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介紹
出處
1.南宋袁采 《袁氏世范》睦親:“男女本應平等對”是男女平等一詞在漢語字詞當中的首次出現。
2.清·
秋瑾《勉女權歌》:“男女平權天賦就,豈甘居牛後?”
3.1924年,在湖南主政的趙恆惕推行“立憲自治”時,
唐群英與
王昌國、
葛健豪等首倡恢復了湖南聯合會,繼續為爭取女權而鬥爭,終於使湖南省憲政委員會同意在省憲法條文中載明了“無論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十一歲以上男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受義務教育以上的各級教育權”。
發展
舊時傳統的封建意識根深蒂固,夫妻間男為女主,可隨意打罵休棄。
建國以後,隨著文化教育和集體生產的發展,女子同男子一樣參加學習和勞動,社會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等互助互愛之風大大發揚。
男子和女子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權利。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中,男女
兩性之間的關係是
樸素而平等的。古代
私有制和階級剝削是男女關係不平等的
根源。現代中男女平等的地位比古代有顯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為一項基本道德原則和法律規定。
但是,這種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則和實踐、法律規定和
現實生活之間也有很大距離。故在辛亥革命後的中國,很難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廢除了一切歧視、束縛權利的反動法律。在憲法和有關選舉、勞動、教育、婚姻家庭和繼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規中,都鮮明地體現了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國
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男女雙方在結婚和離婚上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夫妻在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上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權利義務也是平等的。由於歷史上
遺留下來的種種原因,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男女兩性在實際生活中的地位還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曾經的舊傳統、舊思想也還在部分地區風俗中占有一定的影響。為了堅持男女平等,從法律上的平等
過渡到實際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會主義歷史時期解放平權運動的長期任務。
法學定義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政治、經濟、生活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我國《
憲法》第48條第1款就男女平等問題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
兩性平等”或“性別平等主義”是相信兩性平等,用以描述相信基本
平等權利或法律上或社會上兩性有平等的待遇。他們為了達到最終的平等和尋求妥協的方法而奮鬥,以改善男性、女性之間的關係。在北歐等國家,男女是平等的,男女全部強制服役、男女一起訓練、女性認為“紳士風度很有禮貌,但絕不是理所當然。”女性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吃飯AA制、帶孩子AA、結婚花費AA。男女平等是要給大家選擇的機會和尊重不同的活法,同時也要尊重兩性的性別差異。
十八大
十八大首次將男女平等作為基本國策寫入報告。十八大代表呂錫文和趙津芳昨天表示,從國家層面來講,男女間最重要的還是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寫入報告對女性參政議政是一個鼓舞。
十八大北京代表團共有63名代表,其中女代表是25名,比例將近40%。但是從全國層面來看,十八大女代表占比僅為23%。
人數相等的幹部代表性不可忽視
在進行選舉時,往往要規定男性和女性幹部的比例,呂錫文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在人數在結構上容易被忽視,但同時,男女平等又有著不可忽視的代表性,所以要規定一定的比例來保證男性和女性人數相同的參政議政程度。
趙津芳介紹,雖然這幾年我國女性參政議政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國際間橫向比較,並沒有提高太多,甚至在很多方面還在下降。趙津芳表示,十八大報告首次將男女平等作為
基本國策,對於男女真正平等會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隨著社會發展,女性不是要爭奪什麼,而是要有一種義務,要有一種男女平等的意識。
重視綜合素質培養
趙津芳介紹,市婦聯在
北大、
清華、國家行政學院等學校,組織女幹部去學習,希望女幹部和男幹部站得高一些看得遠一些,層次和眼界更開闊一些,女性要參政議政不是單純體現在比例上,還要提高素質。“其實,女性的學歷教育某種程度上還超過男性,但是教育更多是綜合素質的培養,包括參政議政的能力、社會領導能力,不單純在書本上,更多是在實踐中”。
趙金芳表示,女性參政議政還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包括政策上的保障。北京近兩屆黨代會的選舉都明確提出了對女代表的比例要求。
參與社會活動機會較少
呂錫文表示,女性幹部除了職務之外,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要比男性少,女性參加社會活動的意識和主動性不強。這實際上也離不開中國的傳統文化,比如“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等。我們在推動女性參政議政時,不能脫離了這個實際環境,也要有個不斷進步的過程。
趙津芳認為,這說明女性認為自己可以不參與。在參政議政中,女性覺得沒有義務去爭取和表現。這跟傳統文化有關係,但是新時代的女性應該具備社會化要求的開放性和現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