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大學
1954年6所
1954年10月5日,中央《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指定6所學校為全國性重點大學:
1959年20所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試招研究生:
1960年64所
1960年10月22中發(1960)868號 酉字《中共中央關於增加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決定》,中央決定在原來20所(16+4)重點大學的基礎上,再增加44所重點大學,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
1、綜合大學13所
2、工科院校32所
3、師範院校2所
4、農林院校3所
5、醫學院校5所
6、外語、政法院校4校
7、音樂、體育院校2校
8、軍事院校3所
1963年4所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1964年1所
至此,全國重點高校共69所。
1978年88所
中央“統一領導,分散管理”時期:1977年5月2日
鄧小平提出要辦重點大學,集中優秀人才辦。1978年2月17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恢復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並增加28所高校為重點大學,1978年國務院最終確定的88所全國重點大學至今仍具有重要影響力。
下列即是常說的1978年確定的88所全國重點大學(括弧內為當今校名)按檔案排序:
1、綜合大學
2、理工科院校
雙重領導,國防科委為主(1所):長沙工學院(後更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再更名國防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建委為主(1所):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後與重慶大學、重慶建築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新的重慶大學)
雙重領導,交通部為主(1所):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
雙重領導,紡織工業部為主(1所):上海紡織工學院(後復名華東紡織工學院、更名中國紡織大學,再更名
東華大學)
雙重領導,建材總局為主(1所):武漢建築材料工業學院(後更名武漢工業大學,再與武漢交通科技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合併組建武漢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郵電部為主(1所):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後復名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更名北京農業工程大學,再與北京農業大學合併組建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中央氣象局為主(1所):南京氣象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測繪總局為主(1所):武漢測繪學院(後更名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再併入組建新的武漢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海洋局為主(1所):山東海洋學院(後更名青島海洋大學,現中國海洋大學)
3、師範院校
4、農林院校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大學(現
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林業總局為主(1所):雲南林業學院(現
北京林業大學)
5、醫藥院校
雙重領導,衛生部為主(4所):北京醫學院(後更名北京醫科大學,再與北京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北京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後更名
上海醫科大學,再與復旦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復旦大學)、
中山醫學院(後更名中山醫科大學,再與中山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中山大學)、
四川醫學院(後更名華西醫科大學,再與四川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四川大學)
6、外語院校
外交部直屬(1所):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
7、政法財經院校
雙重領導,最高人民法院為主(1所):
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
8、藝術院校
9、體育院校
雙重領導,國家體委為主(1所):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
10、民族院校
雙重領導,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門為主(1所):中央民族學院(現中央民族大學)
註:之前68所重點高等學校中的數所高校沒列入1978年年初恢復和辦好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名單內。
1978年到1981年陸續追加(恢復)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國際關係學院(1978年9月,中央批准《調查部關於重建國際關係學院的報告》,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湖南大學(1978年8月,根據國務院國發27號檔案,決定湖南大學改由第一機械工業部和湖南省雙重領導,以一機部為主,並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原名成都工學院;第一次全國科學大會後,中國科學院要來三所學校之一,另兩所是浙江大學、黑龍江工學院。1978年10月劃歸中國科學院,更名為成都科學技術大學,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0年10月改屬原國家教委,1993年與四川大學合併成立四川聯合大學,1998年更名為四川大學)
北京語言學院(1979年2月列入全國重點大學,今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體育學院(1979年9月18日又列為全國重點高校,今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1978年7月7日,國務院恢復1971年4月撤消的中國人民大學,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中國首都醫科大學(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下發《關於改變北京中醫學院、中國首都醫科大學領導體制的通知》,並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5年改為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復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
山西農業大學(1979年7月27日,國務院批准大寨農學院併入山西農學院,同年更名為山西農業大學,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南京農學院(1979年,江蘇農學院恢復為南京農學院,又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4年更名為南京農業大學)
上海第二醫學院(1980年,教育部確定上海第二醫學院為全國重點高校,由上海市領導;1985年更名為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2005年更名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1979年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1984年1月1日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學院,2010年更名為
石家莊鐵道大學)
改革開放初,中國共有99所全國重點大學(一說100餘所,含第四軍醫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文革前確定的重點大學)。經過合併調整,尚存91所。
原國家重點
七五建設15所
“七五”期間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校(15所)
名單:
八五建設15所
“八五”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校(15所)
原985工程
原211工程
“
211工程”是中國政府為了迎接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挑戰,面向21世紀,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及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力爭在21世紀初有一批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大學的水平的建設工程。“211工程”是建國以來國家正式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投資最多的重點建設工程,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
註:2016年,教育部宣布985、211工程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雙一流”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正式確認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總計137所,其中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A類36所,B類6所),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雙一流建設學科總計465個(其中自定學科44個)。
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36所)
世界一流大學B類建設高校(6所)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
“雙一流”建設學科
北京大學:哲學、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理學、地球物理學、地質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藝術學理論、現代語言學、語言學、機械及航空航天和製造工程、商業與管理、社會政策與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新聞傳播學、中國史、統計學、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清華大學:法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力學、機械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軟體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學、會計與金融、經濟學和計量經濟學、統計學與運籌學、現代語言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力學、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
北京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兵器科學與技術
北京科技大學: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農業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作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畜牧學、獸醫學、草學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系統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戲劇與影視學、語言學
南開大學:世界史、數學、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天津大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
吉林大學:考古學、數學、物理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東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世界史、數學、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哈爾濱工業大學: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
復旦大學:哲學、政治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藥學、機械及航空航天和製造工程、現代語言學
同濟大學:建築學、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藝術與設計
上海交通大學:數學、化學、生物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電子電氣工程、商業與管理
南京大學: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大氣科學、地質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礦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東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風景園林學、藝術學理論
浙江大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農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園藝學、植物保護、基礎醫學、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農林經濟管理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
鄭州大學:臨床醫學(自定)、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定)、化學(自定)
武漢大學:理論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化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測繪科學與技術、礦業工程、口腔醫學、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華中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中南大學:數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中山大學:哲學、數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四川大學:數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
重慶大學:機械工程(自定)、電氣工程(自定)、土木工程(自定)
西安交通大學: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自定)、化學(自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定)
國防科技大學: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註:1、不加(自定)標示的學科,是根據“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確定的標準而認定的學科;2、加(自定)標示的學科,是根據“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建議由高校自主確定的學科;3、高校建設方案中的自主建設學科按照專家委員會的諮詢建議修改後由高校自行公布;4、名單排序以教育部檔案為準。)
2022年2月14日,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公布,重慶大學在列。
國家重點學科
原985平台
截至2011年年末,985工程共有39所高校。此後,教育部表示985工程和211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將不會再新增高校,於是引入動態競爭機制,實施“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高校從屬於“211工程”建設的學校但不屬於“985工程”建設的部屬高校中選擇。“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的主要任務是以國家和行業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重大需求為導向,圍繞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學科前沿,在行業特色型大學的全國頂尖的優勢學科重點建設一批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從而大力提高建設學科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能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群。“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已經列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作為國家重點工程長期實施,由於平台建設方式和985工程平台相同,所以稱為“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建設平台”,簡稱“特色985工程”,“特色985工程”大學基本上是沒有經歷過合併重組的行業特色型大學,學科精度極高,擁有一至兩個全國頂尖的學科,在行業內認可度極高,具有深厚的行業底蘊和學科積澱。985平台院校名單如下:
華東理工大學:煤的清潔高效利用與石油化工關鍵技術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先進軍事綜合電子信息系統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先進雷達技術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長安大學:公路建設與交通運營保障科學與技術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北京林業大學:應對全球化的森林生態系統恢復重建與可持續經營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華中農業大學:農業生物遺傳改良和生長發育調控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2011計畫
“
2011計畫”全稱“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是繼
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
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於2012年5月7日正式啟動。該計畫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該計畫由教育部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突破高校內外部機制體制壁壘、釋放人才、資源等創新要素活力。當前,中國高等教育已進入了內涵式發展的新階段。
根據國家“2011計畫”實施方案,2011計畫協同創新中心應由一所高校作為牽頭單位。“2011計畫”提出面向各類高校開放,不限定範圍,不固化單位。這個計畫實施下來,將不會有“2011高校”這個概念,只有“2011協同創新中心”這個實體。
2012年度14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名單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科院物理所等
哈爾濱工業大學、中航科技集團等
四川大學、清華大學、中國醫學科學院、南開大學等
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中南大學等
天津大學、南開大學等
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
中南大學、貴州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商飛公司等
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大學、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浙江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醫學科學院、藥物製劑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蘇州大學、蘇州工業園區等
南京工業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南京郵電大學、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等
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導體所、國防科技大學等
2014年度24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名單
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等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等
3.IFSA協同創新中心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鄭州大學、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等
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考試中心、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開大學、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等
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北京大學、湖南大學、吉林大學、首都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山大學等
9.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廈門大學、復旦大學、福建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等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等
11.地球空間信息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武漢大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中山大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
13.無線通信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東南大學、清華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
14.先進核能技術協同創新中心
清華大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
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
浙江大學、清華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瀋陽工具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陝西秦川工具機工具集團有限公司等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行業產業
同濟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天津大學、國家信息中心、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52所、中科院電動汽車研發中心等
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等
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瀋陽工業大學、大連交通大學、瀋陽鼓風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
22.南方糧油作物協同創新中心
湖南農業大學、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江西農業大學等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等
重慶大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西部重點
部省合作共建高校14所
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是在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14個省份,專項支持一所本區域內辦學實力最強、辦學水平最高、有區域優勢的高水平大學。從該工程按照內涵發展、提高質量、建設本地區“有特色、高水平”大學的要求,明確建設目標,增強辦學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這些大學重點加強特色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是繼
省部共建大學政策之後國家推動中西部省屬高校發展設立的又一重大項目,是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一部分。這14所高校2018年起由“省部共建”升級為“以部為主、部省合建”高校行列,將獲得國家專項資金支持。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100所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更大提升,計畫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從2012年開始,由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包括部分原211工程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一期實施期限為2012-2015年,二期實施期限為2016-2020年。
交通運輸部直屬高校
遼寧省(1所)
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校
黑龍江(2所)
北京市(2所)
江蘇省(2所)
陝西省(1所)
公安部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河北省(1所)
遼寧省(1所)
河南省(1所)
中央統戰部直屬高校
廣東省(1所)
福建省(1所)
中國科學院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安徽省(1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外交部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法務部直屬高校
河北省(1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中央辦公廳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中華全國總工會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中華婦女聯合會直屬高校
北京市(1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直屬高校
天津市(1所)
四川省(1所)
上海市(1所)
廣東省(1所)
海關總署直屬高校
上海市(1所)
原中央部屬大學
蘭州財經大學(先後為商業部、國內貿易部直屬高校;1998年劃轉甘肅省)
哈爾濱科學技術大學(先後為中國科學院、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機械工業部直屬高校;1995年與哈爾濱電工學院、哈爾濱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哈爾濱理工大學,1998年劃轉黑龍江省)
其他重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