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方仁

劉方仁

劉方仁,貴州省原省委書記,1936年1月生,陝西省武功人。大專學歷,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屆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五屆中央委員。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方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方仁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陝西省武功縣
  • 出生日期:1936年1月
  • 職業:貴州省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主任
  • 畢業院校:瀋陽建築材料工業學院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 學歷:大專學歷
  • 黨政紀處分:開除黨籍
  • 罪名:受賄罪
  • 刑罰:無期徒刑
個人履歷,個人成就,人物評價,受賄犯罪,判決結果,獄中懺悔,

個人履歷

劉方仁,男,漢族,生於1936年1月,陝西武功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51年8月參加工作。瀋陽建築材料工業學院(現瀋陽建築大學)矽酸鹽專業畢業,大專文化,工程師。
劉方仁
1951年8月至1952年9月,為總後軍需生產部3513廠工人。
1952年10月至1956年6月,為總後軍需生產部3513廠材料員。
1956年7月至1958年8月,任總後軍需生產部3513廠計畫調度員。
1958年9月至1962年7月,在瀋陽建築材料工業學院(現瀋陽建築大學)矽酸鹽專業(大專班)學習。
1962年8月至1971年6月,任總後軍需生產部3525廠技術員、值班長。
1971年7月至1972年8月,任總後軍需生產部3525廠車間副主任。
1972年9月至1977年5月,任總後軍需生產部3525廠技術員。
1977年6月至1980年3月,任五機部5727廠(原總後3525廠)主持工作的車間副主任、黨支部副書記。
1980年4月至1981年11月,任五機部5727廠副總工程師、廠黨委監察委員會委員(兼)。
1981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兵器工業部5727廠副廠長、黨委委員。
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
1984年8月至1985年5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書記兼九江市軍分區第一政委。
1985年6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需要註明的是,此時劉方仁在排名是第二位,第一位是省委書記萬紹芬,第三位是省長倪獻策,這種排名在新中國的幹部上是絕無僅有的,因為,一般省長的排名都在第二位。
1993年2月至1993年5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劉方仁
1993年6月-1998年1月,任貴州省委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其間:1994年5月在中央黨校第四期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理論研討班學習)。
1998年1月起,任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任第八屆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常委。中共第十三、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
2003年5月15日,因涉嫌受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個人成就

劉方仁主政貴州期間,曾經在多種場合誓言讓貴州脫貧,2002年的夏天,劉方仁在接受中央媒體採訪時所談的一切曾讓貴州人民深受感動,他認為,對西部大開發“心要熱,頭腦要冷”。不能一陣風,不能趕浪潮,不能大呼隆,必須一步一個腳印往前走。第一是加緊修路,“要想富,多修路”這句老話對於貴州仍然十分受用。貴州有許多資源優勢,礦產、能源、旅遊、生物等方面的資源非常豐富。出現的問題是因為交通不便,外面的東西進不來,貴州的東西出不去。大舉修路將使貴州從一個“不沿江、不沿海、不沿邊”的“三不沿”省份,變成南北貫通、東西聯網、兩縱兩橫的通衢大省。第二是退耕還林,也要實事求是。生態保護、退耕還林在貴州有著重大的意義。但是,實際工作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悉心解決:退耕之後,還什麼林?種什麼草?如果退耕之後,民眾的生活不僅沒有好轉,反而越過越苦,退耕就是一句空話,你一走,民眾就會復耕。而且,退耕還林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究竟是由農民自主選擇種什麼樹,還是由政府決定,在貴州這樣一個相對落後的地區,農民對市場的了解畢竟有限,自主選擇難免有盲目的成分;但如果一概由政府決定,也不一定看得準。因為市場是瞬息萬變的,而且種草植樹見效比較慢,其中的風險由誰來承擔呢?
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
劉方仁的話使大家感到這是一個非常實幹的高級幹部:“我們把交通建設作為貴州的第一個重點來抓。1993年我剛剛上任時,面對的是1000萬貧困人口,在當地政府的努力以及世界銀行的幫助下,到1999年底,已經有了713萬人越過了溫飽線,貧困人口占農業人口的比例也由35%下降到10%。……我們的計畫就是‘五年打好基礎,十年重點突破,十五年初見成效’,按照這三句話去作,我只要在位一天就要乾好一天,到2010年,全省農村實現小康!”

人物評價

劉方仁給人的感覺可謂“相貌堂堂”,中等個子,濃密的頭髮下是一張方正的臉盤,談吐舉止雍容大度,作為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經常在各種“談話節目”中暢談法德兼治的問題。2002年3月14日他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還說:“跨入新的世紀,價值取向更趨多元化,各種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發生激烈碰撞。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要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強制性——依法治國,也需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後者雖然沒有前者的強制性,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是一種強大的力量。“德”,以其感召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水準,無德則國家無序,少德則民族無力。在中國歷史上,就是儒法並用,“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孔子就說過,“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說的“以德治國”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是法治的堅實基礎。”

受賄犯罪

劉方仁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方仁犯罪事實如下: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被告人劉方仁在擔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兒媳婦易陽(另案處理)非法收受陳林(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00元(折合人民幣164780.50元),合計人民幣6774780.50元。
被告席上的劉方仁被告席上的劉方仁
一、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人劉方仁接受貴州南華裝飾工程公司、貴州通海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陳林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貴州南華裝飾工程公司、貴州通海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包貴陽市百成大酒店裝修工程,貴州通海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包貴陽第二長途電信樞紐大樓裙樓裝修工程,提供了幫助,先後10次在其家中及陳林家等處非法收受陳林給予的人民幣總計12萬元、美元總計19900元,合計人民幣284780.50元。
二、1996年2月至2001年1月間,被告人劉方仁接受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劉宮嫦、貴陽太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平(均另案處理)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向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申請貸款和貴陽太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貴陽市規劃管理局申請修改該公司常青藤花園項目規劃方案提供了幫助,先後8次在家中非法收受劉宮嫦和廖平給予的人民幣總計149萬元。
三、1999年初,被告人劉方仁在得知易陽接受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志遠(另案處理)的請託,幫助收購貴州中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權,並會有很好的收益後,經與易陽共謀,劉方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收購貴州中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權提供了幫助。為此,1999年4月至2000年上半年,易陽先後4次在貴陽市貴州飯店、深圳市富苑酒店等處非法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總計500萬元,事後告知了劉方仁。
被告人劉方仁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前向有關機關坦白交待了部分受賄事實,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全部交待了上述受賄事實。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法庭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方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兒媳易陽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方仁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方仁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且贓款已追繳。

判決結果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方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劉方仁不服,抗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劉方仁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並鑒於被告人劉方仁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且贓款已追繳,對其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於2004年8月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劉方仁的抗訴,維持原判。

獄中懺悔

2004年6月29日,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兩年與世隔絕的羈押後,劉方仁對自己以前法律的無知和不信任充滿懊悔,獄中的他說:省委書記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劉方仁還說,如果我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去從事法律工作。
劉方仁受賄示意圖劉方仁受賄示意圖
第一個走上被告席的省委書記
2004年6月30日上午,北京秦城監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在獄中盼到了和辯護律師、北京同昊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田元昊的再次會見。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方仁被控受賄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661萬元和美元1.99萬元予以沒收。
1998年7月3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於2003年8月被開除黨籍,撤銷正省職級待遇,但劉方仁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個走上法庭的省委書記。
受賄677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的主要犯罪事實是收受677萬餘元的賄賂。
1993年,剛剛從江西省委副書記、政協主席調任貴州省委書記的劉方仁在位於貴陽市北京路上的貴州飯店內的美發廳里認識了女理髮師鄭某某,此後,鄭便“順理成章”地成了劉的情婦。
作為一個房地產商人,鄭某某的另一個情夫陳林看到了此事的價值,他通過鄭在劉方仁處打通關節,在工程承包等方面多次獲得了好處。“投桃報李”之中,劉方仁收受了陳林所送的各類紅包總計5萬元現金和1.99萬美元。
另一筆較大的賄賂來自貴州省軍電建設集團總經理劉某某(女),1996年初,劉某某請求劉方仁在貸款方面幫忙,劉一個電話,這個女老闆就從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輕鬆地拿到了500萬元貸款。
2000年初,劉某某和兒子廖某在貴陽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規劃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但劉氏母子希望修改規劃,使建築面積由6萬平方米增加到11萬平方米,這樣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潤。按城市建設規定,貴陽市規劃局一直沒有同意劉某某的申請。還是因為劉方仁的關照,劉某某修改規劃的想法如願以償。為感謝劉方仁,劉某某母子先後數次交給劉方仁的家人149萬元。
讓劉方仁後來擔心被殺頭的犯罪金額,則是他夥同兒媳婦易某收受的一筆500萬元的賄賂款。
2000年1月,貴陽市國資局擬議轉讓國企“世紀中天”的股權,儘管在眾多參與角逐的公司中並沒有“世紀興業”的名字,但結局卻出乎所有人的預料,“世紀興業”居然最終勝出。中紀委後來的調查表明,讓“世紀興業”獲勝的原因就是“當時上面的一個電話”。原來,該公司的老闆劉志遠在向劉方仁的兒媳婦易某行賄500萬元之後,順利地得到了劉方仁的關照。對於易某收受的這筆賄賂款,“法庭查明劉是知情的”,但律師對此作了證據不充分的辯護。
痛悔淚灑法庭
2004年6月15日早上9點,在經歷了近兩年與世隔絕的羈押後,劉方仁終於再次面對攝像機的鏡頭出現在公開場合。儘管已成階下囚,劉方仁顯然還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齊的黑色西裝,配上紅色的領帶,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標牌提示,旁聽者也許會懷疑劉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會議。
從上午9點開庭一直到下午6點休庭,整整9個小時的庭審自始至終嚴格依法進行,“並沒有因為被告人曾經的特殊身份而獲得法外開恩,也沒有因為他現在是階下囚而被剝奪法定訴訟權利”。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劉方仁悔罪:“原來我作為一個省委書記,以為什麼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我才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我現在非常懊悔,曾經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我卻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國家,省委書記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不懂法,就抓不到點子上,不僅不利於省委書記本人的工作,更不利於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書記懂法,有強烈的法治意識,對一個省的民主法制建設將有很大好處,我自己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來,我以前當省委書記,由於不懂法,不僅一些表態不嚴謹,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嚴重不妥。”
劉方仁在法庭上坦言,通過這次庭審他發現,自己在案發後有很多想說又說不明白的話,律師代他說得很清楚,律師和檢察官的控辯過程,使他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更深的認識。
一個細節是,在提到為什麼身居高位還要犯罪時,劉方仁說,其實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會置省委書記這個重要職務而不顧”。
“這不是劉方仁的藉口,而是他靈魂深處的話。”田元昊說,“法庭嚴格依法審理以及圍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做的細緻工作,確實對劉方仁震動很大,這種審判對他的教育,超過任何思想說教。”
在法庭審判最後的陳述階段,劉方仁已經顧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哭起來。伴隨著哭聲,劉的眼淚淌了下來,滴在他維持面子的紅色領帶上。
擔心被視為對抗不敢聘請律師
貴州坊間傳說,劉方仁被抓後,一直沒有聘請律師,其原因是劉的所有家產都被查抄沒了,已經請不起律師,所以只好讓法庭指派擔任法律援助任務的律師充當劉的辯護人。而事實並非如此。2002年10月初劉被中央紀委宣布“雙規”後,劉陷入了與世隔絕的狀態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訴。劉方仁以他的“政治經驗”認為,如果自己聘請辯護律師,就會給組織和有關部門一個印象,以為他認罪態度不好,對抗組織。權衡再三,劉始終沒有聘請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法庭應當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檢察機關指控劉方仁多次收受賄賂600多萬元,根據刑法規定,劉可能被判處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師事務所派員為劉方仁辯護。
在一些人看來,劉方仁這樣的案子其實很棘手,法院的審判無非是走過場。但田元昊事後發現,從5月上旬接手案子後,律師沒有受到來自任何機關和單位的壓力,也沒有任何人對案件的審判事先提出框框。
經過律師的努力、法庭上的積極辯論和辯護,以及秦城監獄毫無阻礙的會見,劉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個最淺顯的道理,自我辯護和聘請律師進行辯護是法定的權利,絕不會被視為對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處罰。一審判決後,劉方仁當庭提出了抗訴,並希望田能繼續擔任他的辯護人。
如果有下輩子 一定選擇學法律
劉方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訊息通過媒體公布後,一些網友紛紛發表看法,其中一個典型的意見就是:劉方仁受賄677萬,論罪當誅,法院判無期徒刑,就是“官官相護”。一位網友在留言中寫到:“對於劉方仁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警示來者,不殺不足以端正黨風。”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44萬元被處決,相對胡長清而言,劉的受賄金額更大,這似乎成了民眾要求判處劉方仁死刑的重要心理基礎。
田元昊認為,儘管網民和公眾的心情和要求可以理解,但這種要求還是由於對案件內情和細節的了解不夠充分才產生的。就情況來說,“沒有因為他曾經是省委書記而從輕發落的因素”。
田解釋說,劉的認罪態度一直非常好,從被中紀委“雙規”之後,劉就能主動坦白交代問題,並且退出了全部贓款。法院的判決也寫明“鑒於劉方仁能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被全部收繳”,作出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劉方仁被關押期間,多次向中央寫信,懺悔自己的罪行。監獄方面每天給被關押人提供《人民日報》等報紙,在這裡,劉方仁開始了真正的認真學習,劉將胡錦濤和溫家寶等中央領導的講話,特別是關於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講話認真保存下來,仔細閱讀,並做了很多記號。
“我以前看報紙,看領導人的講話,只是把它當作官樣文章在瀏覽,完了就完了,不會認真去想,但現在不同了,我認真看過之後,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對於一個國家的進步有多重要。”
“這次庭審讓我見識了法律的威嚴和價值,同時也讓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僅對治理國家非常重要,而且對一個人的思想修養有重要意義,對官員能否依法行事,對預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點受到這樣的教育,也許我不至於到今天的地步。田律師,如果我還有下輩子的話,我一定選擇學法律,去從事法律工作。”
“這不是他的作秀演說,而是發自內心的肺腑之言。”北京一位官員深有感觸地說,“每個省委書記,每個領導幹部在聽到這段話之後,都需要認真思考。”
新華網北京8月4日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劉方仁的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於6月29日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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