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生態環境局

文昌市生態環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態環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清瀾開發區文清大道421號 
  • 性質: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國家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一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統一部署,配合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管核設施安全,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配合做好核事故應急處理,配合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批或者審查重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配合上級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按照省生態環境監測年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指導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
(十)配合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方面綜合治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文昌市生態環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承辦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建議、提案、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轉辦並督辦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黨建、紀檢、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老幹部服務、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按照規定行使財務管理職能;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資金;負責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二)綜合室。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構建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評價考核體系;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生態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國家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和各類規劃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參與開展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相關綜合性材料;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配合上級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按照省生態環境監測年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指導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監督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協調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三)法規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工作;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健全實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實施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批或者審查重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承擔暫停審批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水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土壤污染物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工作。
(四)大氣環境管理室。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計畫;組織並監督實施本省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標準;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以及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組織並監督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建立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名錄和新生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組織實施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五)水環境管理室。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省地表水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本省水環境管理相關標準;組織測算並確定地表水環境容量,開展地表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地表水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六)土壤和農村環境管理室。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標準;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容量,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
(七)海洋環境管理室(應急管理室)。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指導入海排污口設定;組織海洋生態環境的調查、監視和評價;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管核設施安全,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配合做好核事故應急處理,配合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一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文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雲大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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