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是中共海南省委於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
印發通知,規劃全文,

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印發《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瓊發〔2021〕19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現將《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法治海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充分發揮法治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引領、規範、保障和服務作用,統籌推進法治海南建設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法治海南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從海南實際出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對標國際標準、體現中國特色、符合海南發展定位的法治建設,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海南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省委領導全面依法治省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匹配的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建成,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科學有效,法治化營商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各領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水平走在全國前列,法規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法治化營商環境躋身全球前列,人民民眾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堅決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確保憲法在海南有效實施
(一)保證憲法貫徹實施。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必須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嚴格落實憲法法律確立的原則和制度,依法制定法規規章。擬制定出台的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二)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堅持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組織開展“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認真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憲法宣傳周”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
三、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三)大力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出實效的具體制度措施,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主動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及時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法規專項規劃。在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對標國際最高標準,借鑑國際自貿港建設經驗,充分運用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權、經濟特區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重點圍繞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的配套法規,積極謀劃封關運作後的法規項目,分步驟、分階段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建立高效便捷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批准程式和調法調規工作機制。
(四)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省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立法工作機制,完善審議法規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制度機制。立法涉及重大體制、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堅決執行省委決定。
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將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作用貫穿立法計畫制定、法規起草、法規草案審議等立法工作全過程。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將更多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的專業人才充實進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最佳化組成人員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將更多具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的人才充實進相應人大專門委員會,進一步提高其專業化水平。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有立法權市縣立法工作的統籌指導和依法審查。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法規規章,保證立法質量。認真履行審查責任,做好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工作。重要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由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起草,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的作用。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拓寬人民民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法規規章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清理、風險評估防範等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列入立法規劃和立法計畫的項目都要有立項論證報告。利用大數據為立法工作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積極開展立法成本效益評估、社會風險評估和實施情況後評估,實現立法評估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合理化。健全立法徵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使立法能夠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體現民意。健全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健全專家論證諮詢制度,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加強論證諮詢。推進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健全省人大與省政府立法溝通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立法中重要問題和重大分歧。創新立法機制,豐富立法形式,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倡導制定簡明管用的“短條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四、強化法治實施,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六)最佳化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規範政府服務標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治理體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對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全面推行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建設相適應的政府最簡權力清單。
(七)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決策法律專家諮詢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制定出台海南省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程式規範,增強決策的正當性與可接受性。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落實《海南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規定》,嚴格實施合法性、意識形態、國家和公共安全、生態環保、公平競爭審查。強化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保障政令統一、合法有效。
(八)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鞏固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成果,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釐清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職責界限,加強工作銜接,確保監管職責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建立健全業務主管部門、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協調配合和跨部門、跨領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兩法銜接”平台,逐步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規範化。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九)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2022年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事項權責清單,並動態調整,主動向社會公開。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建立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創新運用大數據監管、非現場執法等監管手段,有效防止選擇性執法、重複執法、執法擾民。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大力整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等突出問題。加強和最佳化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完善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升級完善海南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落實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強化考評結果運用。
(十)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創新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釋放內需潛力。
深化極簡審批制度改革。鞏固深化“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現“準入即準營”。深入推進“多規合一”向“多審合一”轉變,打破區域部門限制,方便企業生產經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動“零跑動”改革。
持續推動將部分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由市縣政府和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實施,建立承接管理許可權的有效機制。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應急處置權和行政執法權,增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能力。
推行大數據監管、智慧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建立健全以“網際網路+監管”為核心、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過程監管體系。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打破“信息孤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政府各部門信息聯通共用。
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繼續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務點等線下服務功能,持續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省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一件事一次辦”。
(十一)積極打造國內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可預期為目標,制定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徵收徵用條例、市場主體註銷條例、破產條例等法規規章,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的法治環境。以“零跑動”為方向,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智慧化、標準化、便利化建設,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以最佳化服務為核心,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營造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以公平監管為原則,持續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營造公開透明的監管環境。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推進完善以市場主體說了算為核心的營商環境評價機制,持續開展創一流營商環境提升行動,將法治打造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
(十二)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司法資源配置機制、審判監督管理機制、法官檢察官懲戒機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機制和司法人才培養機制。落實審級制度,明確不同層級法院職能定位。加強對洋浦經濟開發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重點園區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建立適應各重點園區特點和需求的審判機制。
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模式,調整案件管轄範圍,建立突破地域限制的審判組織體系。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調整海南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相關規定。最佳化涉海南自由貿易港案件級別管轄、地域管轄,通過集中管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專門管轄等方式集中辦理涉海南自由貿易港案件。探索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徵的涉海南自由貿易港審判格局。推動國際商事、網際網路、金融、破產等專業化審判組織和機制建設。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建設。探索由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轄區內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的強制執行案件。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機制改革,加強環境保護審判庭建設。充分發揮旅遊巡迴法庭的作用,完善旅遊糾紛就地立案、就地審理、當庭裁決、立即執行的快速處理機制。
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完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緊緊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綜合考慮人員結構、案件類別、繁簡程度和專業化分工等因素,組建靈活搭配、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辦案團隊。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的作用,案件因法律適用爭議需提交審委會、檢委會討論的,法官、檢察官應當報告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情況。
(十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堅持以庭審為中心,嚴格執行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三項規程”,落實和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隨案移送和法庭調查規則,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有專門知識的人等出庭保障制度。
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刑事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
(十四)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擴大簡易程式適用範圍,完善其與普通程式的轉換適用機制,不斷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小額訴訟程式和簡易程式,健全審判組織適用模式,擴大獨任制審判適用範圍,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充分保障人民民眾合法訴訟權益。加強智慧法院建設,積極探索“區塊鏈+司法”模式,完善電子訴訟證據規則,打造便利化智慧型化訴訟模式。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十五)深化行政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探索將部分行政案件調整級別管轄,完善指定管轄、選擇管轄機制,把部分案件下沉到基層法院。探索行政案件簡易程式改革。強化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導。加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機銜接,健全良性互動機制,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健全裁執分離機制。
(十六)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完善執行協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建設,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逐步實現解決執行難目標。健全破產制度,完善推廣“執轉破”工作機制。健全執行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護制度,完善被執行人財產保全機制,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推動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全程網上留痕,實施刑罰變更等關鍵執法環節辦案終身負責制。統籌用好減刑假釋法律手段,依法提高假釋適用率。完善社區矯正方面的法規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獄服刑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與矯正工作,推動刑罰(事)執行社會化。
(十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實施“八五”普法規劃,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宣傳民法典、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推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抓好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等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工作。強化“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導常態化機制,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加強新技術新媒體在普法中的套用。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對全國及省級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的規範化、動態化管理,爭創15個以上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實施意見。持續開展“法治文藝進校園”巡演活動。
(十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積極推進綜治中心、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格線化服務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四位一體”新機制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海南。
加快推進市縣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創新基層民眾自治實現途徑,推廣海口“議事堂”社區工作模式,形成具有海南特色、時代特徵的社會治理新模式。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推進社會信用地方立法,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套用等方面制度,進一步規範失信行為認定、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工作。鼓勵商事主體通過履行法定程式、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修覆信用。依法治理網路空間,不斷健全網路社會綜合防控體系,積極防範化解網路安全風險。
開展全國最安全地區創建活動,加大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持之以恆、堅定不移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民眾更安樂、社會更安全。深入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防範化解走私風險。
(十九)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化、規範化、精準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全省法律服務資源,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引導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加快整合各類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按照“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的思路,實施公共法律服務提升工程,依託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打造“超市化”“淘寶式”“指尖上”“全天候”的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推廣“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廣場暨多元化解糾紛中心建設。以人民民眾需求為導向,推動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困難民眾傾斜,提高民眾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範圍,逐步將法律援助範圍覆蓋至全部民生領域。加強法律援助與公證、司法鑑定的銜接。
(二十)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實施《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拓寬第三方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制度化渠道,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深化訴調對接、訪調對接、檢調對接,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協同推進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打造“楓橋經驗”海南升級版。
五、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制約和監督
(二十一)加強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增強整體監督效能。
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工作,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建立健全司法監督信息平台,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加快推進省人大司法線上監督工作。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
推動各級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二十二)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式。起草法規規章應主動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書面提出的法規規章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要依法予以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切實加強備案審查能力建設。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原則,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落實《海南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將監察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全部納入備案審查範圍,進一步明確審查標準,完善審查程式。
(二十三)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實行過錯責任追究與容錯免責相結合。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鞏固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成果,持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堅持有錯必糾原則,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決定書、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並督促落實。強化行政應訴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審批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內容。完善行政應訴考核機制,建立行政訴訟案件敗訴通報制度,不斷提高行政訴訟案件勝訴率。
(二十四)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範法官、檢察官辦案許可權。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加強審務管理工作。推行類案和關聯案件檢索,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
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制定實施海南省防止干預司法活動實施辦法。健全司法工作人員廉政檔案制度。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健全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落實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落實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積極探索建立宣告送達及抄送黨委、人大和黨委政法委制度。
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深化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與法制部門的職責界限。推進完成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執法監督管理中心建設,加強執法監督管理,規範執法辦案行為。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複查機制。健全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司法人員與律師互督互評機制,落實律師投訴受理會商機制。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健全“派駐+巡迴+科技”檢察監督模式,建立健全對監獄、看守所的巡迴檢察制度。健全檢察機關聽證審查制度。完善有效防範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
六、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鑄牢法治海南建設的堅實後盾
(二十五)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各級組織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為法治海南建設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各級黨政部門要明確本部門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
(二十六)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總要求,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敢想善乾有為的高素質專業化法治工作隊伍。
嚴格執行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執法、法務部門幹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力度,推進法治部門與高校、科研機構法律人才互聘工作。建立和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規範遴選標準、程式。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放寬急需緊缺人才職業準入標準,完善特殊職位招錄政策,大力引進和培養網路安全、智慧財產權、信息通信等各類專業法治人才。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探索實行資深優秀法官、檢察官延遲退休、志願服務制度,為法治工作提供助力。加強民族地區和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出台相關優惠政策,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圍。實施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
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的領導。鞏固和擴大律師行業黨的建設、黨的工作覆蓋面,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建立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法律工作者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十七)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進法治工作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推進法治海南建設的數據化、網路化、智慧型化。
持續推進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全面提升社會服務和風險防控的科學化水平。運用現代科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建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統一數據規格和交換標準,實現辦案系統互聯互通、數據自動推送、資源共享共用。推進大數據技術與辦案深度融合,提升從海量數據中自動發現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工作中常見違法違規問題能力。依託省級政法單位業務協同平台,強化移動化辦公、可視化管理、數據化分析等信息化系統研發套用,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轉型升級,為法治工作提供強大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撐。
七、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二十八)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統籌做好黨內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切實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健全黨內法規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機制。健全貫通上下的備案工作體系,完善黨內法規、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與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銜接機制。
(二十九)抓好黨內法規實施。牢固樹立黨內法規權威,切實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堅持以上率下,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省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遵規守紀。
加強學習教育,將黨內法規制度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和宣講解讀力度,提高黨內法規的普及度和知曉率。
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開展黨內法規實施效果評估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實施。強化監督檢查,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對重要黨內法規制度實施情況開展定期督查、專項督查。加大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和破壞黨內法規制度的行為。
(三十)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建設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充實配強工作力量。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著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勇於擔當負責、甘於吃苦奉獻的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鼓勵支持相關研究機構開展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
八、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工作需要,加強涉外法治工作
(三十一)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通過立法先行先試一批國際經貿規則,推動規則、標準、管理與國際對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規章譯審工作。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應當提供相應的外文譯本或者摘要。鼓勵、支持全省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引進外國律師事務所在瓊設立代表處。制定出台外國和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海南代表機構從事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正面清單,推動中央賦予海南涉外法律服務開放政策落地,形成國內律師行業開放新高地。打破涉外公證執業區域限制,拓展創新公證服務領域,提升公證服務效能。落實涉外司法鑑定事項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涉外司法鑑定質量。推動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引入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建立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推進涉外法律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涉外法治宣傳,提供涉外法律諮詢服務。加強與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域外法律查明服務。
(三十二)加強涉外司法工作。規範涉外案件偵查、管轄許可權,最佳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級別、區域管轄。探索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創新,組建法院專家智庫和專家陪審員,不斷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專業化水平。鼓勵外籍調解員和港澳台調解員參與糾紛化解,探索選任港澳台居民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推進當事人、律師、公證機構協助送達文書、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簡易裁判文書等機制。
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審判機構集中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深入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解決堵點卡點問題。完善海事專業化審判機制,加強特定海事刑事案件、國際多式聯運契約糾紛及國際航空運輸契約糾紛等案件管轄範圍研究,明確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範圍,推動海事審判“三合一”機制健康發展。及時發布涉外司法典型案例,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提供有針對性的司法服務。
(三十三)加強涉外法治人才保障。探索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加大海內外優秀法律人才引進集聚力度,發展壯大涉外律師、仲裁員、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抓緊培養一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
(三十四)加強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加強與港澳台的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販毒、網路電信詐欺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學習借鑑域外自由貿易港先進司法經驗,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提高涉外民商事審判能力。
九、加強黨對法治海南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三十五)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點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重點課程,統籌抓好各層次教育培訓工作,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全面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不斷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全面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充分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組織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研討,形成一批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的高質量研究成果。
(三十六)推進依法執政。完善各級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加強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和合法性論證。推進黨務公開透明,健全黨內問責機制。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激勵全省廣大幹部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解放思想擔當作為。落實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規章清單制度。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推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十七)加強黨對法治海南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充分發揮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牽頭抓總、統籌謀劃、督促落實作用,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將推進“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開展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建立重大法治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法治決定和方案備案制度。制定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每年開展法治建設考核。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本規劃精神和要求,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省委依法治省辦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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