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為文昌市主管全市國土、環境、資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實施本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鎮建設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規劃。
(三)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許可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用地預審;受市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擬定全市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的規定,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提供市內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土地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八)負責換地權益書籤發、流轉、收回、銷毀的監督檢查和換地權益書方案核准工作,對換地權益書籤發、流轉、收回、抵押、銷毀實行登記備案。
(九)依法負責以建築用砂石粘土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做好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
(十二)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
(十三)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審查;參與環保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負責國土環境資源執法檢查和排污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稽查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做好市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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