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可以發布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命令
- 概述: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
- 基本信息:詞目:命令
- 引證解釋:現指上對下發指示
- 基本解釋:由上級向下級發布的權威性的指示
- 參考資料:資料.漢典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命令的結構
命令的特點
- 強制性。命令(令)是行政公文中最具有強制性特徵的文種,一經發布,受令者必須無條件地絕對服從,迅速堅決地執行。
- 權威性。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著法定的權威性。命令(令)作為行政管理活動中最具有強制特徵的指揮性下行公文,最集中且最充分地體現了發令機關的這種權威性。
- 指揮性。指揮性主要是指命令的內容具有指揮下級機關或有關人員行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