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5月2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22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府辦〔2019〕2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紮實有效推進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建設,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最佳化城鄉市容環境衛生,根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海南省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範圍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人在本辦法確定的“門前三包”責任區範圍內,對市容環境衛生以包衛生、包容貌、包監督的責任方式進行管理和維護的制度。
第四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制定“門前三包”責任制有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負責建立“門前三包”責任制信息化監管平台,並負責維護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行。
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實施;負責明確轄區內市容環境責任區的劃分,建立衛生監督員制度,落實責任人;負責對市容環境和“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監督管理、檢查及考核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明確“門前三包”責任區範圍;負責組建衛生監督員隊伍;負責組織與責任人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負責對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相關信息建立電子檔案並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監管。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分管大隊負責對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區範圍內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市場監管、公安交警、衛生、環衛、市政、財政、住建、民政、教育、商務、園林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範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橫向: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產沿街總長。
(二)縱向: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產(包括圍牆)的牆基至與城市道路設施的分界線。
(三)立面: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產的外立面。
具體範圍無法確定的,由鎮政府組織相鄰責任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鎮人民政府共同確定並告知相關責任人。
第六條 下列場所或區域的責任區按以下方式確定責任人:
(一)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村(居)委會負責。
(二)商鋪、超市、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館、賓館、飯店、攤點等場所,由經營管理者負責。
(三)車站、碼頭、停車場、公車始末站點,由經營管理者負責。
(四)公路、鐵路、橋樑,由管理單位負責。
(五)海岸、河道、湖泊、溝渠、水庫等區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尚未明確土地使用權人的政府收儲地,由土地儲備管理部門負責。
(七)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景點、文化、體育、娛樂、遊覽等公共活動場地,由經營管理者負責。
(八)各類生產(加工)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管理區域,由該企業負責。
(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該單位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區域,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管理。
責任人應當指派專人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責任人所指派的負責人員相關信息應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備案,以便隨時通報“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責任人的“門前三包”責任要求:
(一)包衛生。負責責任區範圍內的每日清掃保潔。做到責任區範圍內無垃圾、污物、廢棄物,無污泥積水,消除蚊蠅滋生場所等,保持環境乾淨整潔。
(二)包容貌。負責維護責任區範圍內的市(鎮)容市(鎮)貌整潔有序。建築物立面保持整潔,門店招牌和夜景燈光按要求設定;無倚門設攤、出店經營和占道經營等不規範經營行為;無亂搭亂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堆雜物、亂拉亂掛等影響市(鎮)容市(鎮)貌行為。
(三)包監督。負責對責任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和環境秩序進行監督管理。對亂丟垃圾、亂停亂放、亂擺亂賣、亂塗亂畫及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和環境秩序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告。 
第八條 責任人對他人在責任區內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投訴舉報,並配合鎮人民政府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第九條 鼓勵市民、媒體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舉報。
第十條 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日常巡查、檢查,巡查、檢查應做到及時、高效,對存在問題須及時發現,並勸阻、教育當事人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告。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巡查員進行日常巡查、檢查,對市民、媒體投訴舉報、其他單位反饋、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存在問題進行核查,在核查屬實後1小時內須將需處置的事項派發至相應的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大隊辦理,並監督辦理情況。定期對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發現存在問題或接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機關的相關指令後,應當在1小時內到現場查處並責令改正,責任人拒不改正的,根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對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部隊、學校等非經營性的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市、鎮人民政府應直接或者協調其主管單位約談單位負責人,並由市政府對其公開通報。其行為直接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還應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執法部門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執法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對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行政處罰信息將錄入文昌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示;責任人為經營性單位的,其行政處罰信息還將在工商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責任人名稱、註冊號、處罰事由、處罰日期。
第十四條 責任人年度內三次以上(含三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在媒體上曝光。
交警部門應對“門前三包”責任區內占道停車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處。
違反本辦法規定,同時違反治安、食品藥品、環保、住建等其他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除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外,還應由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環保、住規建等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 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不服從執法管理情節嚴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社團登記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通報,或通過媒體予以曝光,並取消該單位或個人評選各類先進表彰的資格。
第十七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應對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市政府對全市“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並對考核不達標的進行問責,考核和問責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門前三包”責任制中存在發現問題不報告、執法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由市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本市城市主城區以外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區的“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各鎮政府和各部門應當予以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文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文昌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文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完成。根據有關規定,現對《辦法》進行解讀:
一、設立《辦法》的目的
為規範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推動我市環境建設,全面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質量。
二、設立《辦法》的依據
根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海南省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並參考我省其他市縣“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二條。
第一條——第五條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使用範圍、責任方式、管理部門、“責任區”範圍等內容。
第六條——第十條包括區域確定責任人的方式、“門前三包”責任要求、責任人權利範圍、投訴舉報、鎮政府及執法隊員巡查反饋整改工作等內容。
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包括對其他機關團體違反責任制處罰、處罰公示、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對不履行“門前三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等內容。
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包括管理部門應定期考核“門前三包”責任制、追究執法相關人員怠職責任、建成區參照本法、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細則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主要明確實施時間。
四、設立《辦法》後所起的作用
(一)釐清了各方工作權責範圍
《辦法》實施後,釐清了職能主管部門以及各鎮政府的職權範圍及法律責任,明確了各方分工,針對目前市區市容環境管理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途徑和具體管理辦法,為指導全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二)提高了城市衛生管理水平
《辦法》的實施後對相關責任區市容環境分工明確,按照“定人、定崗、定時、定區域、定責”管理機制,對我市市容環境的整治起到非常有力的整改效果,進一步最佳化城鄉環境,全面推進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提高城市整體的衛生管理水平。
(三)規範違反市容環境的處罰方式
《辦法》實施後對各機關單位、各鎮鎮政府、店鋪商家等違反“門前三包”責任製作出了相關的處罰方式,督促各相關單位及商家更加重視相關責任區和店鋪門前衛生,杜絕“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現象產生。
(四)提高了市民生活的幸福感
《辦法》實施後通過全市各單位及個人的的努力,讓城市的市容環境更加衛生,市民出行幸福感明顯提升,對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更加自信,使市民自覺愛護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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