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

《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3年1月28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13年1月28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簡化市重點項目審批程式,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市重點項目建設,根據國家和海南省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為目標,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為手段,按照“統一受理、同步審查、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務服務大廳人員、事項、權力“三集中”優勢,逐步形成審批時限縮短、審批效率提高、監督管理強化、行政成本降低的重點項目審批機制。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由省發改委公布的省重點項目和經市政府批准、由市發改委公布、在本市範圍內審批的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項目。按照審批許可權應報省政府或者省相關廳(局)審批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項目執行省相關規定。
三、遵循原則
(一)規範事項。納入本方案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為《文昌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內的事項。
(二)簡化程式。列入市重點建設或者預備重點的政府投資項目和經市政府批准的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可依據市發改委印發的市重點項目規劃或者投資計畫檔案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
(三)同步前置。打破部門界限,突破審批條框,消除前置障礙,各審批部門各負其責、同步提出審查意見、加強溝通、聯合審批,形成快速高效的“無障礙”審批環境。
(四)服務前移。各審批部門在正式受理市重點建設或者預備重點項目審批事項前,應主動作為,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本部門事項審批程式、要求、聯繫方式及所需材料等,指導業主開展前期工作,提高前期質量和工作效率。
(五)並聯審批。項目業主分階段同步開展前期工作,一次性申報各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分階段同步完成審批事項,形成業主前期工作並聯、部門間審批事項並聯、審批事項與前期工作並聯的“三並聯”審批機制。
(六)信息共享。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由市發改委負責選派一名工作人員進駐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受理申報材料送達各審批部門,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送達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相關審批部門和項目業主,實現信息共享和雙向約束。
(七)限時辦結。設定各環節並聯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限。各審批部門如非特殊情況,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事項審批,將審批結果及時送達重點項目服務視窗,實時傳送其它審批部門。
(八)逾時默認。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出具審批意見,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為該審批部門默認同意。在超過審批時限第二個工作日,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具“逾時默認通知單”,並送達其它審批部門及項目業主。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依法由逾時審批單位承擔。
(九)跟蹤監察。重點項目審批實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和限時督辦。對於審批事項距審批規定時限7個工作日的,亮綠燈警示;距審批規定時限3個工作日的,亮黃燈警告;距審批規定時限1個工作日的,亮紅燈警告,並由市行政效能監督辦公室對相關審批部門進行行政效能監察。
(十)投訴追責。項目業主對於審批部門違反規定履責的,可向市行政效能監督辦公室投訴舉報。市行政效能監督辦公室應及時受理,認真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四、各階段審批流程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 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規定》(瓊府〔2004〕55號)、《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和市政府相關規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項目分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兩大類。
(一)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流程。
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39個工作日。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4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意見、環評審批、節能審批、行業審查意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用海預審意見(涉及填海等海域使用項目)、海洋環評審批(涉及排他性用海等海洋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意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文物考古調研(涉及文物保護區項目)、港口岸線使用(涉及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對通航安全可能產生影響的涉水工程)等。
審批部門:發改委、規劃、建設、國土環境資源、工業和信息化、水務、海洋漁業(如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地震(如需)、氣象(如需)、文物主管(如需)、交通運輸(如需)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依據市發改委印發的市重點項目規劃或者投資計畫檔案,提供所需下列若干項材料(檔案),同時委託有資質的技術單位開展地質初勘,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申請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節能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海域使用報告(涉及填海等海域使用項目)、海洋環評報告(涉及排他性用海等海洋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文物考古調研報告(如需)等文書,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報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2、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發改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其他審批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同步完成審批工作。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招投標事項: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項目業主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可提前申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核准。
第二階段: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規劃許可(含工程方案審查)、用地規劃許可、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涉及林地項目)、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報建審核、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涉及安全設施的礦山、生產儲存危險物品類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批許可、抗震設防備案、用地批准書審批、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等。
審批部門:規劃(如需)、建設(如需)、林業(如需)、公安消防(如需)、人防(如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國家安全(如需)、地震(如需)、國土環境資源(如需)、發改委、交通運輸(如需)、園林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設計編制經過評審會通過後再報送規劃局視窗的同時,可同步開展用地詳勘、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等工作。2、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報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各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評審和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規劃(如需)、建設(如需)、交通運輸(如需)林業(如需)、公安消防(如需)、人防(如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國家安全(如需)、地震(如需)等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國土(如需)、發改委、等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招投標事項:項目業主在編制完成上述材料並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的同時,可同步開展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及施工監理招標前期準備,同時,項目業主可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等工作。
第三階段:施工報建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招投標備案、施工圖備案、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施工許可。
審批部門:招投標行業主管、建設、交通運輸(如需)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完成招投標前期準備和施工圖設計報圖審機構審查後,將圖審結果和招標檔案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2、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和招標主管部門備案。
審批時限:招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招標投標備案;建設、交通運輸(如需)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備案,核發施工許可證等。
招投標事項:項目業主依據招投標備案檔案和投資規模,進入市招標辦,按相關規定開展施工和監理等招投標工作。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二)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核准類項目並聯審批流程。
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27個工作日。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項目核准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2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環評審批、節能審批、行業審查意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用海預審意見(涉及填海等海域使用項目)、海洋環評審批(涉及排他性用海等海洋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意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文物考古調研(涉及文物保護區項目)、港口岸線使用(涉及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對通航安全可能產生影響的涉水工程)、項目核准等。
審批部門:規劃、建設、國土環境資源、環保、工業和信息化、水務、海洋漁業(如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地震主管(如需)、氣象(如需)、交通運輸(如需)、發改委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依據市發改委印發的市重點項目規劃或者投資計畫檔案,提供所需下列若干項材料(檔案),同時委託有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完成項目申請報告、用地申請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節能報告、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海域申請報告(涉及海域使用項目)、海洋環評報告(涉及海洋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文物考古調研報告(如需)等文書。2、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請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各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評審和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發改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核准,其他審批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同步完成各審批工作。本階段備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其它前置事項:項目業主在編制完成項目申請報告並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後,可同步開展工程方案設計、用地詳勘、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第二階段:施工報建審批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規劃許可(含工程方案審查)、用地規劃許可、林地使用審核(涉及林地項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報建審核、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涉及安全設施的礦山、生產儲存危險品類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批許可、抗震設防備案、施工圖備案、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施工許可、用地批准書審批。
審批部門:規劃、建設、林業(如需)、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國家安全(如需)、地震(如需)、國土環境資源、交通運輸(如需)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設計報送規劃審批視窗的同時,可同步完成用地詳勘、施工圖設計等工作,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報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2、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各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評審和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規劃、林業(如需)、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國家安全(如需)、地震主管(如需)等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建設、交通運輸(如需)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其它前置事項:項目業主在編制完成上述材料並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的同時,可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等工作。
(三)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備案類項目並聯審批流程。
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25個工作日。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項目備案階段(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項目備案、規劃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意見、環評審批、節能審批、行業審查意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用海預審意見(涉及填海等海域使用項目)、海洋環評審批(涉及排海等海洋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意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文物考古調研(涉及文物保護區項目)等。
審批部門:發改委、規劃、建設、國土環境資源、環保、工業和信息化、水務、海洋漁業(如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地震主管(如需)、氣象(如需)、文物主管(如需)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依據市發改委印發的市重點項目規劃或者投資計畫檔案,提供所需下列若干項材料(檔案),同時委託有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完成項目申請報告、用地申請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節能報告、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海域申請報告(如需)、海洋環境影響報告(如需)、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如需)、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如需)、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如需)、文物考古調研報告(如需)等文書,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請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2、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各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評審和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發改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其他審批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其它前置事項:項目業主在完成項目申請報告編制並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的同時,可同步開展工程方案設計、用地詳勘、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第二階段:施工報建階段(政府職能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規劃許可(含工程方案審查)、用地規劃許可、林地使用審核(涉及林地項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報建審核、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涉及安全設施的礦山、生產儲存危險物品類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批許可、抗震設防各案、施工圖備案、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施工許可、用地批准書審批。
審批部門:規劃、建設、林業(如需)、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需)、國家安全(如需)、地震(如需)、國土環境資源等部門。
審批流程:1、項目業主在完成工程方案設計報送規劃局視窗的同時,可同步完成用地詳勘、施工圖設計等工作,通過評估評審後,備齊申報材料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2、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送各有關審批部門審批視窗同步開展評審和審批工作。
審批時限:規劃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方案審查並出具工程規劃許可;建設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他審批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本階段各審批結果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統一送達申請人。
其它前置事項:項目業主在編制完成上述材料並報送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的同時,可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等工作。
(四)其他事項
1.在並聯實施的審批環節中,如某個環節未予許可或者許可內容發生變更的,該環節審批部門應及時告知重點項目服務視窗,由重點項目服務視窗轉告其它審批部門作出相應處理,所需
審批時間相應順延。
2.各審批部門初審發現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並要求其在1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關材料,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依省和我市相關規定,審批事項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主動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設定回復時限。被徵求意見部門不在規定的時限內函復意見,視為該部門默認同意。徵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
3.依法進行公告、公示、招標、拍賣、掛牌、專家評審等工作所需時間嚴格執行省和我市規定,最長不超過35個工作日,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涉及征地審批、農用地和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審批,所需時間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最長不超過35個工作日,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依法報省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相關程式按照省和我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有關要求
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是我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投資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並聯審批有序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文昌市重點項目並聯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劉春梅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林保松擔任,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監局、市工商局、文昌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園林局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服務工作,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林志鐵擔任辦公室主任。各有關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牽頭負責並聯審批的組織領導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或者委託副組長定期召開並聯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會議,研究進一步完善並聯審批相關事宜,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必要時可邀請項目業主列席會議答疑解惑。
(三)構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專網,加快開發建立全市統一的重點項目並聯審批管理專用網路系統,推行無紙化辦公和實時跟蹤監督,實現審批信息實時公開和即時共享。
(四)加強效能監察。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承擔項目工程諮詢、勘查、設計、造價、招標代理等任務的前期參與機構的日常考核管理,對一定時期內出現若干質量效率問題的機構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參與文昌市場。各部門要加強主動溝通管理,將並聯審批開展情況納入行政效能綜合考評體系,對並聯審批質量和效率進行全過程效能監察,保證政令暢通。
(五)強化業務指導。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加強標準化管理,印製並聯審批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等標準化申報材料及範本陳列政務中心服務視窗,公開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方便民眾辦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加強對進駐視窗的業務指導監管,不斷提高進駐視窗業務水平和執行能力。
附屬檔案:1.政府投資項目並聯審批流程圖
2.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備案類項目並聯審批流圖
3.非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核准類項目並聯審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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