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耀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唐縣
- 出生日期:1922.12
- 逝世日期:2013.03.01
- 職業:交通部原常務副部長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生平,主要貢獻,
人物履歷
抗日戰爭期間,曾任村黨支部書記、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長、縣委宣傳部長、縣委副書記。
1950年,任中共察哈爾省省委副秘書長。
1960年,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研究室主任。
1965年,任交通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文革”期間,受過迫害,1971年恢復工作,任交通部副部長。
1979年,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兼秘書長。
1982年,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84至1993年,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後定為正部級。
曾當選為第五屆、第七屆、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並任北京市法學會第三屆會長、第四、五屆名譽會長。
人物生平
馬耀驥,1922年12月出生於河北唐縣,193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革命工作。
抗日戰爭時期,曾任中共定唐縣委副書記,中共冀晉區、北嶽區委研究室主任。為在河北堅持開闢和鞏固敵後根據地做出了重要貢獻。
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後,多年從事黨的工作和工業交通運輸管理工作,歷任中共察哈爾省委副秘書長,中共中央華北局工業部副秘書長,中共中央華北地區工作部、中共中央交通工作部處長,中共中央組織部研究室主任。1965年起擔任交通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文革期間被批鬥審查,1970年恢復工作。
1979年調北京市工作後,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自覺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圍繞首都改革開放、發展穩定大局,兢兢業業履行法律賦予的職權,做了大量開拓性工作。
北京市第七至九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是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交通部原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北京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市第七、八、九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馬耀驥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3年3月1日在京逝世,享年91歲。
主要貢獻
1991年5月24日,北京市法學會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北京市法學會章程,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並選舉馬耀驥同志為會長。馬會長在任期間,有效地組織了首都法學界和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法治”與“人治”等重大學術理論問題,為後來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做出了重要的理論貢獻。當“依法治國”寫進憲法時,馬耀驥當時是全國人大代表,他參加了全國人大的表決投票,隨後留詩曰“法治入憲入黨章,人民意志為綱常;消除惡習人治禍,嚴懲貪腐保全康。治國理政非易事,繞過暗礁破風浪;眾志成城齊奮進,實現法治盛世昌”。
馬耀驥同志擔任北京市法學會會長期間,組織領導法學會的學術研究的主要特色如下:
著力配合二五普法規劃的開展與落實,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學研究。
自年開始實施第一個全民普法五年規劃,經市法學會第二屆同仁的努力,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轉中宣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二個五年規劃,要求從1991年起開始實施。市法學會在馬耀驥會長領導下,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社會教育工程。在市政法委領導下,大力開展普法宣傳,以推動北京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當時正是那場政治風波之後不久,面對上個世紀90年代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的國內改革和建設任務,他要求學會各部門和下屬研究會,以及《法學雜誌》都要把建設高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學術工作來抓,堅持不懈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廣泛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振奮民族精神,改善學術研究風氣。例如,他結合《民法通則》頒布五周年,在中央民族學院召開首都法學界、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參加的對《民法通則》頒布五周年的回顧和展望等法學學術活動,進一步提高開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信念,振奮馬克思主義學風,為首都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發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策取向。
1993年8月19日至21日。馬耀驥會長親自主持召開了北京市法學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並邀請了中國法學會、市人大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法學專家學者總計50餘人,集中研究討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會上有十位學者專家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問題作了系統發言,提出了一些有新意、有見地的觀點和建議,即如何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前提;各級人大抓緊市場經濟立法工作,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當務之急;搞好普法宣傳,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觀念,實現法律體系的轉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該遵循的法律原則等八項有價值的建議。這些觀點和建議,後來有些已進入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決策層。
在深入宣傳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上下功夫。
馬耀驥會長始終把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工作為學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多次召開法學家座談學術討論會學習《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當中有關民主與法制思想。例如,1993年11月27日由他主持召開的“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00周年法理研討會”。會上有10名法學家作了系統發言,分別論述了毛澤東同志的憲政思想,人民民主專政思想、軍事思想等。與會同志認為鄧小平理論是對毛澤東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在表達對毛澤東同志崇敬之情的基礎上,一致表示要在把毛澤東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的同時,認真學習和領會《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中有關民主與法制的精闢論述,即關於“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思想、“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法”思想、“監察工作主要是監察幹部,包括比較負責的幹部”思想、“要把廉政建設作為大事來抓,要靠教育、要靠法制”思想等。馬會長還經常運用鄧小平理論號召法學家們來提高法學研究的水準和質量。
開展與加強依法治國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
馬耀驥同志於2002年12月撰寫過一篇回憶錄,題目是《與首都法制界同仁談“法治”與“人治”》。文中指出“不清除人治思想就難以實現法治”。在他的回憶中提及:“我在市法學會組織首都法學界和實際工作者研究治國理念始於1995年。那時我們就已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題進行研討,取得共識,上報簡報(通過中國法學會用簡報上送中央)。馬耀驥同志曾當選為第五屆、第七屆、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他分別在這幾屆全國人大會議上,帶領其他同志聯名提出“依法治國”的議案。“依法治國”作為治國大計,引起各方重視。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決定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確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治國方略,並於1998年正式寫入憲法。這標誌著我們黨和國家堅定地確定“法治”,徹底地摒棄“人治”,這也是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里程碑。隨後,馬耀驥同志又多次主持召開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學術會議,深入研究如何落實的問題。他認為,由於歷史原因,“人治”思想影響著我國社會各方面,仍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人壓法,以身試法及法院判決執行難”的現象,歸根結底都是和人治思想影響有關。當然,徹底消除“人治”思想在社會各層的影響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馬耀驥同志組織首都法學家研討該問題,在實行依法治國的條件上,他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但又必須不斷完善黨的領導。
也就是說,要適應新的形勢,就要改變領導方式,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再是必須轉變觀念,要從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的要求來理解鄧小平同志關於黨政分開的論述。馬耀驥同志在其文章中強調指出:“倡法治、廢人治”是和治黨緊密相聯繫著的。治黨反腐倡廉“靠自律,更靠他律,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吏是治黨治國的首要問題。需要制定和實施完備的切實可行的治吏法律,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辦到的,必須做出堅韌不拔、持之以恆的努力。馬耀驥同志在其文章的結尾表示:“我相信,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全黨全民的共同努力,一定會大大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實現偉大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