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財政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財政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文昌市
- 職責: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等
主要職責,職能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國有資產監管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落實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市級財力的建議,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財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擬訂市與鎮、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擬訂全市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決策部署。負責我市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工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市本級部門預決算,編制市本級政府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彙編全市預決算草案。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相關工作。指導鎮級組織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
(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實施稅收制度,落實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研究提出自由貿易港稅收政策建議。
(五)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按照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全市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規定管理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財政工資統發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檢查指導鎮級財政工作。
(七)負責我市政府性債務和政府隱性債務管理,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和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套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規定管理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牽頭實施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我市基建投資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財政內部控制建設和管理工作。制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規範,牽頭組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職業健康等方面財政資金保障,負責財政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
1.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對資產評估結果審核備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完善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制度。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科學合理劃分市與鎮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鎮財政關係。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級統一部署,落實稅收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4.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測算、分析、預警、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提出違規舉借隱性債務問責建議。
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保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信息管理、工資錄入、審核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本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員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工青婦以及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和法規室。分析預測我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承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管理全市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相關工作。指導鎮級組織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組織貫徹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法治財政建設工作。負責財政重大決策事項和政策、財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辦理等工作。
(三)預算室。研究提出本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訂市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核匯總全市年度預算草案。管理市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組織預算公開。承擔市與鎮財政結算工作。負責市對鎮級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市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有關稅源調查、統計、分析。參與擬訂年度稅收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稅制改革。按照職權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稅收政策建議。協調處理稅收爭議。指導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監控鎮級財政運行情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按照職權參與外貸項目談判與磋商。組織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制度。
(四)國庫室。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市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組織彙編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和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統計分析財政庫款情況。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會計檔案。
(五)行財室。承擔黨群、行政、政法、教育、宣傳、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政法、教育、旅遊文化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
(六)經濟建設室。承擔交通、科工信、應急、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發改、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節能減排、生態環保、糧食與物資儲備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七)農業農村室(金融辦公室)。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熱帶農業、林業改革發展、水利發展、財政專項扶貧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資產管理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清查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全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財務會計信息統計工作,對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結果審核批覆備案。參與國有企業改制。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市本級部門單位執法執勤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車輛編制。
(十)政府採購管理室。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承擔政府採購電子化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市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對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統計匯總政府採購信息。
(十一)會計室(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會計工作管理細則和辦法。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指導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等培訓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與內審室(預算績效管理室)。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及其它會計事項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內控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預算績效標準體系、預算績效管理約束機制。組織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十三)信息中心。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管理風險防控。負責財政業務套用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統一建設和管理。負責財政信息化安全保障體系規劃和建設。負責財政信息系統電子數據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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