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同意文昌市開展城市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批覆》(瓊府函[2012]102號)、省編委《關於文昌市設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批覆》(瓊編[2012]47號)精神,撤銷文昌市城鎮建設環境衛生監察局(以下簡稱“市城監局”),設定文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市執法局是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文昌市
  • 所屬部門:文昌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桂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執法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受理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3.組織全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
4.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證流動行醫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網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文化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飲食服務業排污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城鎮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市政管理、建築市場管理、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人行道違章停放侵占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行為和兩、三輪機動車非法營運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場所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海灘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倒垃圾、亂排污、破壞生態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4.行使市區內河道兩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5.行使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道路兩旁無固定場所違法售賣野生動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管理職責
1.負責本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2.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以及臨時建設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3.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
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執法局內設綜合辦公室、綜合執法處理室(主任可高配為副科級)、執法監督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內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會務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務、工青婦工作;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執法處理室
制定全市性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全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性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急指揮調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各類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實施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聽證,承擔或參與市執法局作為被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以及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業務檢查以及業務、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
(三)執法監督室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對全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府轉辦、相關部門移交、新聞媒體曝光、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投訴等涉及城管執法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市綜合執法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考評工作,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現任領導

鐘雲福: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
張桂岩: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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