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

《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3月12日印發的方案。

2022年3月1日,省委書記、省委深改委(省委自貿港工委)主任沈曉明主持召開省委深改委暨自貿港工委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等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22〕1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方案
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既是對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效的有效評估檢驗,也是激發改革活力、挖掘改革潛力、增強改革動力的有力之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全面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遠景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原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市場主體需求導向,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指標全面、指向明確、橫向可比、全省統一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力求評價工作研判營商環境存在的最突出問題和市場主體的最強烈痛點、助推破除阻礙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持續推進和深化全省營商環境改革提供基礎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標準,對標先進。對標國際先進,充分借鑑國際主要營商環境評價方法。對標國內先進,依託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評價方法,堅持對標國內先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對標省內先進,統一數據標準、統一評分標準、統一採集方式,實現自查自糾,以評價促改革。
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合理反映海南營商環境基本面貌,指標定義、評價範圍規範無誤,設計依據清晰準確。採用多維度評價數據核對印證,評價結果真實有效。
堅持目標導向,關注重點。指標設計以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滿意度、創一流營商環境為目標,重點梳理市場主體首要關切和海南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點任務,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制度安排,體現海南在投資、貿易、運輸體系、人才以及數據要素流動等方面的探索實踐。
堅持協同推進,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和業務協同。研判短板和共性問題,梳理典型案例,持續深化改革,鼓勵制度集成創新,推動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
堅持與時俱進,動態調整。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階段性發展成果與目標、國內外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趨勢,根據評價工作推進及數據積累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指標體系、評價要點、評價方法等。
二、評價範圍
包含市縣層面、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層面和省級層面。
(一)市縣層面。對18個市縣(三沙市除外)分別開展評價,力求研判各市縣特性短板和共性問題。
(二)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層面。對現有11個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以下簡稱重點園區)分別開展評價,梳理呈現重點園區營商環境階段性建設成果和有利於營商環境建設的因素和條件。
(三)省級層面。對營商環境進行整體評分,突出“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思路,對標國內標桿案例,對營商環境全面摸底。
三、開展評價工作時間安排和評價數據採集區間
評價分年度營商環境評價和上半年度營商環境重點指標評價。
(一)年度評價。
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上年度評價工作。評價數據採集區間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上半年度重點指標評價。
每年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度重點指標評價。評價數據採集區間為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評價根據當年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及實際推進情況選取部分重點指標。
四、評價機制
(一)指標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包括24個一級指標、97個二級指標及若干評價要點(詳見附屬檔案1)。一是秉承對標國內先進水平目標,參照《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設定部分一、二級指標。二是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檔案要求,從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階段性重點任務出發,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制度安排,總結提煉出“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等6個一級指標。三是堅持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結合海南現階段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進展,從時間、流程、成本、獲得資源便利性等方面,評價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參與市場經營活動便利性。
(二)評價方法。
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價。
1.指標設定。
根據事權和服務事項範圍,從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選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市縣參評指標(詳見附屬檔案2)、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重點園區參評指標(詳見附屬檔案3)、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全省綜合參評指標(詳見附屬檔案4)。
2.數據來源。
一是依據公開數據,收集各級政府已公開統計數據、政策制度類檔案、新聞報導等。
二是依據數據公報,獲取部分基礎數據。
三是依據相關業務數據,收集評價期內全量工單統計數據、部門網上填報數據,組織少量電話訪問,原則上不組織部門開展集中填報。
四是依據網上調研問卷,按10%的比例抽取符合樣本條件的企業、行業機構填報網上問卷。
五是實地調研,對政務服務大廳、辦事視窗或終端開展調查,選取部分調研問卷反映問題的企業進行回訪驗證。
3.評分方式。
按照平均法,分級確定指標權重。採用前沿距離得分法計算便利度得分。其中,市縣以最優市縣為前沿、重點園區以最優園區為前沿,計算便利度得分。全省評價依據各市縣常駐人口數量確定市縣參評指標權重,計算全省便利度得分;對市縣未參評指標,採用前沿距離法,通過調研確定全國前沿計算我省得分。
同時,由省工商聯同步開展海南省營商環境企業滿意度調查,將省工商聯等部門營商環境企業滿意度調查納入便利度得分,占總分值20%。
(三)結果及套用。
評價結果將形成市縣、重點園區、省級3個層面的營商環境便利度分析報告。評價結果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程評價和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等,並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參考。評價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改革建議將作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進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依據。評價形成的典型案例和創新成果將作為先進經驗在全省宣傳並複製推廣。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組織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進指標體系研判、問題梳理和數據採集等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客觀反映我省營商環境發展水平。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各部門、各重點園區要加強工作調度,強化工作聯動,充分發揮主體責任,組織各領域全面做好營商環境評價各項準備工作。
(三)抓好評價結果套用。以評價結果運用為切入點,主動作為,努力發現我省營商環境短板和共性問題,梳理典型案例,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持續深化改革和制度集成創新,推動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
附屬檔案:1.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總表
2.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市縣參評指標
3.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重點園區參評指標
4.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全省綜合參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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