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是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於2019年3月21日上午正式掛牌成立。

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是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者環節的有關事項審批、提供相關政務和便民服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1日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主管部門文昌市人民政府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機構,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21日上午,文昌市舉行機構改革新機構集中掛牌暨任職集中宣布大會。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新機構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能

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依法辦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者環節的有關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負責組織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者環節的有關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評估評審及專家論證等工作。
(四)負責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後置手續或者環節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批流程再造,最佳化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五)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負責對未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市級部門、上級垂直管理部門或者派出機構、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各類審批服務事項集中辦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
(七)負責管理指導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並對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八)協調和指導鎮級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九)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單位辦公區域的安全防範、消防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內設機構7個,分別為:辦公室、技術法規室、行政效能監督室、立項規劃審批室、工程建設審批室、農林水利審批室、社會民生事務審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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