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文昌市商務局(文昌市口岸辦公室)、文昌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文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文昌市清瀾開發區市委市政府大院東副樓3樓
  • 性質: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會展業發展和口岸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建議等。
(三)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負責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分析。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負責全市日常經濟運行調節,解決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參與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五)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會展業發展和口岸管理的政策和發展戰略,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商務和口岸領域的意見和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六)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
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擬訂,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落實有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利用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工作措施。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定年度重大項目計畫草案。統籌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擬定年度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推動鼓勵民間投資政策落實並擬定本地的相應措施。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九)研究分析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情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產業結構性調整和升級,銜接平衡產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建設發展,推動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統籌協調全市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
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具體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動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實施,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項目。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並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農業建設發展。擬訂海洋強市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協調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十六)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
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判交通產業發展趨勢,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改革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全市相關交通發展規劃。推動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開展能源綜合改革,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並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協調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七)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方案及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制定價格規則。研究擬訂“菜籃子”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研究提出地方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組織實施管理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地方糧食和食糖儲備,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調控具體工作,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辦理和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以及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探索內外貿易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貿易便利化改革政策,協調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組織實施市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會展業和電子商務發展工作。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二)指導全市批發市場(含現貨大宗產品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監督管理特殊流通行業。
(二十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動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五)負責管理進出口貿易,推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監督市內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加強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二十六)推動全市經濟以及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合作和相關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把各類招商引資項目安全準入關,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加強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加強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糧食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文稿審核、文電運轉、督查督辦、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來信來訪、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出境審查審批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室。提出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推進和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研究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開展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經濟與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措施;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建議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綜合性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三)固定資產投資室(財政金融室)。統籌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加強投資運行趨勢研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參與擬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參與規劃市重大項目布局,牽頭開展重大項目謀劃,擬訂年度重大謀劃項目計畫;負責國家和省下達投資計畫和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綜合管理,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國家、省和我市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按照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統籌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安排年度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並牽頭推進;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參與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需求、總量和資金投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年度項目;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制定全市財政及金融管理決策措施,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工交能源室。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研判交通產業趨勢發展,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能源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能源發展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式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照許可權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協調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綜合分析能源狀況與消費趨勢,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配合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參與制定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與能源相關的政策;擬訂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五)社會發展室(信用建設室)。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指導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和實施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年度投資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和相關年度計畫,並統籌推進建設;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全市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具體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農村經濟室。組織編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環保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布局和工程建設,提出農口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許可權審核農口重大項目,監督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經濟發展;承擔實施海洋強市戰略有關工作,配合推進三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措施。
(七)價格管理室。研究貫徹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我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電力、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承辦重大價格課題、調研等工作,提出價格管理和改革建議,擬定重大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組織相關價格聽證;擬定文昌市政府價格聽證目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八)價格調控與收費管理室。監測預測預警價格波動,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規範性檔案;協調指導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我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的編制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教育收費、養老服務、殯葬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按照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負責旅遊、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等有關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研究擬訂“菜籃子”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室。負責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糧食流通、加工和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儲備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訂糧食儲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和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建設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糧食產銷協作和糧食市場應急工作;承擔糧食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工作;推動戰略物資儲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組織編制和實施戰略物資儲備倉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戰略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所屬糧食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協調並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改革和發展等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和重大報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室。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含技術進出口)、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收集、管理、分析和發布全市服務貿易、居民生活服務業統計數據並監測運行情況;建立市內服務貿易重點行業、企業聯繫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服務貿易促進政策;推動商貿會展發展,指導商貿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負責商業特許經營、商貿領域品牌建設、老字號、拍賣等相關工作;配合推進離島免稅政策,統計分析免稅店經營數據;推動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配送、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綠色流通發展、實體零售行業創新、智慧商圈(智慧店鋪)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等工作;負責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產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套用監管工作;組織中央、省級和市級各類商務業務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集中辦理商務領域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電子商務室。負責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業態發展;指導全市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和平台,扶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推進全市電子商務進農村和電商扶貧工作;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協調配送、支付、技術、認證等配套行業發展。
(十二)消費室。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重大措施;負責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生活必需品市場和重要生產資料運行情況監測的職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走勢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牽頭商貿流通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務領域促進消費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性消費促進活動,對全市消費市場運行情況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全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商務誠信建設,指導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直銷、藥品流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組織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招標採購、流通企業應急處理。
(十三)市場體系建設室。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提出市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聚集區發展,指導監督全市農貿市場規劃布點與建設改造,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和中小城鎮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制訂市內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市場建設;管理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對汽車二手市場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廢舊汽車的回收和拆解工作。
(十四)涉外經貿管理室。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負責對全市外貿行業進行指導,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指導出口產品基地建設,推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和對外貿易市場開拓工作,組織境內外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的情況,指導全市外資投資工作,協調推進外商投資環境建設;負責全市外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組織實施外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出境就業和對外援助政策,協調做好境外引資、境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落實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通關協調和口岸管理室。負責協調推進口岸通關、區域通關協作機制等有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改革,落實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等口岸信息化工作;督促、協調重大活動的通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口岸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推動通關物流狀態綜合信息庫建設;承擔市口岸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編制、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規劃,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審核口岸的開放與關閉;組織驗收全市開放港口口岸新建碼頭的對外啟用和審定臨時靠泊;協調外國籍交通運輸工具臨時進出非開放口岸;負責直通港澳貨運車輛的管理;組織口岸資源推介宣傳等工作;協調推進口岸聯合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李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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