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文昌市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現任文昌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人民政府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Wenchang City
  • 辦公地址:海南島東北部
  • 別名:文昌市黨政機關
  • 行政區類別:縣級市(副地級市)
  • 政府駐地:清瀾開發區惠民路
  • 市長:劉沖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政府領導,現任領導,歷任領導,政府駐地,

歷史沿革

1931年初,文昌縣蘇維埃政府準備委員會成立。
1940年11月16日,在寶芳鄉排溝坡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抗日民主政權——文昌縣抗日民主政府,政府設3個科:一科(民政),二科(財政),三科(教育),每個科設科員1—2人。
1941年夏,在公坡鄉下良村大坡山召開第二次人民代表大會,成立第二屆文昌縣抗日民主政府,政府內設五個科:民政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科、軍事科。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文昌縣抗日民主政府改為文昌縣民主政府。政府設六科一局:民政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科、民眾工作科、軍事科和物資局。
1948年2月,中共瓊崖區委員會決定,文昌縣分設文北、文南兩縣。3月文北、文南兩縣民主政府成立,兩縣政府內都設民政、財政和教育三個科。
1950年4月,海南解放後,撤銷文北、文南縣建制,成立文昌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內設:一室(秘書室),七科(民政、財糧、文教、農林、建設、工商),三局(郵政、公安、稅務)和人民銀行文昌支行。
1955年,文昌縣人民政府改為文昌縣人民委員會。原縣政府設的科(局)、委、室不變,增設勞動科和農業銀行文昌支行。
1958年,成立文昌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縣人委的工作機構也是人民公社的工作機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並設8個部:1、文教局、衛生科合併為文教衛生部;2、公安局和司法機關合併為政法公安部;3、民政科、轉建會和老區辦合併為生活福利部;4、財政局、糧食局、商業局和人民銀行文昌支行合併為財貿糧食部;5、農業局、水利局、林業科合併為農林水利部;6、開發局(熱作科)改為熱帶作物部;7、工業局、交通郵電科和手工業科合併為工業交通部;8、水產科改為水產部。
1959年,撤銷8個部,恢復縣人委原有的機構。開發局改為農墾局,手工業科改為公社企業管理局,交通郵電科改為交通管理局。恢復物價科和服務局。增設農業機械局、水文氣象局、外貿局和畜牧局。
1968年4月,縣革命委員會成立,由48名委員組成。革委會成立後,對縣直屬行政工作機構進行全面改組,編制從原縣黨政機關的280人,縮編為32人。設4個組:政工組、生產組、辦事組和保衛組。一個組設3~5個辦公室。
1980年6月13日,召開文昌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文昌縣人民政府,縣革命委員會自然消失。恢復政府辦公室、人事科、檔案館、稅務局、物價局、統計局和醫藥供應公司,設立武裝警察大隊、老區辦公室、檔案科、氣象局和外經委。
1996年2月,根據中央“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要求,文昌市政府設立工作機構23個,鄉鎮政府25個(鄉3個,鎮22個)。
2001年,文昌市圍繞“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為中心,•黨政機構進行重大調整,市政府工作部門由23個減至20個。
2002年,市直黨政機關根據行政職能要求,合併、撤銷原工業局、貿易局、土地局、環境資源局、文化體育局、電視局等6個職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門,同時,成建制轉軌水利局等部門。
2009年10月,文昌市政府設工作部門24個,文昌市監察局(與市紀委合署辦公),文昌市國家安全局不計入市政府機構個數。

主要職責

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文昌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文昌市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海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市委書記:龍衛東
市長:劉沖
副市長:王康強袁世英李加奎、魏波、韓亮梁劍肖王廷太
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瑋

歷任領導

職務
姓名
性別
籍貫
任期
縣長
海南文昌
1950年4月至1950年10月
縣長
海南文昌
1950年10月至1951年2月
縣長
楊仲民
海南文昌
1951年春至同年10月
縣長
海南文昌
1951年10月至1952年8月
縣長
林永盛
山東
1952年8月至1955年4月
縣長
陳少柳
海南文昌
1954年4月至1954年6月
縣長
符英
海南文昌
1954年6月至1957年2月
縣長
海南文昌
1957年2月至1958年3月
縣長
楊立英
海南文昌
1958年5月至1965年4月
縣革委會主任
陳延福
河北山海關
1968年4月至1970年7月
縣革委會主任
葉佐平
廣東寶安
1970年7月至1973年6月
縣革委會主任
黃文
廣東斗門
1973年6月至1975年10月
縣革委會主任
符和火
海南文昌
1975年10月至1980年6月
縣長
曾令平
海南瓊山
1980年6月至1984年4月
縣長
雲帆
海南文昌
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
代縣長
徐家森
海南定安
1987年3月至5月
縣長
徐家森
海南定安
1987年5月至1989年11月
代縣長
孟令傑
——
1989年8月至1989年11月
代縣長
海南瓊山
1989年1月至1990年10月
縣長
林芳明
海南瓊山
1990年5月至1994年10月
縣(市)長
海南通什市
1995年11月至1998年4月
市長
海南海口
1998年4月至2002年11月
副市長、代市長
海南萬寧
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
市長
陳忠文
海南萬寧
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
副市長、代市長
湖北監利
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
市長
張德銅
湖北監利
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
副市長、代市長
海南海口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
市長
嚴正
海南海口
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
副市長、代市長
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
市長
劉春梅
2009年11月至2014年10月

政府駐地

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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