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海南省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立法歷程,政策解讀,

立法歷程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政策解讀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一、制定《條例》的背景及意義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到2035年,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四條規定,持續最佳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在推進自貿港建設的進程中,我省不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僅帶來了市場主體的蓬勃發展,而且市場主體對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市場主體支持政策、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的期待和需求也不斷增強,這必然對市場監管部門從監管理念、監管方式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場主體登記自主權,通過立法確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並循此設計和構建了市場主體登記確認、監管制度,對於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回應民眾期待、提振市場信心、保障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和制度創新
《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在充分吸收《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中符合改革精神和方向創新舉措的基礎上,圍繞推行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加強制度創新,堅持寬準入、嚴監管原則,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在放寬準入限制的同時,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處罰和信用懲戒力度。《條例》重點突出以下內容:
(一)創新登記確認體系,對市場主體還權賦能。借鑑國際自貿港先進經驗和商事規則,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創新創業實際需求,《條例》明確由登記機關依據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予以確認並公示,由核准制改為確認制,最大限度將經營自主權交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二)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一是名稱登記方面,明確申請人可以通過自主申報、事先承諾的方式辦理名稱登記,要求登記機關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申請人申報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及時提示申請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二是住所登記方面,推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允許市場主體根據需要可以備案多個符合條件的經營場所,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創設住所託管制度,允許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以其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為市場主體的住所提供住所託管服務。三是推行證照聯辦,增加了申請人可以一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和相關許可,填寫一套表單,進行一次驗證的內容。
(三)創設自主公示制度。以往,市場主體出現內部高管人事變動等情況時,需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消耗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對此,《條例》推進市場主體部分登記、備案事項改為自主公示,規定市場主體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向社會公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檔案送達接受人以及經營範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等事項。該項制度創新為市場主體節約了準備申請材料及辦理登記、備案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的同時,強化了市場主體的誠信自律意識。
(四)創新登記規範和服務。一是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條例》規定申請登記備案免於提交決議、決定、相關人員任免職檔案、股權轉讓協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清算報告等材料,由市場主體自行留存備查。二是減少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營業執照不再記載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經營範圍,改為設定查詢提示。
(五)加強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和處罰。在放寬準入限制的同時,《條例》加大對虛假登記、信息公示、履行認繳出資額和繳付期限情況等行為的監管。一是創新經營異常名錄套用,規定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等四種情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在完成整改並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前,其直接責任人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二是創設對因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市場主體的直接責任人實施資格罰,規定該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三是創設對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行為處罰到人,規定市場主體為單位、有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對其直接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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