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1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3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12日印發的辦法。
《文昌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12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的通知(文府規〔2021〕22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開展營商環境示範市縣(園區)創建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 2022年10月11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建設一批營商環境...
《海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2018-2019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為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而制定的行動計畫。發布背景 最佳化營商環境是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
第三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辦法》規定,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營商專班辦公室)負責全省營商環境問題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工作,加強與紀監、法檢“兩院”、審計、公安、司法行政、信訪等相關單位的工作聯動。市場主體可通過營商環境問題受理...
(一)持續“放管服”,最佳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深度”1.全面推行“信用+承諾”準入管理。除有特殊規定和要求外,採購檔案和採購公告中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情況資格證明材料,改為提供相關承諾函。供應...
《條例》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統集成、高效協同,有利於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三是鞏固改革成果。總結近年來我國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把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全面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遠景目標,特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
(三)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開展“營商環境建設年”活動,出台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二十條舉措,推動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建設邁上新台階。在全省率先實現市場準入階段企業開辦“一窗受理、一日辦結”,130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
《關於進一步推進便民服務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是為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未訴先辦”,切實解決民眾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針對走流程中查找到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制定了若干措施。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人力...
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嚴厲打擊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以“打假”為幌子的敲詐勒索行為。7.致力打造全國最優營商環境。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1.組建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若干專項小組,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2.印發《江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任務分工方案,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3.設立最佳化營商環境...
《濰坊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確認鞏固已有成果,助力最佳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對已經取得的、為實踐檢驗成熟的重要營商環境改革成果,通過條例規定加以確認鞏固。比如規定依託企業訴求“接訴即辦”平台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
(一)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創一流營商環境是高質量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港的目標要求 (三)省委、省政府就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作出了明確戰略部署 成立歷程 2022年12月13日下午,...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探索具體可行的最佳化營商環境新經驗、新做法,並複製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探索創新中出現偏差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符合國家和本省確定的...
第九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但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決策、組織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
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圍繞工程建設、教育、醫療、體育等重點領域,開展清理違反市場準入的政策規定。清理廢止(修改)與《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不符的規章、規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最佳化營商環境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本條例對最佳化營商環境未作出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
州、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本級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州、縣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本級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執行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協調配合,合力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十一)統籌協調推進中央及省級駐市機構、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文昌市政務服務中心、文昌市大數據管理服務中心等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工作。(十三)承擔市委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四)...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布《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的全球營商便利度排名繼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後,2019年又躍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銀行稱,由於“大力推進改革議程”,中國連續兩年躋身全球最佳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
政府督查機構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檢查。國家級、省級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激勵機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
第三十四條 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通信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公用企業,應當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規則,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法定條件向社會公開,並按照規定向市場主體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濫用市場支配...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採取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代表視察等方式,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一)...
2021年3月1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以甘政辦發〔2021〕15號予以公布。發布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1...
《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安徽省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各地、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七條 健全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