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清朝蒙古囊括了今天
蒙古族居住的絕大部分地區。生存於白山黑水的滿族,在民族統一和建立國家的過程中,與蒙古各部發生了複雜關係。滿族與蒙古族有著相近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彼此居住和活動的地域犬牙交錯。《
聖武記》卷1記載:滿族與“蒙古語言居處不同而衣冠騎射相同之國也”。
自
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
後金起,就與附近的蒙古諸部會盟、聯姻。1593年蒙古科爾沁部參加了討伐建州的九部之役,後參加的科爾沁部明安和喀爾喀部勞薩與努爾哈赤“遣使通好,自是蒙古諸貝勒通使不絕”。
天命九年(1624年),蒙古
科爾沁部首先成為後金的屬部。“本朝龍興,蒙古科爾沁部率先歸附,及既滅
察哈爾,諸部相繼來降。於是正其疆界,悉遵約束。有大征伐,並帥師以從。及定鼎後,錫以爵祿,俾得世及。每歲朝貢以時,奔走率職惟謹,設
理藩院以統之。”至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渥巴錫率
土爾扈特部內附,蒙古除布里雅特、
卡爾梅克等由俄羅斯統治外,其餘各部均納入清朝版圖,
乾隆帝作詩曰:“從今蒙古類,無一不王臣。
外藩蒙古又按其歸附清朝的先後分為
內札薩克蒙古與
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即內蒙古,於天命至
康熙初年陸續歸附清朝,並隨清軍征伐各地,“多從龍功臣”,不但政治地位較高,還保留了一定的兵權。康熙中期以後歸附的各部稱為外札薩克,雖然也享有較高的封爵,但其兵權統歸當地的將軍、
都統、
駐紮大臣(
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外札薩克蒙古中的喀爾喀四部後來成為
外蒙古。
歷史
征服察哈爾
明代末期,蒙古分裂為數十個部落,其中以
察哈爾部最強。察哈爾部的
林丹汗繼位後,控制了大漠南北的多個部落,實際上成為蒙古各部的盟主。而與
女真人臨近的科爾沁、喀爾喀等部,已時常捲入
建州女真與其他各部女真的戰爭。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科爾沁部台吉
明安等人與女真
葉赫、烏拉、輝發等部聯合入侵建州,被努爾哈赤擊敗。次年,明安遣使與努爾哈赤通好。萬曆四十年(1612年),努爾哈赤娶明安之女為妃。之後,科爾沁、
扎魯特等部多次與努爾哈赤家族聯姻。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建立後金,使蒙古各部感到威脅。於是
林丹汗與明朝結盟,聯手遏制努爾哈赤的擴張。努爾哈赤則利用各部落、氏族之間的矛盾,採取招撫、利誘、通婚、脅迫等手段,以分化蒙古各部,孤立林丹汗。天命四年(1619年),後金在遼河大敗
喀爾喀蒙古軍,俘獲
喀爾喀、扎魯特的多位頭領以及明安之子桑噶爾。次年,後金將扎魯特部頭領色本釋放,並讓色本立誓:“若不感恩圖報,殃及臣身。”天命六年(1621年),
後金攻克明軍駐守的瀋陽,進而攻打
遼陽。喀爾喀部乘機偷襲瀋陽,試圖營救被俘的齋桑諾顏,但被後金擊敗。於是喀爾喀部以人質、牲畜贖回齋桑。不久,喀爾喀部
台吉古爾布希、莽古勒等率六百戶投奔後金,努爾哈赤將其女嫁予古爾布希。此後,對
林丹汗心懷不滿的一部分喀爾喀、扎魯特台吉投靠努爾哈赤。天命九年(1624年),
科爾沁部首領奧巴向努爾哈赤稱臣,首先歸附後金。次年,林丹汗發兵討伐科爾沁部,努爾哈赤命
莽古爾泰、
皇太極等前往救援,林丹汗被迫退兵。天命十一年(1626年),後金征
巴林部、
扎魯特部,掠其人口、牲畜而歸。
經略漠北、青海蒙古
平定準噶爾
乾隆十年(1745年),噶爾丹策零死,諸子爭立,
準噶爾陷入內亂。十八年(1753年),原臣屬於準噶爾的杜爾伯特部(綽羅斯氏)台吉車淩、車淩烏巴什、車淩蒙克率部歸附清朝。次年(1754年),清軍收撫
阿爾泰烏梁海。同時,
輝特部台吉阿睦爾撒納被準噶爾汗
達瓦齊擊敗,率部投奔清朝。
乾隆皇帝認為消滅準噶爾時機已到。二十年(1755年),清軍分兩路出征
準噶爾,進占
伊犁,俘獲
達瓦齊,
準噶爾汗國滅亡。不久,
定邊左副將軍阿睦爾撒納發動叛亂,伊犁失陷,定北將軍
班第自盡。二十一年(1756年),乾隆皇帝再度調集大軍平叛,收復伊犁。二十三年(1758年),阿睦爾撒納逃奔俄羅斯,不久染天花病死。次年,清軍剿除了阿睦爾撒納殘部及“瑪哈沁”,天山北路底定。
渥巴錫東歸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土爾扈特汗
渥巴錫由俄羅斯遷徙至伊犁,叩關內附。清廷以其部眾為舊土爾扈特四路;以叛逃復歸的土爾扈特台吉舍稜所屬部眾為新
土爾扈特部。
政制
清代蒙古各部的基本行政單位是
旗,滿語稱為“
和碩”。旗下根據人口數設若干“佐”,蒙古語稱為
蘇木,相當於鄉。佐以下有千戶、
百戶、十戶。
外藩蒙古以一部或數部落為一
盟。
旗盟的設定將原來自由遊牧的部落納入行政體制之中,使朝廷能夠有效管理蒙古各部。各氏族、部落的遊牧範圍被限制在旗界以內,不得越界放牧和遷徙。如遇重災之年,需由朝廷重新劃給牧地。這樣就避免了原先普遍存在的部落之間因爭奪牧地而產生的糾紛和混戰,抑制了動亂的發生。另一方面,朝廷在蒙古多封眾建,使原來的汗、部長(部落首領)成為僅掌管一旗的旗長,不再擁有與朝廷對抗的實力。
設官
外藩蒙古各旗長官為
札薩克(
扎薩克),即旗長,每旗置一人。札薩克掌管一旗政令,由原部落貴族中產生,可以世襲。札薩克下屬官吏有:
佐領,相當於鄉長。順治十六年(1659年)定每一百五十丁置佐領一人。後增至二百丁或二百五十丁置一人。
千戶,每千戶置一人。
什長,每十戶置一人
內屬蒙古不設盟,各旗直接隸屬於將軍、
都統或
駐札大臣。各旗長官為總管,
綜理一旗事務,由地方官員奏請朝廷補放。有些部落,如
阿爾泰烏梁海,部分旗的總管由
副都統、
散秩大臣兼任。旗長為副都統者,稱“副都統旗”;為散秩大臣者,稱“散秩大臣旗”;為總管者,稱“總管旗”。內屬蒙古的
佐領及以下官吏與
外藩蒙古相同。
會盟
外藩蒙古的
盟由會盟習俗演變而來。清代內蒙古設六盟;
外蒙古設四盟;
科布多杜爾伯特設左右翼二盟,新
土爾扈特設一盟;新疆舊土爾扈特設四路盟;中路和碩特設一盟;
西套蒙古不設盟。各部落每三年一會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於該盟所屬各旗
札薩克、閒散王公內
簡選。青海
厄魯特蒙古各部由
西寧辦事大臣主持會盟,不設盟長。盟的主要職能是對各旗札薩克進行監管,調解各旗間的糾紛,“清理刑名,編審丁籍”,另外還要檢閱各旗兵馬、武器。
封爵
少數外札薩克可以保留名譽上的
汗號,地位在
親王之上,分別是:
法令
清太宗崇德八年(1643年),
理藩院將原先對蒙古地區頒布的零散法規進行整理,編為《蒙古律書》,是清代第一部系統的蒙古法律。順治、
康熙年間,針對蒙古地區制定的禮儀、制度趨於完備。康熙六年(1667年),頒行《康熙六年增定蒙古律書》。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
大清會典》編成,其中理藩院四卷,修訂了清太宗以來頒行的蒙古律法,總計七十七條。乾隆二十九年(1746年)重修《大清會典》,理藩院部分增為五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正式頒行《
蒙古律例》十二卷,對蒙古各部的官銜、戶口、差役
徭役、朝貢、會盟、邊防、刑名、斷獄、喇嘛事例等做了詳細規定。嘉慶年間,理藩院認為蒙古事務“較先增繁”,原有《
蒙古律例》已不敷用,開始編修《
理藩院則例》。嘉慶二十年(1815年),《理藩院則例》成書。
嘉慶《理藩院則例》在體例上打破
理藩院各司職能範圍,改以行政事務劃分篇目,成為後來續修的通例。
道光三年(1823年),對《理藩院則例》重新修訂,四年後告竣。光緒十六年(1890年),最後一次修訂《理藩院則例》,增加了“捐輸”一卷,共七十卷,於光緒十八年頒行。
朝貢
蒙古各旗札薩克均須定期前往
京師(北京)或
熱河覲見皇帝,稱為
年班。札薩克還須每年向皇帝進獻貢物,貢物主要是牲畜及畜產品。例如
外蒙古喀爾喀三汗每年的貢物為八匹白馬與一匹白駱駝,謂之“九白”。作為回報,皇帝將內地出產的綢緞、瓷器與金銀器賞賜
給札薩克,價值通常超過貢品,至少與之相當。各部入貢的
貢道有:
山海關、
喜峰口、
古北口、
張家口、
獨石口、
殺虎口。
盟、部、旗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蒙古各盟、部、旗有:
內屬蒙古
唐努旗
薩拉吉克旗
托錦旗
庫布蘇庫勒諾爾旗
奇木奇克河旗
札哈沁部一旗
札哈沁總管旗
額魯特總管旗
阿爾泰烏梁海左翼散秩大臣旗
阿爾泰烏梁海左翼總管旗二
阿爾泰烏梁海右翼散秩大臣旗
阿爾泰烏梁海右翼總管旗二
總管旗二
汗阿林盟
土謝圖汗部二十旗
土謝圖汗旗、中旗、中次旗、中左旗、中左翼末旗、中右旗、中右末旗、左翼中旗、左翼中左旗、左翼前旗、左翼左中末旗、左翼右末旗、左翼末旗、左翼後旗、右翼左旗、右翼左後旗、右翼左末旗、右翼右旗、右翼右末旗、右翼右末次旗
車臣汗部二十三旗
車臣汗旗、左翼中旗、中右旗、右翼中旗、中末旗、中左旗、中後旗、左翼前旗、右翼中右旗、左翼後旗、左翼後末旗、右翼後旗、中末右旗、右翼中左旗、右翼前旗、右翼左旗、中末次旗、左翼右旗、中右後旗、左翼左旗、中左前旗、中前旗、右翼中前旗
齊齊爾里克盟
賽音諾顏旗、中左旗、中左末旗、中右旗、中右翼末旗、中前旗、中後旗、中後末旗、中末旗、左翼中旗、左翼左旗、左翼左末旗、左翼右旗、右翼中左旗、右翼中右旗、右翼中末旗、右翼左末旗、右翼末旗、右翼前旗、右翼右後旗、右翼後旗、右末旗
額魯特前旗
札克畢賴色欽畢都里雅諾爾盟
札薩克圖汗旗(右翼左旗)、中左翼左旗、中左翼右旗、中左翼末旗、中右翼左旗、中右翼末旗、中右翼末次旗、左翼中旗、左翼左旗、左翼右旗、左翼前旗、左翼後旗、左翼後末旗、右翼前旗、右翼後旗、右翼後末旗、右翼右旗、右翼右末旗
杜爾伯特部(綽羅斯氏)十四旗(左右翼賽音濟雅哈圖盟)
杜爾伯特左翼十一旗(賽音濟雅哈圖左翼盟)
杜爾伯特汗旗(特固斯庫魯克達賴汗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左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前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後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上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下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前左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前右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後左旗
杜爾伯特左翼中後右旗
杜爾伯特右翼前旗
杜爾伯特右翼前右旗
杜爾伯特右翼中右旗
札哈沁部二旗
札哈沁三等信勇公旗
札哈沁總管旗
新土爾扈特左旗
新土爾扈特右旗
西套蒙古二旗不設盟。
札牙班第達呼圖克圖,附喀爾喀賽音諾顏部遊牧。
經濟
遊牧經濟
清代蒙古社會的主要階層有王公貴族、喇嘛、平民。王公貴族主要是有封爵的札薩克與閒散王公、台吉。呼圖克圖等大喇嘛及其所屬的寺廟僧侶構成了喇嘛階層。平民(蒙古語稱為“阿拉特”)分為旗民(“阿勒巴圖”)和寺廟屬民(沙畢)。旗民即札薩克旗下所屬百姓,又有蘇木屬民(“
蘇木阿巴勒圖”)和農牧奴(“哈姆傑爾格”)之分。蘇木屬民沒有
土地所有權,在札薩克撥給的土地上遊牧,向官府納實物稅、服勞役,未經允許不得遷出本旗。農牧奴是
札薩克和閒散王公、台吉的私人家奴。在法律上,札薩克只能依靠朝廷發放的俸祿、養廉銀和農牧奴過活。但是隨著政治制度的廢弛,札薩克經常通過篡改戶籍、放高利貸等手段強占並隱匿蘇木屬民,或直接向其勒索稅役。另外,經官府判刑的罪犯被充為奴隸,也成為農牧奴階層的補充。
寺廟經濟
蒙古的喇嘛寺廟,通過接受朝廷賞賜、王公貴族的布施或直接向旗民勒索,聚集了大量土地、資財和屬民,並享有免稅權。活佛、喇嘛不事生產,專由寺廟屬民供養。寺廟屬民在蒙古語中稱為“沙畢”(一作“沙比”,原意為弟子)。沙畢大多來自旗民,被札薩克獻給活佛後便成為寺廟的私奴,不再歸官府管轄。沙畢除了修建廟宇,為寺廟放牧、運輸貨物外,還要供給喇嘛去各種聖地朝拜。外蒙古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擁有的屬民眾多,以至需要設立專門的沙畢衙門,並任命
商卓特巴進行管理。由於官府對寺廟免稅,而且越來越多的蒙古男子願意出家當喇嘛,使更加沉重的稅役負擔轉移到普通旗民身上。此外,寺廟喇嘛還利用其財產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如入股商號以及放高利貸。於是在一些大寺廟附近形成了商業圈,促進了城鎮的發展。
城鎮化
逐水草而居的蒙古部落本無城鎮。明嘉靖年間,土默特俺答汗為與明互市,在山西邊外修築了
歸化城(呼和浩特)。清代以後,隨著漢民的大量遷入,歸化城成為內蒙古最大的城市。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簽訂《
布連斯奇條約》,確定中俄於蒙古北部的買賣城和
恰克圖互市。在西征
準噶爾的過程中,清軍又修築了
烏里雅蘇台城、
科布多城、鄂爾坤等城鎮以資駐守。後來,在商貿、駐軍和寺廟經濟的推動下,位於
土謝圖汗部中旗境內的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駐地大庫倫成為
外蒙古最大的城鎮,並以庫倫為中心,形成了連貫南北、東西的塞北商路。
商業貿易
清代初年,蒙古與漢地的貿易主要限於
歸化城、
張家口和
多倫諾爾三處。乾隆中期,隨著
漠北局勢的穩定,漢商被允許到蒙古各地進行貿易。起初,朝廷對進入蒙古地區的漢商進行嚴格限制。漢商必須申領票照,票照對經商的地區、期限與允許的商品類別做出規定,違者給予罰沒貨物。漢商不得娶蒙古女子,漢人女子也不得進入蒙古。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蒙古王公、喇嘛也從漢地貨物中獲得可觀的利益,於是加入漢人商圈,或直接與漢人聯營商號。同時,朝廷也越來越倚仗漢商的繳納的稅金,不得不放寬漢人經商的各種限制。漢人由山西北部右玉縣的
殺虎口到歸化城一帶經商,被稱為“
走西口”。由歸化城向北至庫倫,再到中俄邊境的買賣城、
恰克圖,是蒙古最重要的商路。另一條商路由庫倫向西,經
烏里雅蘇台城、
科布多城、
阿爾泰烏梁海到達中亞哈薩克地區。漢商得以沿著商路進入蒙古,從內地運來茶葉、綢緞、布匹、瓷器、麵粉,再出口至俄羅斯;同時收購蒙古人的牲畜及毛皮製品,以及
俄國的貂皮、金屬製品。到清代中期,漢人商號已遍布蒙古各大城鎮,控制了蒙古的商業和中俄貿易。在庫倫,漢商建有自己的貨棧、商鋪和住宅,並大量租用寺廟的房屋,“把庫倫變成為整個外蒙古的商業批發和零售中心”。
文化
清代蒙古社會的主流信仰是藏傳佛教,在文化上也深受藏族影響。在史學方面,較著名的有成書於道光年間的私撰史書《水晶鑒》和《
寶貝念珠》。
烏拉特中旗喇嘛
金巴道爾吉撰寫的《水晶鑒》,以藏傳佛教格魯派的世界觀敍述了西藏、蒙古和漢地的歷史、地理,以及佛教的傳播和高僧事跡。《寶貝念珠》的作者噶爾丹,曾擔任過
土謝圖汗部旗盟衙門的
筆貼式。《寶貝念珠》以天地開闢為首,敍及印度和西藏王臣的起源,接以
蒙古歷史,對喀爾喀部歷史的記述尤為詳細。其他史書有
羅卜藏丹津的《黃金史》、卻札木蘇的《金輪千輻》、納塔老翁的《黃金數珠》、拉西彭楚克的《水晶念珠》等。清代蒙古史書除了繼承前代西藏史籍的傳統外,更多地利用漢文和滿文史料,蒙、藏、漢、滿之間的關係也成為史書中的重要內容。如《水晶鑒》中不僅收錄了唐代玄奘取經的路線,還詳細記載了蒙古各部歸附清朝的具體時間和經過,以及清代前期的重大歷史事件。這一時期蒙古史籍的另一特點是在書中列舉參考和徵引書目,留下了豐富的蒙古文書目資料。
在考據之風盛行的清代,漢人學者也更加注重對
蒙古歷史、地理的研究。
祁韻士的《
皇朝藩部要略》、
張穆的《
蒙古遊牧記》、
何秋濤的《
朔方備乘》是其中的代表作。晚清時期,中國學者接觸到外國有關蒙古歷史的著作,對於《元史》的研究也到達一個新的高度,出現了
洪鈞的《
元史譯文證補》、
柯劭忞的《
新元史》、
屠寄的《
蒙兀兒史記》(後二者均成書於民國初年)等重要著作。在文學藝術方面,漢文小說、詩詞和京劇在蒙古社會上層產生了很大影響。清代的著名小說,如《聊齋志異》、《紅樓夢》等,成書不久就傳入
蒙古地區。清代後期的蒙古文學家
尹湛納希著有長篇
章回體小說《
青史演義》及《
泣紅亭》、《一層樓》,並有詩稿傳世。
賽音諾顏部郡王車登咱巴爾收集的京劇、崑曲劇本眾多,後世稱之為“車王府曲本”。在民間文學中,出現了“巴達爾欽”和“巴朗僧格”的傳說,一種名為“烏克”的評話開始流行,一些西藏和印度的民間故事也被吸收到
蒙古文學中來。
宗教
駐京喇嘛
遊牧喇嘛
對於
哲布尊丹巴等在原地遊牧的大喇嘛,朝廷授予
呼圖克圖、
諾門罕、札薩克喇嘛等稱號,統稱為
遊牧喇嘛部落。遊牧喇嘛以其主寺為中心,擁有大量土地和屬民,在行政上獨立於札薩克旗之外(他們和札薩克一樣有治事權),被視為獨立區域,俗稱
喇嘛旗。盛京邊外的錫哷圖庫倫札薩克喇嘛、青海的察漢諾門罕是典型的喇嘛旗。
喪失地區