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從具體管轄級別而言,省部級、廳局級幹部都歸中共中央組織部管,1984年之後,廳局級幹部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黨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只負責管理省部級幹部,這些人亦被稱為“中管幹部”,意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幹部。這些“中管幹部”有:中央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其下設機構的正副負責人;中央機關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社會團體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國有重點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高校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中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及派出的紀檢組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大新聞媒體的領導等其他中央管理的單位的領導成員。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設定,現任領導,歷任領導,重大事件,
歷史沿革
黨的創建時期與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鑒於當時黨員很少,各地組織尚不健全,大會決定暫不成立黨的中央委員會,先組成中央局負責領導全黨的工作。大會選舉陳獨秀、李達、張國燾3人組成中央局,其中張國燾為組織主任。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黨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大會選舉陳獨秀等5人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向警予、李達為候補委員;其中張國燾為中央組織委員。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黨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選出陳獨秀為委員長,毛澤東為秘書,羅章龍為會計,加上蔡和森、譚平山,共5人組成中央局。三大後,中央局之下開始設定組織、宣傳、婦女、秘書等部門。
1924年5月,中央正式決定分設組織、宣傳、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羅章龍為中央宣傳部部長。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黨的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新的中央須特別注意設立一有力的中央組織部”和“一強固的宣傳部”。大會選舉了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其中陳獨秀任總書記兼中央組織部主任。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黨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舉行。大會的主要討論確定了黨在危急時期的任務,並決定擴大黨的中央委員會並建立黨的中央和省的監察委員會。五大後,中央的機構得到了進一步的調整和健全,其中中央組織部由張國燾任部長。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27年11月9日至11日,中央臨時政治局在上海召開擴大會議,強調黨組織布爾什維克化和組織工作的重要性。本著“常委集權”的原則,會後改組了中央機構,取消中央組織部、宣傳部、軍事部、婦女部和農民運動委員會;在常委之下設中央組織局、職工委員會、黨報委員會。中央組織局成立後,取消了南方局、北方局、長江局。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黨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大會通過的黨章第四次修正案規定:中央委員會按照各種工作需要設立各部或各委員會,例如組織部、宣傳鼓動部、職工運動委員會、婦女運動委員會、農民運動委員會等,中央委員會指定各部或各委員會主任,這些主任應儘可能地由中央委員會委員擔任。
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央在陝西瓦窯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制定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路線,並對中央領導機構作了調整,其中中央組織部部長為李維漢(後為秦邦憲)。
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12月9日至14日,為了聽取共產國際的指示和總結黨的工作,中央在延安召開政治局會議。會議對中央及中央局機構設定作了具體決定,其中陳雲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李富春任副部長。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設立中央宣傳委員會和中央組織委員會,作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的助手機構。其中中央組織委員會統管中央組織部、中央黨務委員會、統戰部、民運委員會、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員會等機構,由劉少奇任書記,楊尚昆兼秘書。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致電各中央局、分局、前委,通報中央和中央工委合併後,中央和軍委各部門人事調整有關問題,其中彭真兼中央組織部部長,安子文為副部長。
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時期
1956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工業交通工作部和中央財貿工作部。中央組織部的工業幹部管理、交通運輸幹部管理、財貿幹部管理3個處分別列入以上各個部。同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央工業交通工作部分為中央工業工作部與中央交通工作部。
1960年,中央財貿工作部、中央工業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與中央組織部合併。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1982年6月28日,中央書記處決定: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勞動人事部、教育部共同組成中央機關幹部教育工作小組。
1988年8月21日,新華社報導,自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全體會議原則批准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改革方案以後,中央書記處經過認真研究,制定了《黨中央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了實施。經過改革後的黨中央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現有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中央顧問委員會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黨校、人民日報社、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1993年3月5日至7日,黨的十四屆二中全會在北京舉行,通過了《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7月2日,中央發出《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方案》確定,中央直屬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理順關係,調整結構,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進一步改善幹部結構和提高幹部素質,提高工作效率。調整後的中央直屬機構為:中央紀委機關與國家監察部合署辦公,一個機構掛兩塊牌子;工作部門和辦事機構9個,即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原為中央對外宣傳小組)。
2010年9月10日 ,經中央批准,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金融巡視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企業巡視組,統一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
主要職責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人才工作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巨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繫高級專家工作。
幹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巨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幹部監督
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老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巨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公務員管理
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組織機構
- 黨建研究室
- 組織局
- 幹部監督局
- 幹部教育局
- 幹部調配局(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 地方幹部局(二局)
- 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三局)
- 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四局)
- 企業幹部局(五局)
- 老幹部局
- 人才工作局
- 直屬機關管理局
- 機關黨委
- 黨建讀物出版社
- 部機關招待所
- 組織一局
- 組織二局
- 黨員教育中心
- 組乾學院
- 國家公務員局
領導設定
現任領導
部長
副部長
吳玉良(兼幹部二局局長)
部務委員
歷任領導
- 陳 雲(任期:1937年11月—1944年03月)
- 彭 真(任期:1945年07月—1953年04月)
- 饒漱石(任期:1953年04月—1954年04月)
- 鄧小平(任期:1954年04月—1956年11月)
- 安子文(任期:1956年11月—1966年08月)
註:“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不久,中共中央組織部業務工作停頓。
- 聶濟峰(1966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業務組組長
- 朱 光(?-?,中共中央組織部業務組組長)
- 楊世榮(?-1967年10月),中央特偵組一辦組長,代管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
- 中央組織宣傳組組長康生(1973年8月-1975年12月)
- 郭玉峰(任期:1973年08月—1975年06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黨的核心領導小組組長
- 郭玉峰(任期:1975年06月—1977年12月)
- 胡耀邦(任期:1977年12月—1978年12月)
- 宋任窮(任期:1978年12月—1983年02月)
- 陳野苹(任期:1983年02月—1984年04月)
- 喬 石(任期:1984年04月—1985年07月)
- 尉健行(任期:1985年07月—1987年05月)
- 宋 平(任期:1987年05月—1989年12月)
- 呂 楓(任期:1989年12月—1994年10月)
- 張全景(任期:1994年10月—1999年03月)
- 曾慶紅(任期:1999年03月—2002年10月)
- 賀國強(任期:2002年10月—2007年10月)
- 李源潮(任期:2007年10月—2012年11月)
- 趙樂際(任期:2012年11月—2017年10月)
- 陳希(任期: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