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山案
- 時代:清朝
- 人物:戴名世、康熙、趙申喬
- 結果:戴名世被處斬
- 開始時間:1711
- 結束時間:1713
舉報,南明遺作的災難,處置結果,公報私仇,雍正帝平反,研究史料著作,
舉報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趙申喬參奏戴名世:“題為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徒使市井書坊翻刻貿鬻,射利營生。識者嗤為妄人,士林責其乖謬。聖明無微不察,諒俱在洞鑒之中。今名世身府異數,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南明遺作的災難
全祖望的《江浙兩大獄記》寫:“桐城方孝標,入滇受吳三桂偽翰林之職。吳敗,孝標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鈍齋文集 ·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採錄孝標所紀事。尤雲鴉、方正學等為之捐資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銘》曰:“宗人方孝標者,故翰林,失職游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里人戴名世《日記》多采其言。”
處置結果
南山案是康熙自14歲親政以來發生的較重大的文字獄,但此案最後只斬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議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餘人”,這顯示康熙已將重點放在籠絡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嶧與子方世濟死於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
公報私仇
戴南山的死,一般認為與趙申喬與戴南山因科舉而生的私怨有關,趙申喬之子趙熊詔高中狀元,卻被時人認為作弊,原來的會試第一的戴名世殿試變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惡言,趙申喬不能容忍戴南山,因此上書皇帝說他“語多狂悖”,又說自己“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時曾閱讀《滇黔紀聞》和《南山集》二書,認為:“雖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實無悖逆之語,當時刑部復旨,亦未謂此外更有違礙之詞,故亦以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詔:“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
研究史料著作
《東華錄》卷二十一
《鮚埼亭集》外編卷二二
《鮚埼亭集》卷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