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

《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文府辦規〔2023〕1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文昌市“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瓊府辦函〔2022〕183號)相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民生領域高頻許可事項探索實施“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選取部分風險性較小、辦件量較大的許可事項在我市民生領域探索實施“信用+一證多址”改革。將信用信息嵌入審批流程,讓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享受信用帶來的便利,通過推行“信用+審管聯動”,實現企業多個經營場所就同個許可事項只需取得一個許可證,即可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大幅縮短審批時限,解決許可證辦理次數多、周期長、管理成本高等問題。通過建立“信用、審批、監管、執法”四個工作環節閉環銜接機制,構建政府、社會、企業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內容
在文昌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根據業務發展需求,在開設企業總部及經營項目(範圍)相同的連鎖直營門店時,就同個許可事項,通過告知承諾制,對其經營條件符合許可條件和要求作出承諾,連鎖直營門店不再單獨發放相關許可證,企業總部取得的許可證上將載明多個經營地址。連鎖直營門店可通過懸掛企業總部“一證多址”的相關許可證複印件實現“亮證”。
三、適用範圍
在文昌市登記註冊並在全市範圍內擁有連鎖直營門店、經營項目(範圍)相同、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良”(含)以上的企業法人。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方式。
企業按照自願原則,由企業總部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相關許可證“一證多址”的新辦、變更、延續及註銷等業務,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進行辦理。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優”(含)以上的企業,行政審批部門提供全流程“代辦幫辦”服務,提高企業辦事便捷度。
(二)辦理流程。
1.新辦相關許可證。由企業總部按照相關規定提交其及連鎖直營門店新辦申請材料和《文昌市“一證多址”信息登記表》,其中共性材料無需重複提交,差別性材料需分別提交。經行政審批部門形式審查,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經營條件符合發證條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發放“一證多址”相關許可證。
2.企業總部已有相關許可證。由企業總部按新辦流程要求提交其連鎖直營門店相關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在相關許可證上增加相應經營地址,許可證有效期不變,實現“一證多址”。
(三)“一證多址”許可證變更、延續及註銷。
取得“一證多址”相關許可證後,企業總部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涉及企業總部及其連鎖直營門店統一變更的,由企業總部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變更換證。換髮的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行政審批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許可證一致。單個連鎖直營門店涉及經營項目(範圍)變更的,該連鎖直營門店應單獨申請取得相關許可證。
“一證多址”相關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需辦理延續的,按照該事項延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換髮新證。
取得“一證多址”相關許可證後,企業總部在相關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其他主觀原因需註銷的,可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註銷申請。經行政審批部門審核後,予以註銷。其連鎖直營門店繼續經營的,應重新申請辦理相關許可。
五、監督管理
(一)建立信息互聯閉環機制。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統籌推進“一證多址”改革相關工作,協調監管、執法部門建立信息互聯閉環機制。對於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一證多址”相關許可證的企業,行政審批部門依託海南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及時將相關審批信息推送至監管、執法部門,並將相關承諾信息通過信用中國(海南)對外公示。監管、執法部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負責“一證多址”事中事後核查、監管及執法工作,及時將監管、處罰信息通過海南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推送至行政審批部門,建立“信用、審批、監管、執法”四個工作環節閉環銜接機制。
(二)強化失信處置。
監管部門按相關規定開展“一證多址”許可的批後核查,對連鎖直營門店實際經營條件、經營項目(範圍)是否與申報承諾內容相符進行核查,存在與申報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符合條件的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監管部門應及時將相關信息書面函告行政審批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撤銷與承諾內容不符門店的相關許可,並將信息通過信用中國(海南)對外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形成工作合力。
推進“一證多址”改革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有效地推進“一證多址”改革工作。
(二)加強宣傳指導,營造輿論氛圍。
通過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大廳電子屏等線上線下渠道對“一證多址”有關政策進行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民眾對“一證多址”改革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總結提升服務,擴大改革成效
在充分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探索擴大“一證多址”改革事項清單範圍,將改革成果推廣套用,讓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業。
七、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由文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2023年6月10日起試行,試行兩年。如遇國家或省級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附屬檔案1:文昌市“一證多址”改革事項清單
附屬檔案2:文昌市“一證多址”信息登記表
附屬檔案:1.文昌市“一證多址”改革事項清單
2.文昌市“一證多址”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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