獲。為了西征,他費盡心血。親自組織兵力,派人設間行探,秘密聯絡太湖等地義旅,互相接應。可惜當時魯王政府內部分裂,政治腐敗。他的主張處處遭到掣肘,未能實現。
公元1646年六月,清軍攻占紹興,魯王政府復亡,查繼佐輾轉回到家鄉海寧,發憤著書立說。公元1652年,查繼佐52歲,離家到西湖覺覺堂講學,旋又主講杭州鐵冶嶺之敬修堂。各省學子不遠千里前來就學,成一時講學之盛。從此,查繼佐一面講學,一面著書,一直到去世。
查繼佐一生寫過很多種書。沈起《查東山年譜》說查繼佐“全集一百二十冊,約八千餘頁”。其中大部分是歷史書,特別是關於明清易代之際的歷史書。可惜大部分已經散佚,現流傳下來的只有《罪惟錄》、《魯春秋》、《東山國語》,《釣業》數種而已。
代表作品
《
罪惟錄》是一部紀傳體的明史。原名《明書》,後來改名《罪惟錄》,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之義(一說取“獲罪惟錄書”之義)。查繼佐在《罪惟錄》中貌似堅持反清立場。他在《自序》中假意明確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書中都用明朝年號,直到清康熙三年,仍稱永曆十八年。
南明各主,均列本紀。福王稱安宗簡皇帝。
建文、
崇禎兩帝諡號,皆從
弘光朝所定,不用
清政府所謚。對清朝或稱“滿人”,或稱“
後金”,或稱“建彝”、“建虜”,或稱“東師”、“北師”,絕不稱“
大清”。書中對抗清人物立傳特別多。並隨處發抒對滿人和投降派的憤恨。如書中引
張煌言的《報韓論》說:“自古稱
張良始終為韓,先儒論之詳矣。今世仕虜庭者多藉此為口實,以建州固常驅賊,遂以
沛公亡秦,子房事漢為擬。噫!何其不猶之甚也!”
但是其人是明史案首個告發者之一,可見其滿清包衣的嘴臉。
查繼佐門人
沈起所撰《查東山先生年譜》中,對此事敘之甚詳,且無所諱言。其曰:清順治十八年,莊史案將發時,陸子麗京(圻,字景宣,錢塘人)告先生曰:“
南潯有莊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貢生)作《明史紀略》,參閱姓氏首列東山(摘按,即查繼佐),次范子文白(驤),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記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駭,所謂大警者定以此矣。擬牒當事,從刀筆家稱此書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書是仇莊,非善。”因投牒督學,手著四六體,中一聯:“倘或犯於所忌,間有非所宜言。”併入范、陸名於牒,范、陸不知也。率此一聯,生三家三百餘口。
陳去病《五石脂》載,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庚子書成頒布,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蔭襲拜他哈哈番,並給
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范、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
《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閱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閱。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按,繼佑是繼佐原名,因科舉之錯而從其誤)
《罪惟錄》的撰寫時間,據自序說,從甲申年(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開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 1672年)寫成,用了29年的時間。這部書是在極端險惡的環境中寫成的。當時清政府最忌私人撰寫明史,尤其是易代之際的歷史,唯恐把歷史真像揭露出來。浙江湖州南潯人
莊廷鑨購得朱國楨《列朝諸臣傳》稿本,補以崇禎朝事,定名《明書》,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為書中稱
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號,康熙元年被入告發,結果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校閱、刻字、印刷以至賣書、買書的人和地方官,都被處死,死者70餘人。查繼佐列名參校,亦被逮捕入獄,幸經友人多方營救,才得免死。在這樣一個萬分恐怖的情況下,查繼佐冒著滅族的危險,終於把《罪惟錄》寫了出來。他在自序中說,手稿改易了數十次,備極辛苦。這其實是其自吹自擂。
《罪惟錄》的材料來源,關於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經歷,尤其關於魯王政府的歷史,作者就是當事人。許多人的傳里都有關於他的記載。一部分是調查訪問得來的.這在許多篇章中都有所說明。他在《自序》中所謂“耳采經數千人”,就指的是調查研究。關於崇禎以前的史料,一部分采自
莊廷鑨《明書》,一部分采自明纂國史和實錄。
黃尊素著有《時略》,記
嘉靖、
隆慶時事及諸臣奏疏,其子
黃宗羲著《續時略》,記萬曆至崇禎朝事及奏疏。宗羲與繼佐在魯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錄》部分史料可能得之於黃宗羲。
《罪惟錄》是一部未定稿。書中常有“某卷顛倒錯亂,當重為排定”一類的批語和“當入某目”的眉注,可以概見。原稿在作者當時已經“水溢火焦,泥塗鼠齧,零落破損”收藏者懼禍,又將“建虜”、“滿兵”等字樣都塗改成“大清”,在南明各主及年號上加一“偽”字,所以稿本已非完璧。1931年,張宗祥借得浙江吳興劉氏嘉業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補,釐訂為本紀22卷、志32卷、傳36卷(皆為類傳),並子目合共102卷。 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嘉業堂原稿,將塗易可辨的字恢復原樣,加注張氏校補文字,影印行世。歷經滄桑,沉埋了二百多年的《罪惟錄》,至此才得與世人見面。
《罪惟錄》最注意“
靖難”(指
明成祖朱棣奪取皇位的事)以及明清易代之際的記載。 《荒節傳》中人物都是“靖難”迎降諸臣。《播匿傳》所記孫鎮以下44人都是“靖難”時反對成祖的,田時震以下40人都是明末抗清的。《抗運》、《致命》兩傳,亦大多為“靖難”和易代之際的人物。
王鴻緒的《
明史稿》、
傅維麟的《
明書》和清代官修的《
明史》,對於“靖難”的記載,往往把真實情況湮沒。牽涉到清入關以前的事和易代之際的事,更是
諱莫如深,略而不詳。查氏《罪惟錄》
翔實過於三書,尤其是關於清入關以前的歷史和易代之際的歷史,可以補正三史的缺失。此書也有一些缺點:記事間有自相
牴牾處,取材間有
道聽途說,失於考核處,列傳分類,亦有不盡允當處,外志一篇,簡直是小說,不是歷史。但總起來說,此書
大醇小疵,終不失為一部有價值的史書。
人物軼事
野史小說中記載的查繼佐與吳六奇
清代文學家
鈕琇的《
觚剩》一書中有《雪遘》一文,記載查繼佐獨酌賞雪,見一乞丐破衣爛衫卻氣宇軒昂,便招其同飲,後又贈寒衣,勉其自強。入清後,此丐積軍功官至提督,專誠邀查赴任所,後贈宅邸以報當年一酌之恩,並送一座名為英石峰的奇石給查繼佐,此石改名為
皺雲峰,後世譽為
江南三大名石。
清代文學家
蒲松齡《
聊齋志異》有《大力將軍》一則,敘查伊璜遇吳六奇,稱吳六奇為“吳六一”:“後十餘年,查猶子令於閩,有吳將軍六一者,忽來通謁”,記載查繼佐在一廟內看見吳六奇單手可以升起廟內的大鐘,並取出藏在鐘內的剩飯,驚為奇人,認為他在這個亂世應該報效社會,使其異能得以發揮。爾後,中國改朝換代,而吳六奇官至水陸提督,衣錦榮歸後向查繼佐道謝。
初,
吳六奇微時曾行乞鹽官,查繼佐見其有勇力,迭與痛飲,贈資助歸。後吳六奇從軍,官至提督,不忘舊恩。查氏蒙難,竭力營救。曾迎查到廣東小住,曾助其翻建住宅。吳六奇並訪得奇石
縐雲峰,由海路運來袁花查宅。縐雲峰為
江南三大名石之一,百餘年來歷經變遷,今屹立於
杭州花圃之江南名石園中。
至於莊廷鑨
明史案,普遍認為是吳六奇搭救了查繼佐。蒲松齡《聊齋志異》中“大力將軍”一則,敘查伊璜遇吳六奇,結語說:“後查以修史一案,株連被收,卒得免,皆將軍力也。”評語稱:“厚施而不問其名,真俠烈古丈夫哉。而將軍之報,慷慨豪爽,尤千古所僅見。如此胸襟,自不應老於溝瀆。以是知兩賢之相遇,非偶然也。”《觚剩》一書中敘此事云:“先是苕中有富人
莊廷鑨者,購得朱相國史稿,博求三吳名士,增益修飾,刊行於世,前列參閱姓氏十餘人,以孝廉夙負重名,亦借列焉。未機私史禍發,凡有事於是書者,論置極典。吳力為孝廉奏辯得免。”(相關情節,在
金庸小說《
鹿鼎記》第一回“縱橫鉤黨清流禍 峭茜風期月旦評”中也有描寫,至於吳六奇為天地會香主等情節,自然是小說家的虛構了。)
當事人的否認與後世的質疑
野史筆記稱查繼佐曾救助
吳六奇,前者在明史案報恩營救後者,也稱查繼佐獲釋後沉迷聲色,眷養十二名女優,教習歌舞,終日嬉樂。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以上小說家、野史家所言。《查繼佐年譜》里,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余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乾隆時詩論家
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
《明史》一案首告者
查繼佐被認為是《明史》一案首告者,在歷史中多有記載。
查繼佐門人
沈起所撰《查東山先生年譜》中,對此事敘之甚詳,且無所諱言。其曰:清順治十八年,莊史案將發時,陸子麗京(圻,字景宣,錢塘人)告先生曰:“
南潯有莊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貢生)作《明史紀略》,參閱姓氏首列東山(摘按,即查繼佐),次范子文白(驤),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記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駭,所謂大警者定以此矣。擬牒當事,從刀筆家稱此書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書是仇莊,非善。”因投牒督學,手著四六體,中一聯:“倘或犯於所忌,間有非所宜言。”併入范、陸名於牒,范、陸不知也。率此一聯,生三家三百餘口。
陳去病《五石脂》載,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庚子書成頒布,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蔭襲拜他喇布勒哈番,並給
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范、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
《明史紀事本末》:湖州莊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閱姓氏。伊璜知,即檢舉學道,發查存案。此年七月,歸安知縣吳之榮持書出首,累計伊璜,伊璜辨曰:“查繼佑系杭州舉人,不幸薄有微名,莊廷鑨遂將繼佐刻入校閱。繼佑一聞,即出檢舉,蓋在庚子十月,吳之榮為莊廷鑨本縣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為功,則繼佑前之榮後,繼佑之功當在之榮上;若以檢舉遲為罪,則繼佑早而之榮遲,之榮罪不應在繼佑之下。今之榮以罪受上賞,而繼佑以功受顯戮,則是非顛倒極矣!諸法台幸為參祥。”(按,繼佑是繼佐原名,因科舉之錯而從其誤)
主要著作
查繼佐癖好歷史,著作甚豐。明亡後,他花了29年時間,易稿數十次,訪問數千人,始完成明史巨著《
罪惟錄》,記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甚多(後經里人
張宗祥校訂整理,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其《班漢史論》、《魯春秋》、《東山國語》、《國壽錄》等均系極有價值的歷史著作。
精音律,喜彈唱拍曲,家有女樂班,親自教授,蜚聲江南。著有雜劇《續西廂》、《鳴鳳度》,傳奇《三報恩》、《非非想》等。
另著有《敬修堂同學出處偶記》、《東山外記》、《五經說》、《四書說》、《通鑑嚴》、《知是錄》、《兵榷》、《南語》、《北語》、《敬修堂說造》、《敬修堂弟子目錄》、《豫遊記》、《獨指直嗤》、《詩可》、《敬修堂詩集》、《說疑》、《粵游雜詠》等。兼善書畫,亦有名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