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

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一般指本詞條

普通高等學校在中國是指由國家部委、省級人民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或聯合主管的實行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學校,包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普通高校其招生方式主要有:各普通高等學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部分省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考試、對口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普通高職綜合評價招生、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等。

普通高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機構有:大學學院、職業技術大學/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大學、獨立學院、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層次和研究生層次教育,職業技術大學/職業大學主要實施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主要實施專科層次教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72所、高職(專科)院校1468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
  • 外文名: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 簡稱:普通高校
  • 類型: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 教育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僅研究生具有非全日制)
  • 學歷範圍:專科、本科、研究生
  • 學位範圍博士碩士學士
  • 主管部門:國家部委、省級人民政府、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 招生方式: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專升本、碩博招考,高職單招、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等
  • 學校屬性普通學校
教育類型,學校性質,高校數量,公立高校,民辦高校,重點高校,專科學校,查詢學籍,學費改革,

教育類型

普通教育是指國民教育系列;分為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幼兒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讀教育;職業教育包括中等專業教育、職校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學校的高等職業教育也屬於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可分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專科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是與成人高等學校職工大學電大夜校等形式相對而言的,指主要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入學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歷教育、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招收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教育。
軍事院校一般地講屬於普通高等教育;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亦屬於普通高等教育。

學校性質

普通高校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研究生層次本科層次專科層次
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大學”或“××學院”,如武漢大學武漢學院貴州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學院等,獨立學院名稱為舉辦學校校名加獨立學院院名,名稱為“××大學(學院)××學院”,如安徽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等。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名稱為“××職業技術大學”或“××職業大學”,如泉州職業技術大學南昌職業大學河南科技職業大學等。
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如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山東職業學院等。
普通高等教育單位按照主管部門性質的不同,可分為黨政群系統(含國家部委署辦、省級人民政府及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高校、軍事系統院校和具備研究生招生教育資格的科研院所等3大類。
學校屬性辦學層次學校名稱標準學校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本科
××大學
××學院
××大學××學院(獨立學院)
職業大學
職業技術大學
普通高校從類型上分為:綜合,師範,工科,農業,醫藥,林業,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民族等
專科
××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
××職業學院

高校數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72所、高職(專科)院校1468所。
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數量(2263所)
類別數量大學、專門學院高職高專院校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高等專科學校(高專)
總計
2263
1079
1184
1036
148
綜合院校
533
246
287
281
6
188
140
48
4
44
801
321
481
458
23
83
41
42
40
2
159
103
56
14
42
18
7
11
11
0
48
21
27
26
1
237
110
127
112
15
69
23
46
32
14
30
16
14
13
1
80
39
41
41
0
17
13
4
4
0
638
369
269
264
5
公立高校是指以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資助創立維持的高等院校,公立高校區別於以民間資本的民辦高校。在世界上的一些國家或地區,公立高校可被選為國家重要的研究型高校;在海外著名的公立高校有美國的加州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和英國的倫敦大學等。
民辦高校指的是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其辦學層次分專科和本科。民辦高校的學費是公立高校的三到四倍。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作為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補充。但有些時候民辦高校文憑含金量往往會低於公立高校,社會普遍認可度相對公立高校來說較低。(註:民辦高校一般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教育廳或教委主管,公立高校則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區級政府主管。)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世界一流學科,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亦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的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水平,使之成為知識發現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養各類高素質優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等方面發揮重大作用。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高。到21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
資料來源:教育部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省區數量院校名稱院校名稱院校名稱院校名稱
北京
26所
-
-
黑龍江
3所
吉林
2所
-
-
遼寧
2所
-
-
天津
3所
-
河北
1所
-
-
-
山西
1所
-
-
-
內蒙古
1所
-
-
-
上海
9所
-
-
-
江蘇
13所
-
-
-
浙江
2所
-
-
安徽
2所
-
-
福建
1所
-
-
-
江西
1所
-
-
-
山東
1所
-
-
-
河南
1所
-
-
-
湖北
5所
-
-
湖南
1所
-
-
-
廣東
3所
-
廣西
1所
-
-
-
海南
1所
-
-
-
重慶
1所
-
-
-
四川
6所
-
-
貴州
1所
-
-
-
西藏
1所
-
-
-
陝西
4所
青海
1所
-
-
-
寧夏
1所
-
-
-
新疆
1所
-
-
軍事系統
2所
-
-
資料來源:教育部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名單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得到較大提升,計畫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分兩期(第一期為100所高校),從2012年開始,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大學省屬重點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下表為第一期100所和第二期部分高校名單)
地區
數量
學校名稱
河北
8所
山西
8所
內蒙古
6所
-
-
黑龍江
8所
吉林
5所
-
-
-
遼寧
6所
-
-
安徽
8所
江西
8所
河南
10所
-
-
湖北
8所
湖南
8所
廣西
8所
海南
2所
-
-
重慶
5所
-
-
-
四川
7所
-
貴州
5所
-
-
-
雲南
5所
-
-
-
西藏
2所
-
-
陝西
5所
-
-
-
甘肅
4所
寧夏
1所
-
-
-
青海
2所
-
-
新疆
5所
-
-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所
-
-
來源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等

專科學校

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項目認定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19〕8號)》有關要求和各地和有關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函報推薦名單,通過《教育部關於公布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教職成函〔2019〕10號)》認定的200所高等職業院校。
  • 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名單
省份
學校名稱
北京(5所)
-
-
-
上海(4所)
天津(8所)
重慶(5所)
-
-
-
河北(11所)
-
山西(4所)
內蒙古(4所)
遼寧(6所)
-
-
吉林(3所)
-
黑龍江(5所)
-
-
-
江蘇(17所)
-
-
-
浙江(12所)
安徽(8所)
福建(6所)
-
-
江西(5所)
-
-
-
山東(12所)
河南(9所)
-
-
-
湖北(10所)
湖南(10所)
-
-
廣東(14所)
廣西(6所)
-
-
海南(1所)
-
-
-
四川(9所)
-
-
-
雲南(4所)
貴州(3所)
陝西(7所)
-
甘肅(5所)
-
-
-
青海(2所)
-
-
寧夏(2所)
-
-
新疆(3所)
-

查詢學籍

2009年12月4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09級秋季入學本專科、研究生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已基本完成,即日起可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向學生提供學籍電子註冊結果查詢,教育部查詢網站為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採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切實維護廣大學生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新生,要及時上網查詢確認本人學籍,經學信網能夠查詢到學籍信息的,表明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籍;學信網不能查詢到學籍信息的,則表明未取得國家認可的學籍,應儘快聯繫所在學校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弄清事實,妥善解決。否則,畢業時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也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定書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定書
國民教育畢業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為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網站、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和調劑指定網站)中可以查詢到。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統招畢業生的學歷類別為普通,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

學費改革

2014年,多個省市區陸續發布普通高校學費上調信息,部分省份平均漲幅高達50%。教育廳就明確要求高校在調整收費標準後,必須將增收的學費按規定比例,足額、及時提取,全部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繼續做好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綠色通道”等幫扶工作。繼媒體連續聚焦寧夏、江蘇等省份高校學費上漲後,2014年8月21日,教育部正式做出回應,稱當前高校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範圍之內。
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14年8月,調整高校收費標準的省份不到1/3,已有天津、江蘇、寧夏等9省份調整,另有浙江、廣東、山西等6省份正在啟動調整收費標準程式。各省不同專業的漲幅不同,多在20%至35%之間,但寧夏文史、理工、醫學類漲幅均超50%,醫學類更是增長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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