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殿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吉林永吉
- 出生日期: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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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姓名:姜殿武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36年
犯罪事實: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等一些貪官,目無黨紀國法、肆無忌憚、內外勾結、索賄受賄、為所欲為,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與腐敗分子進行了堅決的鬥爭、最後將他們繩之以法。
犯罪名:受賄罪
刑罰:有期徒刑10年
受賄事實
於1993年3月和7月赴香港參加白洋淀集團公司董事會、河北省招商會時,收受港商司徒某某港幣1.5萬元及價值1.1萬餘元的“金絲如意”一件。1993年1月,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書記、行署專員期間,接受朱某的請求,批准撥給其所在的“保定地區示範蛋雞場”財政周轉金150萬元。姜殿武因此兩次收受朱某送給的人民幣總計15萬元。 嚴重失職,同意為港商在白洋淀溫泉城開設賭博性質的“博彩”經營項目,截止1997年1月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廳將其俱樂部查封時,輸贏總額達1.55億元港幣。1994年11月,姜殿武要求涿州市某企業出資,為其妻、長女及女婿、次女及女婿、兒媳6人安排赴港旅遊,花費公款25萬元。
紀委處理
開除黨籍。
案件審理
1998年12月7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姜殿武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姜殿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7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姜殿武所獲贓款已全部退出,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判決被告人姜殿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因姜殿武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此案一審終結,判決生效。
案件事記
1997年11月1日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罷免姜殿武的兩級人大代表資格。
1997年11月1日姜殿武被依法逮捕。
1998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1998年6月23日根據案件管轄範圍,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向石家莊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分析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資產階級中的不法分子,為了獲取儘可能多的利潤,往往採用請客送禮、行賄、直至施用美人計等方式,向手中握有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進攻,為他們的利益服務,因而必然會發生腐蝕和反腐蝕的鬥爭。其次,執政黨的地位如不注意警惕也容易產生腐化現象。中國是一個落後的農業大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和小生產者的思想意識根深蒂固。中國共產黨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執政的,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襲。第三,部分留用人員的腐敗作風極其惡劣影響。第四,新幹部、新黨員的大量增加。這支新隊伍在新中國的建設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難免帶來一些舊社會的舊思想、舊作風,混進一些不良分子。第五,建國之初,百廢待興,革命和建設的任務都很繁重,有些必要的制度還沒有來得及建立或者還很不健全,這也給貪污受賄等犯罪活動以可乘之機。
案件影響及反腐意義
領導幹部必須講政治。姜殿武為了謀取私利,公然違反國家法律,同意龍觀公司增設博彩項目,這是不講政治造成的嚴重後果。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無論是從事政治工作或者是從事經濟工作及其他工作的,無論是制定政策、部署任務或者處理具體問題,都必須站在黨和國家的大局,以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切不可喪失政治警惕性。
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法規。姜殿武的所作所為再一次證明,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如果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為了一己之私利或局部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這不僅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而且最終將毀了自己。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認真執行黨的政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遵紀守法的模範,絕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必須以身作則、勤政廉政。姜殿武之所以墜入犯罪的泥坑,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他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頭腦里缺乏政治觀念和政治紀律。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勤政廉政,努力實踐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領導幹部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特別是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司法權嚴重損害了民眾利益,也損害了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嚴重影響了黨的執政基礎。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須把反腐倡廉作為重要內容,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持之以恆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使我們黨經受住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處腐敗分子,提高黨的威信,保持黨與人民的血肉聯繫,增強凝聚力和號召力,保證黨的執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