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辦〔2022〕6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十四屆市常委會第39次會議和十六屆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1〕16號)和《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中共海南省委編辦、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全域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組通〔2021〕67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加快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文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堅持以鞏固執政基礎、增強社區治理和服務能力、增進民眾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完善社區工作者“進、管、考、出”工作機制,拓寬社區人才來源,最佳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健全科學薪酬體系,為構建“五社聯動、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層治理格局提供堅強保障。
二、選配原則
(一)明確選配範圍。本方案所稱的城市社區是指文城鎮的文嶺、和平、文建東、文建西、東風、新風、南新、沿江、城東、英城、清瀾墟、高隆灣等12個城區社區。城市社區工作者包括經依法依規選任的社區“兩委”幹部,以及通過統一組織招聘選配到社區,與文城鎮簽訂勞動契約,由市財政承擔經費保障的工作人員。
農墾居居“兩委”成員及居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按照瓊府辦〔2022〕6號、文農辦〔2021〕10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他鎮墟社區(包括文城鎮邁號、新合、新苑社區)“兩委”成員及其配套組織(居民小組、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農墾居居配套組織(居民小組、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管理按照《關於調整村幹部待遇補貼的實施方案》執行。
(二)嚴控員額設定。按照精簡高效、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社區規模、人口數量、管理範圍等因素實行員額控制。常住人口在1000戶及以下的社區,員額一般不超過10名(含“兩委”成員),1000戶以上的可按照每多300戶設定1名的比例增配專職社區工作者,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5名。
1.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社區黨組織班子一般由5人組成,其中設書記1名,紀檢委員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由5人組成,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居民委員會主任,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紀委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推行社區“兩委”班子交叉任職。
2.專職社區工作者。計畫到2025年招聘專職社區工作者共37名,逐年按計畫招聘,由文城鎮結合各個社區實際調劑使用,確保每個社區不少於2名。
(三)招聘選配辦法
1.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有關規定選舉或指派。
2.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海南省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等有關規定依法選舉產生。
3.專職社區工作者。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優先從現有各有關部門聘用在社區工作的協管員、格線員、計生員等人員中選聘並整合最佳化,不足員額從高校畢業生、社會組織、退役軍人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招聘對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社區工作,具有為民眾服務的精神;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學位等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注重優先從退役軍人、畢業返鄉大學生、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志願者中招聘專職社區工作者。
三、規範管理
(一)明確工作職責。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引導、發動、組織基層民眾開展自治活動和推進社區各項工作,主要任務及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執行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意見,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和監督活動,推進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開展社區議事協商;做好走訪社區居民工作,深入了解並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及時化解社區矛盾糾紛,促進鄰里和諧;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與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務;發動社區居民依法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培育發展社區文化,提高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和滿意度,努力構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依法依規推動駐區單位履行社區責任,組織開展區域性共建活動,組織社區居民對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及基層自治工作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完成文城鎮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強化日常管理
1.加強檔案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社區工作者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由文城鎮集中管理,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及市民政局備案。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者,由文城鎮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契約,辦理聘用手續,實行聘期管理。
2.嚴格履職監督。健全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個人重要事項報告制度,深化黨務、居務公開及財務審計等制度,推動社區工作者改進工作方式並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3.建立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當年績效,並依法終止職務或解除勞動契約:受到刑事處罰或開除黨籍處分的;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曠工時間連續15天或年累計30天的;不履行契約約定的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社區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其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退出情形。
4.注重能力提升。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全市幹部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提出梯隊建設、分類培養和能力提升舉措。按照崗位職責和不同層次,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定期對社區工作者實施規模化、正規化、經常化的教育培訓。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其他社區工作者,由文城鎮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培訓,每3年至少開展1次培訓,每次時間不少於3天。鼓勵和支持社區工作者提升學歷及報考全國社會工作者資格證,凡取得學歷證書或國家認定的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的予以相應津貼,其中中專學歷100元/月、大專學歷150元/月、本科學歷20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學歷300元/月;初級社工100元/月、中級社工200元/月、高級社工500元/月。
5.規範服務行為。完善“責任社工”管理機制,落實“片組化、格線化”管理責任,按照“首問責任制”要求,實行“全科受理+全能服務”工作模式,履行好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職責。日常工作做到“五個必須”,即居民民眾有意見時必須及時回訪;居民民眾有困難時必須及時相幫;居民家中有急難事時必須及時到達;有重大事件發生時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並及時上報;每年必須對聯繫的居民全部走訪一次。
6.拓展發展空間。落實《關於全域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組通〔2021〕67號),加大從優秀城市社區工作者中招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
四、保障待遇
根據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崗位特點、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綜合因素,建立崗位等級序列,形成較為完善的職業發展體系,使每個社區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崗位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后,薪酬等級隨之提高。
(一)崗位等級設定。社區工作者崗位分為社區“兩委”正職、社區“兩委”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三類。各崗位根據社區工作者的工作年限設定1至18個等級,其中正職為7至18級,副職為4至15級,其他工作人員為1至12級,每一等級對應相應薪酬係數(見附表)。
(二)薪酬待遇構成。社區工作者薪酬基數原則上參照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每兩年調整一次。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績效補貼、學歷職稱津貼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薪酬(含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金)占職務總薪酬的80%,按月發放。績效補貼占職務總薪酬的20%,根據年度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文城鎮負責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聯合審定。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分別對應120%、100%、50%、0%比例發放績效補貼,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不稱職”等次要占一定比例。學歷職稱津貼不占職務總薪酬比例。
(三)薪酬管理機制。
1.受教育程度或相關職業水平發生變化者,從取得學歷和職稱證書次月起發放津貼。
2.社區“兩委”成員因職務發生變化,從任職次月起調整薪酬。
3.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試用期內薪酬按最低1級基本薪酬標準發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按崗位等級確定薪酬。
4.社區工作者工作年限以入職時間整年連續計算,間斷任職按照最近一次入職時間來計算崗位等級,工作年限以任免檔案或勞動契約為依據。
5.本方案實施後,社區“兩委”成員因落選、罷免或辭職,專職社區工作者因辭職或解聘,按照累計任職年限,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基本薪酬的標準一次性發放離任補貼。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因違紀違法被終止職務者,不享受此待遇。
本方案實施前卸任的社區“兩委”成員,離任補貼按《關於提高村(社區)“兩委”幹部待遇補貼的通知》(文組字〔2019〕192號)執行,累計任職滿9年以上的,各檔補貼標準分別提高50元/月。
五、加強領導
(一)強化資金保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民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政法、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全面落實城市社區工作經費和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
(二)注重減負增效。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社區工作事項清單準入制度,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對確需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對清單外的其他事項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社區承擔。進一步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充分調動社區工作者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大力選樹宣傳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展示社區工作者的職業風采和良好形象,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社區工作者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的社會認同度和職業榮譽感。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薪酬核定辦法
2.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和薪酬係數表
3.文昌市城市社區工作者員額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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