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明史案

明史案,清代由莊廷鑨編寫《明史》而引發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獄案。1661年,雙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廷鑨父莊允誠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因此獲罪,重辟70餘人,凌遲1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史案
  • 朝代:清朝
  • 開始時間:1661年
  • 結束時間:1663年
  • 肇始:浙江烏程(今吳興)富戶莊廷鑨
  • 結果:入獄者千餘人,被殺者70餘人
  • 影響:引起清廷關注,爆發文字獄
告密者,牽連,結案,

告密者

同列參校的查伊璜非但未傷毫髮,反而因首告有功,“與之榮同列賞格,分莊瓏籍產一半”。
明史案明史案
《五石脂》記載,比如查繼佐告密所得不再是莊家財產的一半,而是十分之一,加上“十餘舟”的器物。“……同時以不列名而獲免者,尚有四人……陸璘,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伊璜名繼佐,海寧舉人……鹹負文望,列名參訂中。庚子書成頒布,三人以不相聞,於順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學道胡尚衡,辨明其誣……之榮出首時,即謂莊胤成(即君維)、朱佑明、查伊璜等共造此書。至公庭質對,亦堅執伊璜等主筆。查以遞過檢明呈為詞,吳復質其何不首督撫而獨首學道。明系藉此得贓名實兩遂之計。查遂無詞。囚禁者逾時,既乃密求於粵中總兵吳六奇,事始得解。先是滿官督撫上本,俱依之榮口供,謂查系同謀造送。及吳為查營解,至定案時,遂一反其詞。謂查三人,雖不比之榮之發覺,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頒賞。故之榮蔭襲拜他哈哈番,並給朱莊財產十分之一。查、范、陸亦得頒給器用什物。據《費恭庵日記》,謂曾親見查等在慈感寺前領取朱、莊家具,約十餘舟雲。”(轉載節錄自《漢軍旗旗人金庸對祖先的洗白運動》)

牽連

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莊廷鑨病死。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明書輯略》)。
明史案明史案
順治十八年(1661)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湖州知府陳永命接受了莊允誠數千金的賄賂,拒不審理。莊允誠也不向吳之榮行賄。不料吳之榮敲詐不成,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
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吳之榮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懷恨在心,誣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莊允誠被逮捕上京,後來不堪虐待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刻字工湯達甫、印刷工李祥甫,書店老闆王雲蛟、陸德儒慘遭屠戮。
莊廷鑨之弟莊廷鉞也被凌遲處死,全族獲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燾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紹、朱彥紹、朱克紹和侄子朱繹先後被斬殺,妻子徐氏吞金自盡,李令皙的幼子十六歲,法司命他減供一歲,得免死充軍。少年不肯,最後一併處斬;董二酉當時已死,屍體被從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塊,子董與沂,也被誅殺。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本是告發者之一,亦以“私藏逆書久不上繳”罪名被處斬。蘇州滸墅關主事李繼白因買書被殺。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賄得免。范驤查繼佐陸圻三人告發有功,無罪開釋。(當世普遍認為是吳六奇所救,但當事人否認《查繼佐年譜》里,查繼佐自己否認有此事,說:“葛如,方布衣野走,世傳余有一飯之恩,懷之而思報。其實無是也。是則公在時已傳其事,故公為之辨。”。
乾隆時詩論家吳騫在《拜經樓詩話》中也認為此傳聞事不可靠。)三人和告發者吳之榮各得到莊允誠、朱佑明兩家一半財產,范陸二人拒而不受,只有査繼佐照收無誤——《費恭庵日記》記述:“余親見船舶慈感寺前,領來朱莊廚桌傢伙約十餘舟載去,轉禍為福,真回天手段也。”。

結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此案先後因此獄牽連千餘人,所有被羈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軍營被集中宣判執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廣場上等候發落。被殺者共七十餘人,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征、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四人凌遲處死;杭州將軍松奎,浙江巡撫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員,革職查辦,攛掇松奎收賄的程維藩被誅。歸安,烏程的兩名學官處斬。湖州原任知府陳永命於康熙元年(1662)罷官,至山東台兒莊,自縊於旅館。棺材被運回杭州,開棺磔屍。其弟江甯縣知縣陳永賴,也同時被斬。歸安縣學新任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到任只半月)等人處絞。妻子被發配東北瀋陽附近的寧古塔者幾百人。《明史輯略》被銷毀,而案中査繼佐將《明史輯略》主體部分從新複製了一本,略有增刪,改名《罪惟錄》,放置於牆壁內側深藏,直到辛亥革命,清廷顛覆後,始見於世,今藏於吳興劉氏嘉業堂。顧炎武在山西汾陽聞知慘事,悲憤萬狀,作《書潘吳二子事》及《祭吳潘二節士詩》。金庸鹿鼎記》首篇即以莊廷鑨明史案開場。
明史案明史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