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水務局

文昌市水務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水務工作建議。推進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級和市財政性水務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編制市級水資源保護相關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協助省水務廳開展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市水務工程項目建設;加強水務安全生產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
(六)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牽頭負責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指導、監督重要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指導城鄉水務工作。指導全市城鄉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城鄉供水價格核定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城鄉供排水行業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開展水務科技與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按照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按照許可權實施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含: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洪水評價報告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及從事影響安全活動的審批、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同意書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河道采砂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工程維修、報廢和降級審批、城鎮排水許可等行政許可;改變水利工程設施用途審批、大壩運行方式變更審批、水務工程驗收、水利工程建設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備案、市政供排水特許經營備案等其他權力;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初審、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和水庫大壩、水閘安全鑑定的審定等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行政審批等工作。主要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
保密、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信訪工作;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水利系統職工教育、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城鄉水務室
組織編制城鄉供節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澇的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鄉供節水、排水防澇、污水處理(收費)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體治理、海水淡化、市政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指導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參與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城鄉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核定工作。指導城鄉供水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供水企業建立消火栓維護保養機制,健全消火栓檔案,定期檢查、維護。
(三)河湖管理室
承擔市河長制、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許可、審批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開展河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作。協辦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水行政聽證、受理水事案件;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利建設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室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按照許可權負責水庫、水閘、堤防及江河治理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庫運行相關規程、預案、方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工程質量及運行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對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參與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調查和處理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事件。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五)規劃計畫與監督室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照許可權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推進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及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中央、省級及市級水利財政資金、預算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統計工作。落實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辦水務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六)水資源水土保持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組織編制市級水資源保護相關規劃。參與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市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水文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重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新增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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