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八屆人大),任期由1993年至1998年,期間,共召開五次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舉辦時間:1993年至1998年
- 舉辦地點:北京
- 性質:官方會議
代表名單
北京市(62名)
天津市(49名)
河北省(110名)
山西省(69名)
內蒙古自治區(63名)
遼寧省(146名)
吉林省(88名)
上海市(70名)
江蘇省(137名)
浙江省(117名)
安徽省(103名)
福建省(69名)
江西省(83名)
山東省(179名)
河南省(152名)
湖北省(113名)
湖南省(112名)
廣東省(162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89名)
海南省(17名)
四川省(205名)
貴州省(72名)
雲南省(83名)
陝西省(66名)
甘肅省(43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14名)
台灣省(13名)
代表變動情況
一次會議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鄒家華作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3年計畫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作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分別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作的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與1993年計畫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後的憲法,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進了憲法,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對保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會議還通過關於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選舉江澤民為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榮毅仁為國家副主席,喬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任命李鵬為國務院總理。會議還決定了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會議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
二次會議
會議還聽取了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的工作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通過了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批准和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並決定將全國人大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三次會議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關於199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驗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還分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會議決定任命吳邦國、姜春云為國務院副總理;補選張毓茂、普朝柱為八屆全國人大常委。
四次會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草案)》。
會議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這個《綱要》是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後,第一個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中長期計畫,是一個改革創新的計畫。
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改。經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文由164條增至225條。
五次會議
開幕式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提議下,全體代表起立,為在大會前夕逝世的鄧小平同志默哀。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要以鄧小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切實推進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穩中求進,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會議還分別通過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定後的刑法,取消了刑法中類推規定,確立了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這個原則,法無定論不為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標誌著中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修訂後的刑法中還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當等原則。另外,刑法還在具體內容上做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反革命罪”一章變更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修訂後的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刑法。
會議還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決定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重慶市成為中國繼北京、上海、天津之後的第四個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