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書記(中國共產黨省第一領導人稱謂)

省委書記(中國共產黨省第一領導人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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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的一號人物的稱謂,是省級單位的第一領導人,從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該稱謂。

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新疆6個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一般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為國家級副職外,其他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均為省部級正職

基本介紹

各省書記,名稱由來,女性書記,呂玉蘭,萬紹芬,孫春蘭,落馬書記,趙正永,孫政才,王三運,黃興國,王珉,周本順,白恩培,周永康,蘇榮,

各省書記

(表格更新至2018年03月21日)
中共北京市委書記
中共天津市委書記
中共河北省委書記
中共山西省委書記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
中共遼寧省委書記
中共吉林省委書記
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
中共上海市委書記
中共江蘇省委書記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
中共安徽省委書記
中共福建省委書記
中共江西省委書記
中共山東省委書記
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中共湖北省委書記
中共湖南省委書記
中共廣東省委書記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書記
中共海南省委書記
中共重慶市委書記
中共四川省委書記
中共貴州省委書記
中共雲南省委書記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書記
中共陝西省委書記
中共甘肅省委書記
中共青海省委書記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書記

名稱由來

省委書記,從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國共產黨的一個省的委員會的一號人物的稱謂,省的第一領導人,為三級官(是正部級)。完全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某某省委員會書記。如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前,有一段時間,並不直接稱省委書記。那時,一個省委員會的領導人,依序為:第一書記,第二書記(有時還有第三書記),副書記(若干人),省委第一書記為省的一號人物。一個省的省長均為該省中國共產黨的委員會的排在第一位的副書記。
省長是省政府的一號人物,是省的第二領導人。

女性書記

呂玉蘭

呂玉蘭:河北省臨西縣人,1955年,擔任初級農業社副社長,1966年,作為“全國三八紅旗手”參加北京國慶觀禮,1969年,當選中共“九大”代表,1977年任河北省委書記,1980年免職,改任正定縣委副書記,1985年,任河北省農業廳副廳長。1987年當選為七屆人大代表。

萬紹芬

萬紹芬:1985年6月16日,54歲的萬紹芬在中共江西省委第八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被選為中共江西省委書記,從而成為江西省第一任女省委書記。

孫春蘭

孫春蘭:2009年11月,時年59歲的孫春蘭空降福建,接替盧展工出任福建省委書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天津市委書記。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孫春蘭兼任中央統戰部部長。

落馬書記

趙正永

2019年1月15日,中紀委網站訊息: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趙正永:2011年01月至2012年12月,任陝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2013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陝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陝西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2016年03月至2016年04月,任陝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6年04月至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孫政才

2017年7月24日,鑒於孫政才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孫政才曾任農業部部長,之後曾擔任吉林省委書記、重慶市委書記。
2018年5月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抗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王三運

2017年7月11日,中紀委網站訊息: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王三運先後擔任貴州、四川、福建、安徽省委副書記,2011年底到2017年4月,擔任甘肅省委書記。

黃興國

2016年9月10日,中紀委網站訊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對被告人黃興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王珉

2016年3月4日,中紀委網站訊息: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珉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5月,王珉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遼寧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09年,時任吉林省委書記的王珉調任遼寧省委書記。
2017年8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對被告人王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本順

2015年7月24日,中紀委網站訊息: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2月15日上午9時,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對被告人周本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白恩培

2014年8月29日,中紀委網站訊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白恩培也是在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之後又一名落馬的、曾長期主政地方的“封疆大吏”。白恩培早年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委書記,2001年10月,他從青海調任雲南省委書記長達十年之久。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白恩培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周永康

2000年1月——2002年12月,周永康任四川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14年7月29日,中央宣布對周永康立案審查。此時,周永康已離開四川12年左右。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抗訴;進入司法調查以來,辦案機關依法辦案、文明執法,講事實、講道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的進步,使他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蘇榮

2014年6月14日,在進入全國政協工作1年3個月後,蘇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同月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其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蘇榮成為十八大後首位被查的副國級官員。蘇榮2007年起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此前歷任吉林省委副書記、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等職。
2017年1月23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蘇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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