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南山案

發生於清聖祖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文字獄,左都御史趙申喬舉發翰林戴名世(人稱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謹”、“語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與餘生書》中引用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的南明永曆的年號。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斬,方苞免死,以白衣參加修撰工作,劉灝等因《南山集》案牽連入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山案
  • 時代:清朝
  • 人物:戴名世、康熙、趙申喬
  • 結果:戴名世被處斬
  • 開始時間:1711
  • 結束時間:1713
舉報,南明遺作的災難,處置結果,公報私仇,雍正帝平反,研究史料著作,

舉報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趙申喬參奏戴名世:“題為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徒使市井書坊翻刻貿鬻,射利營生。識者嗤為妄人,士林責其乖謬。聖明無微不察,諒俱在洞鑒之中。今名世身府異數,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南明遺作的災難

全祖望的《江浙兩大獄記》寫:“桐城方孝標,入滇受吳三桂翰林之職。吳敗,孝標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鈍齋文集 ·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採錄孝標所紀事。尤雲鴉、方正學等為之捐資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銘》曰:“宗人方孝標者,故翰林,失職游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里人戴名世《日記》多采其言。”

處置結果

南山案是康熙自14歲親政以來發生的較重大的文字獄,但此案最後只斬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議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餘人”,這顯示康熙已將重點放在籠絡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嶧與子方世濟死於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
康熙康熙

公報私仇

戴南山的死,一般認為與趙申喬與戴南山因科舉而生的私怨有關,趙申喬之子趙熊詔高中狀元,卻被時人認為作弊,原來的會試第一的戴名世殿試變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惡言,趙申喬不能容忍戴南山,因此上書皇帝說他“語多狂悖”,又說自己“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時曾閱讀《滇黔紀聞》和《南山集》二書,認為:“雖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實無悖逆之語,當時刑部復旨,亦未謂此外更有違礙之詞,故亦以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詔:“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

研究史料著作

東華錄》卷二十一
鮚埼亭集》外編卷二二
《鮚埼亭集》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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