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月23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1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月23日印發的辦法。
《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月23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府〔2018〕6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
《文昌市農村宅基地試點管理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4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農村宅基地試點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文府辦規〔2021〕24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
第二十五條 墾區居民、職工建房規劃核實申請材料:(一)《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規劃核實審批表》;(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原件,收複印件);(三)竣工測量報告。第二十六條 建房戶辦理規劃核實手續通過後,由建房戶按不動產登記...
《文昌市農村建房規劃核實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目標任務 自文昌市批准實施《文昌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修訂)》及推動“兩違”處置工作以來,農房報建工作在全市各鄉鎮全面展開,但批後管理工作沒有詳細進行明確,...
《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為了貫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引導農村居民科學建房,改善農村居民居住環境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海南省農民建房辦事指南》是由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將實現全省一套統一材料標準辦理農民建房申請,有效解決各市縣建房審批材料標準不統一等問題,規範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為農民建房提供更為...
《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為規範農村住房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增強農村住房抗震設防和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買賣。第四條 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標準、申請、審批、使用、出租...
本辦法所稱村民自建房,是指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設的自住房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住宅。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來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庭院和圍牆等用地。第三條 村民自建房應當...
建立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制度,提高農村工程施工人員素質。繼續加大城市規劃建設領域人才、智力資源對村鎮規劃建設的支持。(七)加快制定配套政策。與本意見配套的《海南省村鎮規劃編制辦法》、《海南省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村規劃建設協管員職責...
各市縣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照本行動方案提出的目標和重點任務,抓緊編制或修訂市縣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本地區目標任務、責任部門、資金籌措方案、農村居民參與機制、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等內容,紮實開展整治行動...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和“八不準”要求,明確農村新增宅基地申請條件及面積標準,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
第十七條 本縣鎮區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適用本辦法,鎮區範圍內屬國有出讓(或劃撥)土地的個人建房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問題由縣規劃委員會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及有關法規政策...
辦法全文 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探索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
2017年3月13日,文昌市頒布實施《文昌市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海南省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瓊農土改〔2019〕1號)...
第二章農村宅基地標準 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67平方米,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報建房應符合《三亞市村莊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第十條“戶”的確定原則上以公安...
第二十九條 建設用地包括國家建設用地、城鎮集體企業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鄉居民個人建房用地。第三十條 除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外,其他建設用地一律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土地...
《三亞市農村建房管理辦法》是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7年9月13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亞市農村建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府辦〔2007〕16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單位:《三亞市農村...
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扼制各類違建現象,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退出宅基地獎勵辦法,對進城落戶、移居國外、擁有多處宅基地等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村村民進行獎勵。第二十九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注重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及生態環境的保護,減少對森林植被、山水...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農業戶口的村民。第三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本轄區農村宅基地住宅建設的管理主體,具體負責農村村民按照村莊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進行宅基地住宅建設。新農村建設、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
(一)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和林地、草場、水域、荒山、荒地;(二)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經營的土地;(三)鄉(鎮)村企事業用地。第六條 土地權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其所有權和使用權。未...
施行之日起,《三亞市村莊建設管理辦法》(三府〔2011〕187號)《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13〕28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住房報建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本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對非法占用部分不符合...
農村居民(戶)因子女婚嫁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利用原住宅周邊空閒土地新分宅基地(不含耕地、林地)建房,且應符合《三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三府〔2006〕114號)規定的宅基地申請條件。對已明確納入整體改造範圍的村莊,3年內...
《蒲亭鎮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蒲亭鎮地方法規。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規範農民建房用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鄉規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節約用地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宅基地審批要從保護耕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出發,要與征地拆遷安置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
《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以及《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