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男女平等論,又稱“生態女權主義”。現代西方環境倫理學中一種把爭取男女社會平等權利與生態環境保護聯繫起來的環境倫理思想。"生態男女平等論”一詞早在1974年由弗蘭兩斯,德,歐伯在一篇論文中首先提出。生態男女平等論者認為男人“統治”女人,人類“統治”自然界的觀念之間具有內在的必然聯繫,必須放在一起來審視。提出生態男女平等論是一種促進推翻這兩種“統治”的道德革命理論。
凱倫,瓦蕾在《權利和生態男女平等主義的許諾》中進一步揭露了這種“統治的邏輯”。某些事物比其他的事物具有更多的價值。因此,那些擁有更多價值的被賦予“統治”較少價值的權利,既然“男性”的理解力價值典型地勝過“女性”的教養和關愛的價值,那么男人理所當然的具有壓迫婦女的權利。同樣,當人們估價人類特徵優越於自然,就會認為這些差異給他們提供了壓迫大自然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